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老師劉伯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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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800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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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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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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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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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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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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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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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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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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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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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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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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