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老師劉伯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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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 (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 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 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 (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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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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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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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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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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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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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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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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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 (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 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 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 (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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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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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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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600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O)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1)






1800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2)1,800元罰鍰。(2)






1800-540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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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600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O)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1)






1800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2)1,800元罰鍰。(2)






1800-540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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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600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O)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1)






1800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2)1,800元罰鍰。(2)






1800-540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3)






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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