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令 是非題
序號 試題題目 解答 更新日期
1
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10分鐘,保持立 即行駛之狀態。
否 107/01/18
2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 時,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
是 107/05/04
3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 時,得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4
道路因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時,執行 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讓車輛通行。
是 104/01/09
5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 行之。
否 107/05/04
6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7 汽車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得逕行舉發。 是 096/10/03
8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 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
是 107/05/04
9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 逕行舉發。
是 107/05/04
10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 為違規者,得逕行舉發。
是 096/10/03
11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 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1/09
12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 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13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 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14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 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096/10/03
1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 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是 107/05/04
16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 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 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是 107/05/04
17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 項登記。
是 103/04/24
18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 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 署處理。
是 107/05/04
19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 駛,牌照扣繳之。
是 107/05/04
20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 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 扣繳之。
是 107/03/07
21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 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是 107/05/04
22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 外,其車輛並沒入之。
是 103/04/24
23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 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 令申請換領牌照。
是 107/03/07
24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 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是 107/05/04
2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 改正。
否 107/05/04
26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 止其行駛。
是 107/03/07
27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 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
是 107/05/04
28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 證插座,缺一不可。
是 103/04/24
29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是 107/05/04
30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 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否 107/05/04
31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 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
是 107/05/04
32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3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 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否 107/01/18
33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 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是 107/05/04
34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 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 3個月。
是 107/05/04
35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 執照應扣繳之。
是 107/05/04
36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 執照。
是 107/05/04
37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
是 107/05/04
38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 ,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是 103/04/24
39
汽車駕駛人違規,依規定需受講習,無故不到者 處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 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是 107/05/04
40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 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否 107/05/04
41
因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 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 通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42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 。
否 107/05/04
4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3/07
44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45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是 107/05/04
46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 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47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 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
是 107/05/04
48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 」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 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 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 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
是 107/05/04
49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 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 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 友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
是 107/05/04
50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 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 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
是 107/05/04
5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 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52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 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5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 ,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
否 107/05/04
5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 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否 107/05/04
5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 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是 107/05/04
56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 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
否 107/05/04
57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 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否 107/05/04
58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 定。
否 107/05/04
59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60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6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 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
否 107/05/04
62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 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否 107/05/04
63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 。
否 107/05/04
64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應處罰鍰。
否 107/05/04
65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 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66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 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
否 107/05/04
67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 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
否 107/05/04
68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 路平交道倒車。
否 107/05/04
69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 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否 107/05/04
70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71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 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否 107/05/04
7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 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 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 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
否 107/05/04
74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 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是 107/05/04
75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 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
否 107/05/04
76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 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
否 107/05/04
77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 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是 107/05/04
78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 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 舉發。
是 107/05/04
79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 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 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是 107/05/04
80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 ,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
否 107/05/04
81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 得逾60公分。
是 107/05/04
82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83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是 107/05/04
84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 車。
是 107/05/04
85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是 107/05/04
86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 ,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是 107/05/04
87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 直行車通行。
是 107/05/04
88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 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 道之車輛先行。
是 107/05/04
8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 ,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
是 107/05/04
90
申請個人車行應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 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者。
是 107/05/04
91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30歲以 上,70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 以上。
是 107/05/04
92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 汽車運輸業或受僱於其他運輸業。
是 107/05/04
93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 時停車。
否 107/05/04
94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 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95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 ,逕行通過。
否 107/05/04
96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 號誌為準。
否 107/05/04
97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 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是 107/05/04
98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個月 不得舉發。
否 107/05/04
99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 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是 107/05/04
100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 減速慢行。
是 107/05/04
101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 優先通過。
是 107/05/04
102
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 車不超過3分鐘。
否 107/05/04
103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 ,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是 107/05/04
104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 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
否 107/05/04
105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 ,以警察指揮為主。
是 107/05/04
106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 超過40公里。
是 107/05/04
107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
否 107/05/04
108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 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09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 停車或停車。
否 107/05/04
110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 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
否 107/05/04
111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 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 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否 107/05/04
112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否 107/05/04
113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 先行。
是 107/05/04
114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 者吊扣其牌照。
是 107/05/04
115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 者,註銷其牌照。
是 107/05/04
116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 ,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
是 107/05/04
117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 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
是 107/05/04
118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 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
是 107/05/04
119
汽車駕駛人可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 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
否 107/05/04
120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 之車輛先行。
是 107/05/04
12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 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 鍰。
否 107/05/04
122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 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 下罰鍰。
是 107/05/04
123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 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
是 107/05/04
124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 急救的常識和技能。
否 107/05/04
12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 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2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
是 107/05/04
127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 牌照。
否 107/05/04
128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 道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129
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 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否 107/05/04
130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 ,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是 107/05/04
131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132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3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 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否 107/05/04
134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 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否 107/05/04
135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 ,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否 107/05/04
13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 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
是 107/05/04
137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 臺幣9,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38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 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
否 107/05/04
139
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 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 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
是 107/05/04
140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 玻璃上粘貼反光紙。
否 107/05/04
141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 止使用及逾額收費。
是 107/05/04
142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 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是 107/05/04
14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 書面契約。
是 107/05/04
144
計程車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車輛車身上張貼 廣告,車頂廣告架不需檢驗就可以安裝上路。
否 107/05/04
145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
是 107/05/04
146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 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
是 107/05/04
147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 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
是 107/05/04
148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 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49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 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 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 ,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50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 3,000元罰鍰。
否 107/05/04
15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 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之罰鍰。
是 107/05/04
152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 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 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是 107/05/04
153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 否 107/05/04
154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 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 乘客營運。
否 107/05/04
155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15日內申報車行 異動。
是 107/05/04
156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 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
否 107/05/04
157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 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 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
否 107/05/04
158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 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
是 107/05/04
159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 ,處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160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 ,於每年出生日前後1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 機關查驗。
是 107/05/04
161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 黃燈方向為支道。
否 107/05/04
162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 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 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 止行駛。
是 107/05/04
163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是 107/05/04
164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 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否 107/05/04
165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 ,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2點之處分。
否 107/05/04
166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 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才不致影 響交通。
是 107/05/04
167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10日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否 107/05/04
168
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 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69
計程車不得懸掛窗簾或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 熱紙。
是 107/05/04
170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 留其執業資格1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否 107/05/04
17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3年全面換發1次 ,其換發年限,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之。
是 107/05/04
17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 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 機關辦理申報異動。
否 107/05/04
173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 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
是 107/05/04
174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 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
是 107/05/04
175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監理 單位申請審驗。
是 107/05/04
176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至監理機關審 驗1次,年滿60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 具合格體檢表換領1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 年滿70歲止。
否 107/05/04
17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 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 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否 107/05/04
178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 者,得逕行舉發之。
是 107/05/04
179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道前,應先顯示方 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 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
是 107/05/04
180
職業駕駛人因駕車不小心撞傷人,是屬業務過 失,在刑責上較一般駕駛人為重。
是 107/05/04
181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 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
是 107/05/04
182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者,處以罰鍰。
是 107/05/04
183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 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 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是 107/05/04
184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 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 得超過30公里。
否 107/05/04
185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 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是 107/05/04
186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 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
否 107/05/04
187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 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為準。
是 107/05/04
188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 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 ,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是 107/05/04
189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 先行。
否 107/05/04
190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 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 示允讓後,始得超越。
是 107/05/04
19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 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 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否 107/05/04
192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 ,應以燈光號誌為準。
否 107/05/04
193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 之車輛,不得右轉。
否 107/05/04
194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 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是 107/05/04
195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 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 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否 107/05/04
196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 幣9萬元罰鍰。
是 107/05/04
197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98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99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 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2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 讓或在後跟隨急駛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 吊銷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1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 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
是 107/05/04
202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 照6個月。
否 107/05/04
203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20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 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 告,不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5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 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6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 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罰緩,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
是 107/05/04
207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 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 績以滿60分為及格。
否 107/05/04
208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 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否 107/05/04
209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
是 107/05/04
210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 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
否 107/05/04
211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 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是 107/05/04
212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 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 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是 107/05/04
21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時,其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 不得小於1.6公釐。
是 107/05/04
214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與前車應保持足夠 安全距離,車速每小時60公里時保持30公尺以 上距離,車速每小時90公里應保持45公尺以上 距離。
是 107/05/04
215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 行駛,以紓解車流量。
否 107/05/04
216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 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
是 107/05/04
217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 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否 107/05/04
218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 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
是 107/05/04
219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 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否 107/05/04
220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 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 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是 107/05/04
22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 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 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否 107/05/04
222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 生事故時不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 記聯單。
否 107/05/04
223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 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 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是 107/05/04
22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 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 107/05/04
22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 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 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是 107/05/04
226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 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 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 或變換車道。
是 107/05/04
22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 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是 107/05/04
228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 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 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
是 107/05/04
229
為維護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 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 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是 107/05/04
230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 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是 107/05/04
231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 分。
是 107/05/04
232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雙邊禁止變換。 是 107/05/04
233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 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是 107/05/04
234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 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是 107/05/04
235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
是 107/05/04
236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 的不幸。
是 107/05/04
237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 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 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
是 107/05/04
238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否 107/06/07
239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 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 全時,方得續行。
否 107/06/07
240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 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 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是 103/04/24
241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 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 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
是 103/04/24
242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 晚間7時。
否 107/03/05
243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 5時至晚間7時。
否 107/03/05
244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 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 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
否 103/04/24
245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 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是 103/04/24
246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 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
否 103/04/24
247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 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 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是 103/04/24
248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 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 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 記。
是 103/04/24
249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是 104/11/30
250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 消滅後6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 驗或換發。
否 103/04/24
251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 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 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是 103/04/24
25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 ,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 則不必。
否 103/04/24
253
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 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 ,並以1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是 103/05/01
254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 項之異動申報,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 廢止執業登記。
否 103/04/24
255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 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罪。
是 103/04/24
256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 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 。
是 103/04/24
257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是 103/04/24
258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 一併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
是 103/04/24
259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否 103/04/24
260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
是 103/04/24
26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 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是 103/04/24
262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 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是 103/04/24
263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 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否 107/03/05
264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 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否 107/03/05
26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 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 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
是 103/04/24
266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 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 業。
否 103/04/24
267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是 104/11/30
268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 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 邊。
否 103/04/24
269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 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 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是 103/04/24
270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否 103/04/24
271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 成長比例發放。
是 103/04/24
272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 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是 107/03/05
27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 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 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是 107/03/05
27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 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 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 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 辦。
是 103/04/24
275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 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
是 103/04/24
276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 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 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是 103/04/24
277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 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否 103/04/24
278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 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 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
否 104/11/09
279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 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 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是 103/04/24
280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是 103/04/24
281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 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
否 103/04/24
282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 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是 103/04/24
283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 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 動登記。
是 103/04/24
284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 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
是 103/04/24
285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 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否 103/04/24
286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 輛先行。
否 103/04/24
287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 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 方車先行。
否 103/04/24
288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 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 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
是 103/04/24
289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 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
是 103/04/24
290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 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
是 103/04/24

291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 是 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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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註冊UBER載客司機]

 

1.Uber 載客(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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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聯結填寫:1、填寫正確資料。2、上傳身分証、良民證、職業駕照。3、自拍大頭照上傳。

 

2、[註冊UberEats 機車送餐員]

Ubereats 送餐(19歲)(不要選腳踏車-這是UberEats 自己想的,在台灣這不可行,也賺不到錢,去弄台摩托車吧!跟爸媽借,跟朋友借,賺錢後再自己買一台)。資料,上傳證件審核,取得UBER優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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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傳的資料審核。推薦碼已內含:uberwuboliuue

從上面的聯結填寫:1、填寫正確資料。2、上傳身分証、良民證。3、機車行照。4、強制險卡。5、自拍大頭照上傳。

5、[詢問機場接送、包車旅遊]

Uber機場飛機樂聚UberXL拿下台灣的[機場接送][包車旅遊]市場.加入「UberXL 樂聚優步」車款包含 Volvo、Toyota、VW、Mercedes-Benz、Luxgen等汽車品牌,乘坐的價格介於菁英優步與尊榮優步之間(一次坐滿6人真的不貴)其實UberXL已經在澳洲、美國、印度等地推出,今日在台北推出,目標是吸引「包車出遊」的客群市場。在台北市熱門的出遊景點以新北市的市場最為龐大,九份老街、金山老街、福隆、淡水老街、漁人碼頭、野柳、十分瀑布、放天燈、北投溫泉、烏來瀑布、再加上通過雪隧到宜蘭、礁溪、花蓮、太魯閣、、Uber在覬覦這塊大餅,所以Uber一定會擴大與租賃車業者配合。而且藉由推出新UberXL叫車選擇的同時,也提升閒置司機車輛的使用率和經濟效益。目前加入「UberXL 樂聚優步」車款包含 Volvo、Toyota、VW、Mercedes-Benz、Luxgen等汽車品牌,乘坐的價格介於菁英優步與尊榮優步之間(一次坐滿乘客6人真的不貴);uber乘客一樣可以透過「Uber即時報價」做出符合需求的U呗XL選擇,同時透過Uber多點上下車功能(樂聚應是去時多點上車,回時多點下車),Uber以經濟實惠的價格讓更多的乘客同行或是到處接朋友上車,真的是樂聚在一起的概念。市區移動請用Uber App叫車系統。

機場接送(接機、送機){旅遊包車}.{機場接送}詢問專線:0968875133,或加我line好友:096887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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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ÜBER 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網站—駕駛資訊網(該網站資訊係由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車隊隊員透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接受車隊之派遣訊息)(非UBER官方提供,UBER只是派遣資訊業)。

*01、[計程車行合作計劃]計程車行、計程車車隊、多元計程車行歡迎業者洽談。

條件1: 計程車車行空牌100張以上空計程車牌。

條件2: 有意願企業轉型並有誠意合作。

條件3: 非為賣牌哄抬市場價格的業者。(早晚會崩盤)。

條件4:接受UBER司機靠行,企業經營誠實。

條件5:車隊已或(將)與UBER簽約合作。

都歡迎您與劉伯烏聯絡。請直接告訴您是計程車行老闆。(仲掮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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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職業駕照]Uber多元計程車必備證照,想要成為Uber 多元計程車司機?先去考[職業駕照]體檢+筆試+路考。(監理單位網站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上職業駕照後後再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筆試。(交通大隊報親自現場報考)。

(03)***車輛要求:1、[Uber台灣多元菁英車款]UBER多元計程車菁英車款,車輛年份高雄需在 5 年以內,台北及其他城市需在 10 年內(以車輛行照年份為主),以 2019 年來說,若行照上顯示年份為 2009 年及以後,即符合車款條件。車輛長度需在 4.1 公尺以上、四門以上,載運人數五座以上(含駕駛)

* 不得為客貨車、貨車。

https://lyft.pixnet.net/blog/post/357772859

(04)***車輛要求:2、[UBER台灣多元計程車尊榮車款]UBER多元計程車(紅牌)尊榮車款(不斷更新)會變動喔!買車之前務必跟UBER窗口確定。

https://lyft.pixnet.net/blog/post/357771848

(05)、[UBER多元計程車]載客司機Uber多元計程車 載客(21歲)資料上傳證件審核,取得UBER多元計程車優先服務!已有乘客帳號的,請再找另一個mail當多元計程車司機帳號,密碼由自己設定,城市用選的(會自動帶出區域)。現在就點此連結註冊: https://partners.uber.com/i/uberwuboliuue

先上傳的資料審核,我等下幫您安排靠行車行。推薦碼已內含:uberwuboliuueUber多元計程車司機-從上面的聯結填寫:a、填寫正確資料。b、上傳身分証、良民證、無肇事記錄、職業駕照、計程車執業登記證。c、自拍大頭照上傳。

(06)、[UberEats送餐群 ]機車送餐員](騎車要小心每天都有人車禍,死了好幾個,很痛心)Ubereats 送餐(19歲)(不要選腳踏車-這是UberEats 自己想的,在台灣這不可行,也賺不到錢,去弄台摩托車吧!跟爸媽借,跟哥哥、姐姐借,賺錢後再自己買一台)跟我要[送餐群]的加我Line。填寫資料,上傳證件審核,取得UBER優先服務!已有乘客帳號的,請再找另一個mail當Ubereats 帳號,密碼由自己設定,城市用選的(會自動帶出區域)。現在就點此連結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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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聯結填寫:a、填寫正確資料。b、上傳身分証、良民證。c、機車行照。d、強制險卡。e、自拍大頭照上傳。直接跑去一趟Ubereats 更快。加我Line跟我要送餐群。

04、坐車客人[Uber 多元計程車乘客搭車]Uber 多元計程車劉伯烏的序號專屬註冊連結,乘客可以透過註冊,就可以獲得您的一百元折扣摟!BO WU LIUE 已贈送 Uber「免費」搭乘優惠 (最高價值 $100) 給您。若想領取免費贈禮,請使用此連結註冊:https://www.uber.com/invite/uberwuboliuue

資料來源:ÜBER 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網站—駕駛資訊網(該網站資訊係由多元化計程車隊聯合維護,車隊隊員透過 UBER 網際網路系統接受車隊之派遣訊息)(非UBER官方提供,UBER只是派遣資訊業)。

*(10)、GOOGLE 關鍵字行銷,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UBER網紅劉伯烏伯親自操刀,服務項目:提供您企業官網關鍵字健康檢查、承攬貴公司YouTube 影片拍攝、創建貴公司官方部落格(貴公司的電腦人員只會架設是不懂的行銷策略的)、承包企業網路關鍵字行銷(無廣告公司的吹噓手法,不會無端的吿訴你您的廣告上了第一頁),歡迎企業老闆洽詢(接受競業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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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2: 有意願企業轉型並有誠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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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4:接受UBER司機靠行,企業經營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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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車原地考照]原車原地考照,不緊張!過考率最高!台北新北桃園職小原車原地考照,歡迎入群,入群後直結連絡:請入群:台北原地考照UBER司機劉伯烏介紹的,會多給您練習時間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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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車原地考職業駕照專班 : 

自排駕照~要考四關9500元。
手排駕照~要考二關8500元。
*固定每週三考試(前一週星期二要完成報名)準備資料:一寸相片4張、體檢費250元。上課時間到時候到教練場,在與教練排時間。

.駕訓班櫃台報考.記得說UBER博士劉伯烏介紹 : 
星期二以前上班時間早一點來,體檢時間最晚到16點。你們可以提早來 教練帶你們去體檢,準備1吋相片4張,體檢費250元 ,身分證正本。

(也歡迎全台北中南優良駕訓班班主任跟劉伯烏聯絡,洽談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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