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00元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元 罰鍰。 (3)
2400元-4800元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3000元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 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 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元 罰鍰。 (3)
3000元-6000元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