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00-3000元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O)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3)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3)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