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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暨領件方式一覽表
應繳文件及費用:身分證正本+新臺幣100元(1份)
1.需加註英文名者:加附有效護照基資頁影本。
2.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內容均相同)。
3.委託他人代辦者:加附委託書(格式不拘)或申請人之印章,受託人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
4.缺身分證正本者:以戶口名簿正本+有相片之證件代替。
5.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
6.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7.申請人未滿20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如法定代理人無法前來,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本。
申請及領件方式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各分局申請、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