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0元-1800元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