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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令 是非題
序號 試題題目 解答 更新日期
1
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 ,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10分鐘,保持立 即行駛之狀態。
否 107/01/18
2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 時,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
是 107/05/04
3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 時,得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4
道路因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時,執行 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讓車輛通行。
是 104/01/09
5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 行之。
否 107/05/04
6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7 汽車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得逕行舉發。 是 096/10/03
8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 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
是 107/05/04
9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 逕行舉發。
是 107/05/04
10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 為違規者,得逕行舉發。
是 096/10/03
11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 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1/09
12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 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13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 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107/05/04
14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 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
否 096/10/03
1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 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是 107/05/04
16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 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 案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是 107/05/04
17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 項登記。
是 103/04/24
18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 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 署處理。
是 107/05/04
19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 駛,牌照扣繳之。
是 107/05/04
20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 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 扣繳之。
是 107/03/07
21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 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是 107/05/04
22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 外,其車輛並沒入之。
是 103/04/24
23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 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 令申請換領牌照。
是 107/03/07
24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 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是 107/05/04
25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 改正。
否 107/05/04
26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 止其行駛。
是 107/03/07
27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 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
是 107/05/04
28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 證插座,缺一不可。
是 103/04/24
29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 反光紙。
是 107/05/04
30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 定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
否 107/05/04
31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 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
是 107/05/04
32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3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 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否 107/01/18
33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 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
是 107/05/04
34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 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 3個月。
是 107/05/04
35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 執照應扣繳之。
是 107/05/04
36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 執照。
是 107/05/04
37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
是 107/05/04
38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 ,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
是 103/04/24
39
汽車駕駛人違規,依規定需受講習,無故不到者 處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 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是 107/05/04
40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 審驗,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
否 107/05/04
41
因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 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 通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42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 。
否 107/05/04
4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3/07
44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45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是 107/05/04
46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 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47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 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
是 107/05/04
48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 」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 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 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 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
是 107/05/04
49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 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 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 友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
是 107/05/04
50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 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 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
是 107/05/04
5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 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52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 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5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 ,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
否 107/05/04
54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 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否 107/05/04
55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 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是 107/05/04
56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 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
否 107/05/04
57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 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否 107/05/04
58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 定。
否 107/05/04
59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60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6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 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
否 107/05/04
62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 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
否 107/05/04
63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 。
否 107/05/04
64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應處罰鍰。
否 107/05/04
65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 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66
在禁止左轉路段,因未設禁止迴車標誌,故汽車 駕駛人迴車並不違反規定。
否 107/05/04
67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紅燈 右轉者,並無處罰規定。
否 107/05/04
68
汽車駕駛人因前方路段塞車,為趕時間可在鐵 路平交道倒車。
否 107/05/04
69
汽車駕駛人因洽商急事且短時間即可結束,得 在快車道臨時停車。
否 107/05/04
70
汽車駕駛人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71
汽車駕駛人因找不到停車位且須洽商急事,得 在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否 107/05/04
7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 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者,應處罰鍰。
是 107/05/04
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 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 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
否 107/05/04
74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 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是 107/05/04
75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 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
否 107/05/04
76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 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
否 107/05/04
77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 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是 107/05/04
78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 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 舉發。
是 107/05/04
79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 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 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 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是 107/05/04
80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 ,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
否 107/05/04
81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 得逾60公分。
是 107/05/04
82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83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是 107/05/04
84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 車。
是 107/05/04
85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是 107/05/04
86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 ,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是 107/05/04
87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 直行車通行。
是 107/05/04
88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 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 道之車輛先行。
是 107/05/04
89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 ,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
是 107/05/04
90
申請個人車行應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 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者。
是 107/05/04
91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30歲以 上,70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 以上。
是 107/05/04
92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 汽車運輸業或受僱於其他運輸業。
是 107/05/04
93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 時停車。
否 107/05/04
94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 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
是 107/05/04
95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 ,逕行通過。
否 107/05/04
96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 號誌為準。
否 107/05/04
97
交岔路口無警察指揮,又無燈光號誌,如兩路均 為支線道,或幹道時,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是 107/05/04
98
交通違規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超過1個月 不得舉發。
否 107/05/04
99
交通標誌中八角型紅底白字「停」,意表駕駛 人應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是 107/05/04
100
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應 減速慢行。
是 107/05/04
101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輛,應讓道路道路外緣車 優先通過。
是 107/05/04
102
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停車,但可臨時停 車不超過3分鐘。
否 107/05/04
103
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汽車向同一方向行駛時 ,前車與後車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是 107/05/04
104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 車出、入口5公尺內得臨時停車。
否 107/05/04
105
在交岔路口有紅綠燈號誌及交通警察指揮時 ,以警察指揮為主。
是 107/05/04
106
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 超過40公里。
是 107/05/04
107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
否 107/05/04
108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 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09
在鐵路平交道可做為超車、迴車、倒車、臨時 停車或停車。
否 107/05/04
110
如遇老幼婦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動緩慢,應按 鳴喇叭促其快步通過。
否 107/05/04
111
行車速度,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標線 者,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在郊區道 路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否 107/05/04
112
行車速度在無速限標誌標線且設有快慢車道分 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否 107/05/04
113
行近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應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 先行。
是 107/05/04
114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 者吊扣其牌照。
是 107/05/04
115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 者,註銷其牌照。
是 107/05/04
116
汽車在迴轉時,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 ,看清確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
是 107/05/04
117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行車分向線 之路段,在超車時可以超越,但不得併行競駛。
是 107/05/04
118
汽車在彎路、坡路、狹路、橋樑、隧道、鐵路 平交道等處,不得迴車。
是 107/05/04
119
汽車駕駛人可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 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
否 107/05/04
120
汽車駕駛人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 之車輛先行。
是 107/05/04
121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 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 鍰。
否 107/05/04
122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 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 下罰鍰。
是 107/05/04
123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如應歸責於汽 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
是 107/05/04
124
汽車駕駛人僅需具有優良駕駛技術,不需具備 急救的常識和技能。
否 107/05/04
12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 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2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3點。
是 107/05/04
127
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 6,000元以下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扣留其車輛 牌照。
否 107/05/04
128
汽車駕駛人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 道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129
汽車駕駛人在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 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否 107/05/04
130
汽車駕駛人在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 ,應施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是 107/05/04
131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確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132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33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遇紅燈或塞車時,可使 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
否 107/05/04
134
汽車駕駛人違規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者,得以易 處吊扣牌照或駕照。
否 107/05/04
135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 ,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否 107/05/04
13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即將 時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
是 107/05/04
137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 臺幣9,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38
為了避免執業登記證遺失、褪色等麻煩,可自 行影印登記證放置指定插座內營業。
否 107/05/04
139
為維護自身安全,計程車駕駛人載客至郊區或 偏遠地區時,到達目的地後不要熄滅大燈或引 擎,並隨時保持上路狀態,以便及時反應。
是 107/05/04
140
為避免陽光直射及冷氣外洩,可在車窗或擋風 玻璃上粘貼反光紙。
否 107/05/04
141
計程車內裝設計費錶不可擅自更動,亦不得停 止使用及逾額收費。
是 107/05/04
142
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 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是 107/05/04
143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權利義務事項預定公平合理之 書面契約。
是 107/05/04
144
計程車為了增加收入,可以在車輛車身上張貼 廣告,車頂廣告架不需檢驗就可以安裝上路。
否 107/05/04
145
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檢查機關是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
是 107/05/04
146
計程車計費表因損壞須修理時,應於修理完成 後駛往當地度量衡檢定機構申請複檢。
是 107/05/04
147
計程車計費表為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必須 經檢定合格,並附加合格印證,才可以使用。
是 107/05/04
148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 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49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 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 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 ,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50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以他物遮蔽者,處新臺幣 3,000元罰鍰。
否 107/05/04
151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 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之罰鍰。
是 107/05/04
152
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社員,如持有大型 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 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是 107/05/04
153 在狹窄坡路,上坡車應讓下坡車先行。 否 107/05/04
154
計程車載客,於火車站等處所前,如設有計程車 招呼站,則計程車於下客後,可就地再搭載其他 乘客營運。
否 107/05/04
155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15日內申報車行 異動。
是 107/05/04
156
計程車駕駛人載客駛離營業區外,抵達目的地 後應立即折返,並可於中途攬載乘客。
否 107/05/04
157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 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 察機關辦理異動申報。
否 107/05/04
158
計程車應於車身兩側後門加漆號牌及公司行號 或個人名稱,後窗玻璃亦須加漆牌照號碼。
是 107/05/04
159
計程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 ,處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160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 ,於每年出生日前後1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 機關查驗。
是 107/05/04
161
閃光號誌路口,號誌閃紅燈方向為幹道,號誌閃 黃燈方向為支道。
否 107/05/04
162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 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 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 止行駛。
是 107/05/04
163 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是 107/05/04
164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 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否 107/05/04
165
駕駛人見消防車、救護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 ,應處罰鍰及記違規點數2點之處分。
否 107/05/04
166
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 駛,應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才不致影 響交通。
是 107/05/04
167
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變更,應於10日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異動申報。
否 107/05/04
168
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 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69
計程車不得懸掛窗簾或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 熱紙。
是 107/05/04
170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 留其執業資格1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否 107/05/04
171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每3年全面換發1次 ,其換發年限,內政部得視需要調整之。
是 107/05/04
17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事項如有異動,應於事 實發生後2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原發證警察 機關辦理申報異動。
否 107/05/04
173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 度查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隔年再行辦理。
是 107/05/04
174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 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
是 107/05/04
175
職業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 3年審驗1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監理 單位申請審驗。
是 107/05/04
176
職業駕駛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至監理機關審 驗1次,年滿60歲(以上)仍繼續執業者得每年檢 具合格體檢表換領1年之有效職業駕照,最高至 年滿70歲止。
否 107/05/04
177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輛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 交岔路口,而轉彎車輛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 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否 107/05/04
178
闖紅燈或平交道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掣單舉發 者,得逕行舉發之。
是 107/05/04
179
駕車起步進入車道或變換車道前,應先顯示方 向燈,注視後視鏡及頭部擺動查看隔鄰車道車 輛動態,藉以消除後視鏡之盲區。
是 107/05/04
180
職業駕駛人因駕車不小心撞傷人,是屬業務過 失,在刑責上較一般駕駛人為重。
是 107/05/04
181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 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
是 107/05/04
182
在山路行車靠山壁車未讓道路外緣車優先通過 者,處以罰鍰。
是 107/05/04
183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 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 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是 107/05/04
184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 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 得超過30公里。
否 107/05/04
185
汽車行駛於雙向二車道,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 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是 107/05/04
186
汽車在雙向二車道行駛時,在劃有分向限制線 之路段,可以在該路段駛入對方來車之車道內 。
否 107/05/04
187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指 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為準。
是 107/05/04
188
車輛除行駛於單行道外,均應靠右行駛,但遇有 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應減速慢行 ,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是 107/05/04
189
汽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外側車道之車輛 先行。
否 107/05/04
190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鳴喇叭兩單響 或變換燈光一次,俟前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表 示允讓後,始得超越。
是 107/05/04
191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 口2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行達交岔路口 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否 107/05/04
192
交岔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有燈光號誌 ,應以燈光號誌為準。
否 107/05/04
193
在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 之車輛,不得右轉。
否 107/05/04
194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 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是 107/05/04
195
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無法移置於不妨礙交通 處所時,如在市區道路,閃亮左右方或左方之方 向燈即可,無需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否 107/05/04
196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 幣9萬元罰鍰。
是 107/05/04
197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是 107/05/04
198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199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 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是 107/05/04
2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 讓或在後跟隨急駛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 吊銷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1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 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客運業。
是 107/05/04
202
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吊扣駕駛執 照6個月。
否 107/05/04
203
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否 107/05/04
204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 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 告,不得駛離;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5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 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是 107/05/04
206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 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 罰緩,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
是 107/05/04
207
計程車辦理執業登記前,應接受執業相關法令 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道路狀況測驗,測驗成 績以滿60分為及格。
否 107/05/04
208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 號時,應在原車道慢速行駛。
否 107/05/04
209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考領職業駕駛執照 須年滿20歲、最高不得超過65歲。
是 107/05/04
210
在市區交通頻繁處,汽車在同一方向行駛時,前 車與後車應保持二車以上之距離。
否 107/05/04
211
行駛高速公路時,如發生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 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
是 107/05/04
212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 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鄰外 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是 107/05/04
21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時,其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 不得小於1.6公釐。
是 107/05/04
214
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之車輛與前車應保持足夠 安全距離,車速每小時60公里時保持30公尺以 上距離,車速每小時90公里應保持45公尺以上 距離。
是 107/05/04
215
因隧道內車道壅塞,可變換至較少車輛之車道 行駛,以紓解車流量。
否 107/05/04
216
汽車在隧道內遇事故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放於 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開啟危險警告燈。
是 107/05/04
217
行經長隧道,當交通壅塞或發生緊急事故時,應 利用車行聯絡隧道逕行迴車,趕快駛離現場。
否 107/05/04
218
交通案件之處罰其刑事責任部分,仍適用刑事 法律有關規定處理之。
是 107/05/04
219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不須 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即可將車輛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否 107/05/04
220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高速公路時,應於 距離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 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是 107/05/04
22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 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 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否 107/05/04
222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發 生事故時不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 記聯單。
否 107/05/04
223
道路交通事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 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 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是 107/05/04
22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 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 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 107/05/04
22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在行駛途中,除 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 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是 107/05/04
226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 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 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 或變換車道。
是 107/05/04
22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遇有濃霧、濃 煙、強風、大雨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視線 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是 107/05/04
228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 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 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 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
是 107/05/04
229
為維護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 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 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 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是 107/05/04
230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 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是 107/05/04
231
分向限制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10公 分。
是 107/05/04
232 禁止變換車道線,為雙白實線,雙邊禁止變換。 是 107/05/04
233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 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
是 107/05/04
234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 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是 107/05/04
235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
是 107/05/04
236
開車的人無駕駛道德,是自己的不幸,也是別人 的不幸。
是 107/05/04
237
兩個乘客上車後從竊竊私語中發現他們是販賣 毒品的人,我們為了為國除害,一定要設法向警 察機關報案不使他們逃走。
是 107/05/04
238
閃光黃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慢行 ,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否 107/06/07
239
閃光紅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 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 全時,方得續行。
否 107/06/07
240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 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本 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是 103/04/24
241
路旁障礙物體線,用以表示路旁之障礙物體,促 使車輛駕駛人提高警覺。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 紋線,但護欄、緣石及行道樹得標繪白色。
是 103/04/24
242
禁止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 晚間7時。
否 107/03/05
243
禁止臨時停車線,本標線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 5時至晚間7時。
否 107/03/05
244
汽車駕駛人於領得合格成績單6個月內檢附合 格成績單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同一營業區 任一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
否 103/04/24
245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 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是 103/04/24
246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情形如有異動,應於7日內向 原發證警察機關申報。
否 103/04/24
247
逾越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期限6個月以上仍未 辦理者,應廢止執業登記並追繳登記證,且1年 內不得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是 103/04/24
248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 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 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 記。
是 103/04/24
249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是 104/11/30
250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或換發者,得於原因 消滅後6個月內,向原發證之警察局申請補辦查 驗或換發。
否 103/04/24
251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 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 驗期間未滿半年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是 103/04/24
252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遺失、毀損或滅失時 ,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發或換發,副證 則不必。
否 103/04/24
253
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 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 ,並以1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是 103/05/01
254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 項之異動申報,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將 廢止執業登記。
否 103/04/24
255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 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罪。
是 103/04/24
256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 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 。
是 103/04/24
257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是 103/04/24
258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 一併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
是 103/04/24
259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否 103/04/24
260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
是 103/04/24
26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 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是 103/04/24
262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 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
是 103/04/24
263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 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否 107/03/05
264
最近3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 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否 107/03/05
265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 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 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
是 103/04/24
266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 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 業。
否 103/04/24
267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 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是 104/11/30
268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 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 邊。
否 103/04/24
269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 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 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
是 103/04/24
270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 ,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 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
否 103/04/24
271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 成長比例發放。
是 103/04/24
272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 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
是 107/03/05
27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 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 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銷其計 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
是 107/03/05
27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未事先依規 定核准僱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 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處吊 銷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 辦。
是 103/04/24
275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 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
是 103/04/24
276
機場排班計程車依規定於排班計程車指定上客 處載客者,客運運價除依規定費率計收外,得視 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是 103/04/24
277
機場巡迴計程車,得視各機場所在地之運程狀 況另加收停留服務費。
否 103/04/24
278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空站停車場 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 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機場門口接送親屬 。
否 104/11/09
279
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 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 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是 103/04/24
280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是 103/04/24
281
更改姓名可於辦理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不 受異動辦理期限為15日之限制。
否 103/04/24
282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 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是 103/04/24
283
汽車之車架、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 顏色等可以變更,但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 動登記。
是 103/04/24
284
汽車的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 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不可以變更。
是 103/04/24
285
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不需要向監理 單位申請檢驗與異動登記。
否 103/04/24
286
汽車駕駛人行近多車道之圓環,外側車道之車 輛先行。
否 103/04/24
287
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警察指揮 之交岔路口,不分幹線道支線道時,右方應讓左 方車先行。
否 103/04/24
288
行駛於長隧道內若發生火災時,應熄火停車,所 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鑰匙留置車內,並不 得上鎖,以便搶救人員移置車輛。
是 103/04/24
289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分隔島 右側行駛之車輛,原則上不得左轉。
是 103/04/24
290
在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快車道 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
是 1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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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令 選擇題
序號 試題題目 解答 更新日期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行車遇「停」標誌應減 速慢行(2)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停再 開(3)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減速慢行 。2 107/06/07
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劃有行車分向線路段禁 止迴車(2)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禁止迴車(3)劃 有禁止超車線路段禁止迴車。1 107/06/07
3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1)5公尺(2)10公尺(3)15公尺。2 107/06/07
4未將執業登記證放置駕駛人右側上方平台之插 座內,要處新臺幣(1)900元(2)1,500元 (3)3,600元 罰緩。2 107/06/07
5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1)10公尺 (2)15公尺(3)20公尺。1 103/04/24
6在那種情況下,可在橋上或隧道內會車(1)車輛 擁塞時 (2)橋或隧道的寬度與載重限度能容納 兩車交會時(3)車輛較少時。2 103/05/09
7在無遮斷器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 道前,3至6公尺處設有「停」字標誌時,應在停 車線或標誌外 (1)把車停住看、聽兩方確無火 車駛來方可通過 (2)無火車駛來時,不必停車 (3)為爭取時間,馬上通過。1 107/01/09
8在非單行道且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行車,應 靠(1)左邊行駛(2)右邊行駛(3)中間行駛。2 103/05/09
9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1)下坡車讓上坡車 先行(2)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3)可以不相讓。1 103/04/24
10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1)搶先前進迫使對方 讓路(2)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盡量靠邊停讓他 車先行(3)鳴喇叭要求對方避讓。2 103/04/24
11於進出高速公路之單車道匝道及加減速車道駕 駛車輛時(1)可以超車(2)不可以超車(3)可以 併行行駛。2 107/06/07
12在劃有行車分向線黃色虛線路段(1)不得超車 (2)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3)超車時得駛越。3 103/05/09
13在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事項時,須具有「執業 事實」係指(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 合作社者(2)自備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者(3)以上皆是。3 107/06/07
14自80年起計程車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 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什麼 編號顏色(1)1之18號純黃(2)1之18號純綠 (3)1之18號純紅 1 103/04/25
15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1)吊銷牌照(2)廢止執業登記(3)以上兩者均 是,並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辦。1 103/04/25
16在彎道、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1)可以迴車 (2)減速至5公里以下就可以迴車(3)不可以迴 車。3 103/05/09
17有關車輛優先通行權之規定,何者不正確(1)轉 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在多車道圓環,左方車 輛應讓右方車輛先行(3)在坡路交會時,下坡車 應讓上坡車先行。2 103/05/09
18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 異動,應於(1)15日(2)20日(3)25日內向警察機 關申報。1 103/04/25
19自營計程車需僱用他人替代,其受僱人須報請 當地(1)警察機關(2)公路監理機關(3)駕駛員 職業工會 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2 103/05/09
20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 ,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15公里以下 (2)20公里以下(3)25公里以下。1 103/04/25
21行車至交岔路口遇黃燈時,若尚未越過停止線 ,應(1)加速通過(2)減速慢行停在停止線前 (3)按鳴喇叭,快速通過。2 103/05/09
22汽車行至雙車道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 路口多少公尺開方向燈(1)10公尺(2)20公尺 (3)30公尺。3 103/05/06
23汽車行近工廠、學校、醫院、娛樂場等公共場 所出入口時,應該(1)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 準備(2)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3)多按喇叭 ,使行人注意。1 103/05/09
24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1)減速慢行,遇 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2)依號 誌指示或交通警察之指揮通過(3)按鳴喇叭加 速通過。1 103/05/09
25汽車油箱加油時(1)引擎必須先熄火(2)可不必 熄火(3)視各人習慣而定。1 103/04/25
26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1)不得超過2秒(2)不得 超過1秒(3)不得超過半秒。3 103/04/25
27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 (1)半小時(2)1小時(3)2小時。3 107/03/07
28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 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 ?(1)5公尺(2)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3)15公尺。2 107/06/07
29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 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1)1,5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2)1,200元以 上至1,8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 下 罰鍰。3 107/06/07
30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900元(2)1,800元 (3)3,600元 罰鍰。2 103/05/09
3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 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3,000以上 6,000以下元(2)1,000以上3,000以下 (3)6,000以上9,000以下 罰鍰。2 107/06/07
32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人為業者,應於 執業前向執業所在地(1)監理機關(2)警察機關 (3)公路主管機關 申辦執業登記。2 103/05/09
33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 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 臺幣(1)300元以上9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34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 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 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以 上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107/06/07
35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 每公升(1)0.15(2)0.2(3)0.25 毫克以上者駕 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1 107/06/07
36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1)3,000元(2)3,600元(3)6,000元 罰鍰。1 103/05/09
37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 營業,應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 (2)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至 1,500元以下 罰鍰。2 107/06/07
38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並經講習 合格,應自講習合格之日起(1)6個月(2)8個月 (3)12個月 內辦妥執業登記。1 103/04/25
39汽車駕駛人駕車(1)連續駕駛不可超過6小時 (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3)法規沒限制連 續駕駛時數。2 103/05/09
40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 少距離設置故障標誌?(1)10公尺至30公尺 (2)30公尺至100公尺(3)50公尺至100公尺。3 107/06/07
41車齡多少年以上之營業車,每年需檢驗2次 ?(1)3年(2)4年(3)5年。3 107/06/07
4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 (1)900元(2)1,200元(3)2,400元 罰鍰。2 107/06/07
43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 ,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2)3至6個月 (3)6至9個月。1 103/04/25
44左列那些路段禁止迴車(1)設有禁止左轉標誌 之路段(2)劃設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之路段 (3)以上皆是。3 103/04/25
45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1年 (2)2年(3)3年。2 103/04/25
46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多久查驗一次?(1)1年 (2)2年(3)3年。1 107/06/07
47計程車駕駛人停靠招呼站時(1)可離開座位攬 客(2)不得離開座位攬客(3)沒有規定。2 103/05/09
48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 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 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 上1,800元以下(2)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1 107/06/07
49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擅自轉讓他 人駕駛,經撤銷其營業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 者(1)4年內(2)5年內(3)6年內 不得再申辦。2 107/06/07
50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 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直 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 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主事 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報?(1)7日(2)15日 (3)3個月。2 107/06/07
51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不 得超過 (1)2小時(2)6小時(3)12小時。1 103/05/09
52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 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新臺幣(1)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2)3,600元以上9,000元以下(3)6,000元以上 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107/06/07
53執業登記證查驗日期係以(1)出生日期(2)發證 日期(3)第1次領證日期 為基準。1 103/04/25
54執業登記證登記事項(執業事實、姓名、地址 變更)等異動,應於(1)10日內(2)15日內 (3)20日內 ,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者,逾 期者依法處罰,逾6個月以上者,廢止執業登記 。2 107/06/07
55最近幾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 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1)1年(2)3年(3)5年。2 103/05/09
56計程車執業登記測驗及格標準為(1)60分 (2)70分(3)80分。2 103/04/25
57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1)1,800元 (2)2,400元(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107/06/07
58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 者,應記違規點數(1)3點(2)2點(3)1點。1 103/05/09
59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 、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1)保持最低時速 60公里(2)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3)維持 正常速度行車。2 103/05/09
60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證年度查 驗,逾期幾個月以上會受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1)3個月(2)4個月(3)6個月。3 103/05/09
61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按計費表收費,依下列 何種法令處罰(1)公路法(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3)社會秩序維護法。1 103/04/25
62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 ,應處罰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 罰鍰。2 107/06/07
63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 於每年(1)領證日(2)出生日期(3)受僱日,前後 1個月內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送原 發證警察機關查驗。2 103/04/25
64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 留其執業資格(1)1年(2)2年(3)3年 逾期應重 新辦理執業登記。2 107/03/05
65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其有效期限為 (1)2年(2)3年 (3)4年。2 103/04/25
66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 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2)1000元以上 1500元以下(3)3600元以下 罰鍰。1 107/06/07
67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2)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3)3600元以下 罰 鍰。1 107/06/07
68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1)1年 (2)2年(3)3年。3 107/06/07
69職業駕駛執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後(1)得申請 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2)不得換發普 通駕駛執照(3)得換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1 107/06/07
70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 以上仍不辦理者(1)廢止其執業登記(2)計程車 駕駛人未滿6個月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3)處以 罰鍰。1 103/05/09
71二車道以上道路,其中心線為2條黃色實線時 (1)可以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2)如無前 來車,於超車時才可越過(3)不得越過中心線駛 入來車車道內。3 103/05/09
72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 (1)吊扣執業登記證(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以上皆是。2 107/03/07
73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者,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2 104/11/09
74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1)1,200元 (2)1,800元(3) 3,000元 罰鍰。3 103/04/25
75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 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 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 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 程車原申請人於(1)5年(2)6年(3)8年 內不得 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並吊銷其營業 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 107/03/05
76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 度查驗期間未滿(1)3個月(2)半年(3)9個月 者 ,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2 103/04/25
77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 (1)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2)9,000元以 上9萬元以下(3)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 罰鍰。2 104/11/09
78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經處吊 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用 應(1)沒入該汽車(2)吊銷該車牌照(3)吊扣該 車牌照6個月。1 104/01/09
79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1)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2)1萬 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3)3萬元以上9萬元以 下罰鍰。3 103/04/25
80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1)不變(2)愈短 (3)愈長。3 103/04/25
81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 有來車,應該(1)立即減速放棄超車(2)馬上加 速搶先超越(3)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1 103/04/25
82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1)只需 汽車駕駛人(2)只需前座乘客(3)汽車駕駛人及 前後座乘客皆需要。3 104/11/09
83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 (1)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 標識(2)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 (3)顯示前後燈即可。1 103/04/25
84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 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1)不得左轉 (2)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3)並無 規定。
1 103/04/25
85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 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 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1)600元號以 上1,200元下(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86車輛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應該 (1)加速快行(2)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路 旁行人(3)多按鳴喇叭,使對面來車知道。
2 103/04/25
87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1)1公尺以上 (2)3公尺以上(3)隨時可以煞停 之距離。
3 107/06/07
88汽車按鳴喇叭規定(1)不得連續按鳴3次以上 (2)得連續按鳴4次(3)按鳴次數無限制。
1 103/05/09
89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1)2公尺 (2)1公尺(3)半公尺。
3 103/05/09
90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 實施(1)定期檢驗(2)臨時檢驗(3)申領牌照檢 驗。
2 103/05/09
91汽車行駛同一車道,前車如須減速暫停時(1)應 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2)要停就停 ,不必顯示燈光與手勢(3)先減低速度 ,再慢慢 停車即可。
1 107/06/07
92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 罰鍰外,牌照應(1)吊扣3個月(2)吊銷(3)吊扣 6個月。
2 103/05/09
9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違規舉發 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其代表(1)承認 違規事實(2)已收受該通知單(3)以上皆是。
2 103/05/09
94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 慢車不依規定,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 事責任者(1)一樣不變(2)減輕其刑(3)加重其 刑。
2 103/05/09
95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1)900元(2)1,200元 (3)2,400元 罰鍰。
3 107/06/07
96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人行道(2)彎道(3)二者皆是。
1 107/06/07
97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槽化線(2)行人穿越道(3)二者 皆是。
2 107/06/07
98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交通島(2)槽化線(3)二者皆是。
3 107/06/07
99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消防栓之前(2)障礙物對面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2)彎道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道路修理路段(2)公共場所出入口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2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 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1)25公尺 (2)35公尺(3)45公尺。
2 103/05/09
103在高速公路行車(1)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 行(2)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3)不得 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1 103/05/09
104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1)不得利用路肩超車 (2)可以利用路肩超車(3)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 車。
1 103/05/09
105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1)不變(2)愈狹 窄(3)愈寬廣。
2 107/06/07
106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1)先在加速車道減速 ,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2)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 入(3)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
3 103/05/09
107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1)僅疏忽 視野死角(2)僅疏忽內輪差(3)二者皆是。
3 103/05/09
108對汽車肇事責任,地區鑑定會之鑑定有異議,應 (1)絕對服從(2)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3)向司 法機關提出告訴。
2 107/06/07
109汽車行駛於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1)近 光燈(2)遠光燈(3)霧燈。
1 103/05/09
110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其目的是供?(1)停車休 息(2)故障車輛停放(3)前車阻路超車用。
2 107/06/07
111車輛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 原則(1)留在車內等待救援(2)依車行反方向逃 生(3)依車行方向逃生。
2 103/05/09
112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1)供故障 車輛停放(2)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 (3)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2 103/05/09
113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1)交通指 揮人員手勢為準(2)燈光號誌為準(3)二者遵守 其中一項即可。
1 103/05/09
114
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包括(1)號牌 (2)行車執照(3)以上皆是。
3 103/05/09
115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顏色 (2)頭燈(3)方向盤位置。
3 107/06/07
116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但變更後應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1)頭燈(2)懸吊 系統(3)方向盤位置。
1 107/06/07
117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 申請覆驗?(1)1個月(2)3個月(3)6個月。
1 107/06/07
118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1)公 路監理機關(2)建設局(3)警察機關。
1 107/06/07
119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 少公尺顯示方向燈?(1)10公尺(2)20公尺 (3)30公尺。
3 107/06/07
120計程車車窗玻璃上(1)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2)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3)應有窗 簾。
2 103/05/09
12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 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 道上行駛車輛(1)不得右轉(2)不得左轉(3)並 無規定。
1 103/05/09
122夜間會車,應使用(1)遠光燈(2)近光燈(3)熄燈 避讓即可。
2 103/05/09
123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之交岔路口(1)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 行(2)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3)以上皆是。
3 103/05/09
124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 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 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 ,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 過(1)40公里(2)50公里(3)60公里。
1 103/05/09
125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 ,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10公里以下 (2)15公里以下(3)20公里以下。
2 103/05/09
126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1)內側車道 (2)外側車道(3)慢車道。
2 103/05/09
127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小型車應 行駛(1)內側車道(2)外側車道(3)內外側車道 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3 103/05/09
128
汽車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 、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時,應該(1)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 意(3)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1 103/05/09
129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1)下坡車讓上 坡車先行(2)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3)沒有規定 。
1 103/05/09
130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1)按鳴喇叭兩長聲後 ,可以超車(2)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 (3)不可鳴喇叭或超車。
3 103/05/09
131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1)減速慢行,遇 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2)依號 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3)按鳴喇 叭加速通過。
1 103/05/09
13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 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1)依號誌指 示通過(2)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3)按鳴喇 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2 107/06/07
133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 停止時,應該(1)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 駛來,始得通過(2)加速通過(3)俟看守人表示 後通過。
1 103/05/09
134
下坡行車時應(1)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 檔(2)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3)引擎不熄 火、放空檔滑行。
2 103/05/09
135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1)按鳴喇叭(2)開亮頭 燈警示(3)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3 103/05/09
136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 (1)可以迴車(2)不得迴車(3)減速至5公里左右 始可迴車。
2 103/05/09
137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1)使用方向燈(2)煞 車燈(3)開亮頭燈。
3 103/05/09
138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 時停車?(1)10公尺(2)20公尺(3)30公尺。
1 107/06/07
139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 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或交 通頻繁處所(1)不得倒車(2)可以倒車(3)速度 減慢後始可倒車。
1 103/05/09
140
汽車停車時應(1)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2)緊靠道路左側(3)在比較方便路段。
1 103/05/09
141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 ,應(1)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 (2)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3)連同號牌賣給舊貨 商人。
1 103/05/09
142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1)由前車右側超車 (2)由前車左側超越(3)沒有規定由那側超越。
2 103/05/09
143
在鐵路平交道、交岔口、快車道、行人穿越道 (1)可以停車(2)可以臨時停車(3)不得臨時停 車。
3 103/05/09
144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 實施(1)定期檢驗(2)臨時檢驗(3)申領牌照檢 驗。
2 103/05/09
145
汽車裝載乘客(1)不得超過核定人數(2)視須要 來決定(3)沒有規定或限制。
1 103/05/09
146
轉彎之車輛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應(1)鳴喇 叭提高行人注意(2)讓行人優先通過(3)加速通 過。
2 103/05/09
147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 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與交 通頻繁處(1)不得倒車(2)可以倒車(3)速度減 低始可倒車。
1 103/05/09
14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 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 (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 鍰。
3 107/06/07
149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1)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汽車客貨運 運價準則。
3 103/05/09
150
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 法人,得申請投資經營特許之汽車運輸業,但不 包括(1)小客車租賃業(2)汽車貨運業(3)計程 車客運業。
3 103/05/06
151
公路、街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係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1)道路(2)通路(3)通道 。
1 103/05/06
152
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 駛,稱為(1)停車(2)臨時停車(3)側車。
1 103/05/06
153
民眾得檢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 證據資料向(1)警察機關(2)教育機關(3)道路 養護機關 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1 107/06/07
15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 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1)酒後駕車 (2)無照駕駛(3)闖紅燈。
3 103/05/06
155
逕行舉發違規舉發通知單,應以下列何者為被 通知人(1)汽車所有人(2)汽車駕駛人(3)二者 皆可。
1 103/05/06
156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 (1)汽車駕駛人(2)汽車所有人(3)二者皆可 新 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 107/06/07
157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900元以下(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158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 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1)900元 (2)1,200元 (3)1,500元 罰鍰。
3 107/06/07
15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 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 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 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 是。
3 107/06/07
16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有下列何者正確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轉彎車已開始 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3)二者皆對。
1 107/06/07
16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下列何者正確 ?(1)行經交岔路口於路口中心處左轉彎(2)在 多車道右轉彎,先駛入外側車道(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6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 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 下(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3)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163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 鍰?(1)在彎道路段迴車(2)在隧道路段迴車迴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64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 ?(1)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2)行經圓環路口,繞 行圓環迴車(3)設有雙黃實線路段迴車。
2 107/06/07
165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 鍰?(1)在快車道倒車(2)倒車注意車輛、行人 (3)不在單行道路段倒車。
1 107/06/07
166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 (1)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2)不在狹路倒車 (3)倒車時不注意行人。
2 103/05/06
16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 ?(1)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2)下坡時使用 低速檔(3)依規定行經渡口。
1 107/06/07
168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 900元以上1,200元以 下(2)1,200元1,800元以下(3)1,800元以上 5,4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169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3)1,800元以上 5,4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170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何種情 形,應處以罰鍰?(1)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2)遮斷器開始放下即停車(3)警鈴響即停車。
1 107/06/07
171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 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 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1)30公分(2)60公分 (3)90公分。
2 107/06/07
172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 定?(1)距交岔路口8公尺(2)距消防車出、入口 8公尺(3)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
2 107/06/07
1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 (1)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2)遇紅燈依車道 連貫暫停(3)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 他車輛通行。
3 103/05/06
174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者,得 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最長(1)3個月 (2)4個月(3)5個月。
1 103/04/25
175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 1個月(2)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 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3)6個月內,共達 6點以上者,吊銷駕駛執照。
3 107/06/07
17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強行 闖越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8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 上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9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 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1)3年 (2)4年(3)5年。
1 107/06/07
180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 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1)1年(2)3年(3)5年。
2 107/06/07
181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處罰條例之規定,受吊銷駕 駛執照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僅吊銷 該駕照(2)吊銷該級車類以下之駕照(3)吊銷其 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
3 107/06/07
182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 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1)1年 (2)3年(3)5年。
1 107/06/07
183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 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 於何時提出(1)應到案日期前(2)裁決後(3)應 到案日期後。
1 103/05/09
184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 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 提供哪些事項?(1)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 明文件(2)告知應歸責人(3)以上皆是。
3 107/06/07
185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 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1)1小時(2)2小時(3)6小 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107/06/07
186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二分之 一(2)三分之二(3)四分之三。
1 103/05/09
18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 立之日起,逾(1)1個月(2)2個月(3)3個月 不得 舉發。
3 103/04/25
18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 限制,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 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如何計算?(1)鑑定終結 之日(2)送達鑑定機關之日(3)鑑定送出之日 起算。
1 107/06/07
189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 ?(1)分別舉發處罰(2)合併舉發處罰(3)沒有規 定。
1 107/06/07
190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者,依何法處罰之?(1)刑事法律(2)處 罰條例(3)視行為特性而定。
1 107/06/07
191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 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 (1)公路主管機關(2)發證之警察機關(3)駕籍 地監理機關。
2 103/05/06
192
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2)記明事由與 告知事項(3)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
3 107/06/07
193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 情形,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1)違規地點相 距3公里以上(2)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3)二者 皆是。
2 107/06/07
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 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吊扣執業 登記證之機關為(1)發證警察機關(2)公路主管 機關(3)駕籍地監理機關。
1 103/05/06
19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處罰,處罰 機關於(1)裁決前(2)裁決中(3)裁決後 給予違 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1 103/04/25
196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 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1)依 限期到案(2)有繼續調查必要(3)行為人對舉發 事實承認無訛。
2 107/06/07
19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 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1)接獲通知單後 (2)行為後(3)接獲通知單前 向指定之處所,逕 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
1 107/06/07
19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局即時銷 案方式繳納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罰 鍰金額款項、手續費及通知單併交郵局窗口 (2)郵局製給收據存執(3)處罰機關應另寄發收 據。
3 107/06/07
199
下列何者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 得關申請分期繳納之情形(1)義務人經濟狀況 無法一次完納(2)因天災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3)不想一次繳納。
3 103/05/06
200
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受處罰案件,下列執行規定何者為非?(1)如有 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2)未繳納 之罰鍰應移送強制執行(3)有二期違約未按時 繳納,方視同全部到期。
3 107/06/07
20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聲 明異議,亦不依裁決辦理者,下列執行規定何者 為非?(1)罰鍰不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2)經 處分吊銷駕駛執照者,逕行註銷(3)經處分廢止 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不必收繳。
3 107/06/07
202
因住院、出國等事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可持執業登記 證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 審驗,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1)1個月內(2)3個 月內(3)6個月內。
2 103/05/09
203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1)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3)公路法 規定訂定
1 103/04/25
204
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 於執業前向(1)駕籍地(2)戶籍地(3)執業地 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
3 103/04/25
205
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1)測驗 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2)先參加執業前講 習再測驗(3)依各縣市警察局規定參加執業前 講習及測驗順序。
1 103/04/25
206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之測驗與執業前 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1)交通部路政 司(2)公路總局(3)內政部警政署 定之。
3 103/05/09
207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 前講習時間合計為(1)6小時(2)8小時(3)12小 時。
2 103/04/25
208
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 規定的執業事實?(1)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2)職業駕駛執照(3)經營個人 計程車客運業。
3 107/06/07
209
(1)3年內(2)5年內(3)6年內 曾於新執業地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 環境測驗。
2 103/05/09
210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 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 時(1)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2)申請恢復資 格後執業(3)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1 107/06/07
211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1)設 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2)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 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 (3)以上皆是。
3 103/05/09
212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 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 驗期間未滿(1)3個月(2)半年(3)1年 者,得於 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2 107/06/07
213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1)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2)戶籍地之警 察機關(3)原發證之警察局 廢止其執業登記 ,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3 103/04/25
214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 年資(1)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2)視同 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3)視同中斷。
1 103/05/09
21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 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1)逾齡駕駛者 (2)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3)執業登記經依法廢 止者。
2 103/05/09
216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 用(1)民法(2)刑法(3)保險法 之規定。
3 103/04/25
217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發生車禍對方車 輛逃逸,可否申請理賠?(1)可以(2)不可以 (3)由保險公司認定。
1 107/06/07
218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 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 請理賠?(1)可以(2)不可以(3)由保險公司認定 。
1 107/06/07
219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 險期間屆滿(1)10日(2)30日(3)60日 前通知要 保人續保。
2 107/06/07
220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以(1)駕駛人 (2)車輛所有人(3)每一個別汽車 為單位向保 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3 103/04/25
22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發給(1)執業登 記證(2)牌照(3)以上皆是。
2 103/05/09
222
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市 (1)計程車車輛數(2)計程車車行數(3)人口 及 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3 103/05/09
223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3年(2)6年 (3)10年 以上。
2 103/04/25
224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1)得(2)不得 (3)換車期間才可 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 駛人。
2 103/04/25
225
最近(1)1年(2)3年 (3)5年 內曾由計程車乘客 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 證屬實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 記。
2 107/06/07
226
最近(1)1年(2)3年(3)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3 103/05/09
227
最近(1)1年(2)3年 (3)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 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2 107/06/07
228
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1)可以 (2)不准(3)可視情形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2 107/06/07
229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可接受(1)計程車運 輸合作社(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3)一般 駕駛人 之委託辦理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 撤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2 103/05/09
230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1)可以(2)不可以 (3)視情況評估 貸款予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者購車或給予擔保分期付款購車。
2 103/04/25
23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 業代辦業務時(1)不得(2)得(3)應 申請於行車 執照及牌照申請書上加註服務業者之名稱及地 址。
2 103/05/09
232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應依(1)公 路主管機關(2)商業主管機關(3)警察主管機關 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
1 103/10/14
233
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 ,應報請該管(1)公路主管機關(2)商業主管機 關(3)警察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1 103/04/25
23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 (1)以一車為限(2)以二車為限(3)沒有限制自 購車數。
1 103/05/09
235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與欲申請輪替駕駛營業之駕駛人關係 除配偶外,應為(1)同戶直系親屬(2)同戶三等 內親屬(3)直系親屬。
1 103/05/09
236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 駕駛營業(1)得(2)不得(3)視情形 申請僱用其 他人臨時替代駕駛。
1 107/06/07
237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 社社員(1)得(2)不得(3)視情形 僱用其他人駕 駛其車輛。
2 107/06/07
238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凡取得個人經營 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照 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1)前(2)後(3)同時 繳 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1 103/04/25
239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 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1)得(2)不得(3)可 視需要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2 103/05/09
240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1)必 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2)不必換領小型 車職業駕駛執照(3)無強制規定。
1 103/05/09
241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由 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 有關(1)車輛價格、分期付款(2)強制保險事宜 (3)權利義務事項 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
3 103/05/09
242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與 駕駛人之爭議事件,先由(1)公路監理機關(2) 雙方聘任律師(3) 雙方公、工會 會同社會公 正人士調解。
3 103/04/25
243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1)公 路監理機關(2)公路主管機關(3)警察機關 報 備。
1 107/06/07
244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所指之優良 職業汽車駕駛人是指依(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促進道路交通安 全獎勵辦法 第7條規定所選拔出之營業小客車 駕駛人。
3 103/05/09
245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機場 排班車輛標識漆應繪於(1)後門兩側(2)前門兩 側(3)後車窗明顯處。
2 104/12/29
246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營運以(1)車輛所有人(2)車行老闆 (3)駕駛人 為負責人。
3 103/05/09
247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駕駛人分別取得不同機場排班登記證者 ,應於取得第二張機場排班登記證後(1)7日內 (2)15日內(3)30日內 ,主動繳回一張機場排班 登記證予原發證單位。
1 107/06/07
248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經核准辦理人、車登記取得機場排班 登記證後,因重要事故或疾病(1)不得(2)可以 (3)有條件 申請代替、頂替或變更。
1 104/02/12
249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營運如更換車輛,應以合格車輛向(1)公 路監理機關(2)登記證核發警察機關(3)航空警 察局 申辦。
3 105/05/10
250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 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 定須在(1)3年內(2)4年內(3)5年內。
2 104/11/10
251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 車,排氣量依規定須在 (1)1,800(2)1,900(3)2,000 立方公分以上。
2 107/06/07
252
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機場之 排班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1)4年(2)3年(3)2年 。
2 104/11/10
253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 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接送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 配偶之(1)二親等內(2)三親等內(3)五親等內 。
3 103/05/09
254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 計程車駕駛人經核准接送親屬應於(1)停車場 內(2)機場大門(3)巡迴計程車候客處 接送。
1 103/05/09
255
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高雄機場營運,巡迴計 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1)得 (2)不得(3)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停留候客。
2 103/05/09
256
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 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 (1)4年內(2)5年內(3)6年內。
3 104/11/10
257
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排氣量 ,依規定須在(1)1,450(2)1,500(3)1,750 立方 公分以上。
3 104/11/10
258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機場 排班計程車駕駛人,聚集群眾擾亂公共秩序,經 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未滿(1)1年(2)2年 (3)3年 者,不得參與再登記或進入該機場營運 。
2 103/04/25
25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 動產擔保之登記,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 准經營辦法規定(1)可委託(2)不可委託(3)應 委託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
1 103/05/09
260
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 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1)民事賠償 (2)刑事責任(3)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
3 103/04/25
261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汽車 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參加測驗科成績 (1)平均70分以上(2)均達70分以上(3)平均 60分以上為及格。
2 104/12/29
262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 業有何種情形,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1)於測 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 地異動(2)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在同一測 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3)以上皆是。
3 103/04/25
263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 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 ,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1)5年(2)6年(3)10年 。
1 107/06/07
264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 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 業登記(1)6個月(2)1年(3)2年。
2 104/01/09
265
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 定之執業事實(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2)經營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3)個人姓名變更。
3 103/05/09
266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換發者,經換發後,該段期間執業年資 (1)視為中斷(2)不予扣除(3)應予扣除。
3 103/04/25
267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 (1)合作社法(2)公路法(3)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 。
3 107/06/07
268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員 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該個人之汽車 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依應(1)汽車運輸業管 理規則(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公路法 之規定予以註銷。
1 107/06/07
269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1)辦理社員福利 互助業務(2)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 登記(3)以上皆非之行為。
3 103/04/25
270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 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 臺幣(1)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2)1200元以上 2400元以下(3)1500元 罰鍰。
1 107/06/07
271
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 檢驗、鑑定或查證者(1)警察機關(2)消防機關 (3)地方法院 得暫時扣留處理。
1 103/05/09
272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不可任意移動下列何者 ?(1)肇事車輛(2)現場痕跡證據(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73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依(1)公路法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以上皆非 處以 罰鍰。
2 103/05/09
274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 快速公路,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 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1)35公尺 (2)40公尺(3)45公尺。
3 107/06/07
275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 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60公里(2)70公里 (3)80公里。
3 103/05/09
276
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 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60公里(2)70公里 (3)80公里。
2 107/06/07
27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輛行駛於設 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 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何車道,並禁止變 換車道?(1)外側車道(2)中線車道(3)爬坡道。
3 107/06/07
27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是 ?(1)禁止車道倒車(2)禁止逆向行駛(3)以上皆 是。
3 107/06/07
27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非 ?(1)禁行路肩(2)禁止超車(3)禁止利用路肩倒 車。
2 107/06/07
280
車輛夜間行車同向前方多少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不得使用遠光燈?(1)80公尺(2)90公尺 (3)100公尺。
3 107/06/07
28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 車處外,不得在何處停車?(1)路肩及路肩外 (2)隧道內(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8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 車輛不得有下列情形?(1)缺水、缺電(2)缺燃 料(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8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 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 ?(1)1.6公釐(2)1.7公釐(3)1.8公釐。
1 107/06/07
28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 障停於路肩上待援。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 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1)50公尺至 100公尺(2)100公尺至200公尺(3)200公尺至 300公尺。
1 107/06/07
28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 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 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 示?(1)50公尺(2)100公尺(3)150公尺。
2 107/06/07
286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於長度4公里以 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應保持多少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1)30公尺(2)40公尺 (3)50公尺。
3 107/06/07
287
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表示何種意義 ?(1)讓路線(2)車種專用車道標線(3)方向指示 標線。
1 107/06/07
288
標線為白色菱形劃設於車道,表示何種意義 ?(1)讓路線(2)車種專用車道標線(3)指向線。
2 107/06/07
289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 位置與範圍,地面繪製有身心障礙者圖案,表示 何種意義?(1)救護車專用停車位(2)身心障礙 者專用停車位(3)警備車專用停車位。
2 107/06/07
290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 為閃光紅燈,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優 先(1)沒有規定(2)東西向車輛(3)南北向車輛 。
2 107/06/07
291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白實線是(1)設於路側 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2)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3)設於路段中,用以分 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2 103/04/25
292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無故未依 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1)保留資格3個月 (2)保留資格6個月(3)應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3 104/12/29
293
汽車駕駛人借用或影印他人執業登記證將照片 或姓名更改後使用者,依(1)依公路法處罰 (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依刑法偽造文書 罪 移送法辦。
3 107/06/07
294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黃實線是(1)設於路側 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2)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3)設於路段中,用以分 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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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令 選擇題
序號 試題題目 解答 更新日期
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行車遇「停」標誌應減 速慢行(2)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停再 開(3)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減速慢行 。2 107/06/07
2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劃有行車分向線路段禁 止迴車(2)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禁止迴車(3)劃 有禁止超車線路段禁止迴車。1 107/06/07
3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1)5公尺(2)10公尺(3)15公尺。2 107/06/07
4未將執業登記證放置駕駛人右側上方平台之插 座內,要處新臺幣(1)900元(2)1,500元 (3)3,600元 罰緩。2 107/06/07
5交岔路口多少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1)10公尺 (2)15公尺(3)20公尺。1 103/04/24
6在那種情況下,可在橋上或隧道內會車(1)車輛 擁塞時 (2)橋或隧道的寬度與載重限度能容納 兩車交會時(3)車輛較少時。2 103/05/09
7在無遮斷器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 道前,3至6公尺處設有「停」字標誌時,應在停 車線或標誌外 (1)把車停住看、聽兩方確無火 車駛來方可通過 (2)無火車駛來時,不必停車 (3)為爭取時間,馬上通過。1 107/01/09
8在非單行道且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行車,應 靠(1)左邊行駛(2)右邊行駛(3)中間行駛。2 103/05/09
9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1)下坡車讓上坡車 先行(2)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3)可以不相讓。1 103/04/24
10在狹路與他車交會時應(1)搶先前進迫使對方 讓路(2)預先估計有足夠位置盡量靠邊停讓他 車先行(3)鳴喇叭要求對方避讓。2 103/04/24
11於進出高速公路之單車道匝道及加減速車道駕 駛車輛時(1)可以超車(2)不可以超車(3)可以 併行行駛。2 107/06/07
12在劃有行車分向線黃色虛線路段(1)不得超車 (2)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3)超車時得駛越。3 103/05/09
13在辦理計程車執業登記事項時,須具有「執業 事實」係指(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 合作社者(2)自備車輛參與計程車客運業經營 者(3)以上皆是。3 107/06/07
14自80年起計程車新領牌照或汰舊換新時,車身 顏色應符合臺灣區塗料油漆公會塗料色卡什麼 編號顏色(1)1之18號純黃(2)1之18號純綠 (3)1之18號純紅 1 103/04/25
15自營計程車未經核准轉讓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 (1)吊銷牌照(2)廢止執業登記(3)以上兩者均 是,並於5年內不得重行申辦。1 103/04/25
16在彎道、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1)可以迴車 (2)減速至5公里以下就可以迴車(3)不可以迴 車。3 103/05/09
17有關車輛優先通行權之規定,何者不正確(1)轉 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在多車道圓環,左方車 輛應讓右方車輛先行(3)在坡路交會時,下坡車 應讓上坡車先行。2 103/05/09
18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 異動,應於(1)15日(2)20日(3)25日內向警察機 關申報。1 103/04/25
19自營計程車需僱用他人替代,其受僱人須報請 當地(1)警察機關(2)公路監理機關(3)駕駛員 職業工會 核准後方得替代駕駛營業。2 103/05/09
20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 ,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15公里以下 (2)20公里以下(3)25公里以下。1 103/04/25
21行車至交岔路口遇黃燈時,若尚未越過停止線 ,應(1)加速通過(2)減速慢行停在停止線前 (3)按鳴喇叭,快速通過。2 103/05/09
22汽車行至雙車道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 路口多少公尺開方向燈(1)10公尺(2)20公尺 (3)30公尺。3 103/05/06
23汽車行近工廠、學校、醫院、娛樂場等公共場 所出入口時,應該(1)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 準備(2)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3)多按喇叭 ,使行人注意。1 103/05/09
24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1)減速慢行,遇 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2)依號 誌指示或交通警察之指揮通過(3)按鳴喇叭加 速通過。1 103/05/09
25汽車油箱加油時(1)引擎必須先熄火(2)可不必 熄火(3)視各人習慣而定。1 103/04/25
26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1)不得超過2秒(2)不得 超過1秒(3)不得超過半秒。3 103/04/25
27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 (1)半小時(2)1小時(3)2小時。3 107/03/07
28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 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 ?(1)5公尺(2)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 (3)15公尺。2 107/06/07
29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 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1)1,5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2)1,200元以 上至1,8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 下 罰鍰。3 107/06/07
30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 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900元(2)1,800元 (3)3,600元 罰鍰。2 103/05/09
3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 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3,000以上 6,000以下元(2)1,000以上3,000以下 (3)6,000以上9,000以下 罰鍰。2 107/06/07
32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人為業者,應於 執業前向執業所在地(1)監理機關(2)警察機關 (3)公路主管機關 申辦執業登記。2 103/05/09
33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 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 臺幣(1)300元以上9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34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 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 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以 上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107/06/07
35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成分超過 每公升(1)0.15(2)0.2(3)0.25 毫克以上者駕 車者,將依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第35條處罰。1 107/06/07
36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處新臺幣(1)3,000元(2)3,600元(3)6,000元 罰鍰。1 103/05/09
37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 營業,應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 (2)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至 1,500元以下 罰鍰。2 107/06/07
38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並經講習 合格,應自講習合格之日起(1)6個月(2)8個月 (3)12個月 內辦妥執業登記。1 103/04/25
39汽車駕駛人駕車(1)連續駕駛不可超過6小時 (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3)法規沒限制連 續駕駛時數。2 103/05/09
40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 少距離設置故障標誌?(1)10公尺至30公尺 (2)30公尺至100公尺(3)50公尺至100公尺。3 107/06/07
41車齡多少年以上之營業車,每年需檢驗2次 ?(1)3年(2)4年(3)5年。3 107/06/07
42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 (1)900元(2)1,200元(3)2,400元 罰鍰。2 107/06/07
43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 ,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2)3至6個月 (3)6至9個月。1 103/04/25
44左列那些路段禁止迴車(1)設有禁止左轉標誌 之路段(2)劃設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之路段 (3)以上皆是。3 103/04/25
45計程車計費表之檢定合格有效期間為(1)1年 (2)2年(3)3年。2 103/04/25
46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多久查驗一次?(1)1年 (2)2年(3)3年。1 107/06/07
47計程車駕駛人停靠招呼站時(1)可離開座位攬 客(2)不得離開座位攬客(3)沒有規定。2 103/05/09
48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 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 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 上1,800元以下(2)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 (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1 107/06/07
49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未依規定擅自轉讓他 人駕駛,經撤銷其營業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 者(1)4年內(2)5年內(3)6年內 不得再申辦。2 107/06/07
50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 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直 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 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主事 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報?(1)7日(2)15日 (3)3個月。2 107/06/07
51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不 得超過 (1)2小時(2)6小時(3)12小時。1 103/05/09
52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 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 者,處新臺幣(1)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2)3,600元以上9,000元以下(3)6,000元以上 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107/06/07
53執業登記證查驗日期係以(1)出生日期(2)發證 日期(3)第1次領證日期 為基準。1 103/04/25
54執業登記證登記事項(執業事實、姓名、地址 變更)等異動,應於(1)10日內(2)15日內 (3)20日內 ,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者,逾 期者依法處罰,逾6個月以上者,廢止執業登記 。2 107/06/07
55最近幾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違規 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1)1年(2)3年(3)5年。2 103/05/09
56計程車執業登記測驗及格標準為(1)60分 (2)70分(3)80分。2 103/04/25
57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1)1,800元 (2)2,400元(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107/06/07
58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 者,應記違規點數(1)3點(2)2點(3)1點。1 103/05/09
59駕駛人於高速公路行駛遇有濃霧、濃煙、大雨 、強風能見度甚低時,車速應(1)保持最低時速 60公里(2)低於40公里行駛或暫停路肩(3)維持 正常速度行車。2 103/05/09
60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證年度查 驗,逾期幾個月以上會受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1)3個月(2)4個月(3)6個月。3 103/05/09
61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按計費表收費,依下列 何種法令處罰(1)公路法(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3)社會秩序維護法。1 103/04/25
62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 ,應處罰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 罰鍰。2 107/06/07
63計程車駕駛人自領得執業登記證之翌年起,應 於每年(1)領證日(2)出生日期(3)受僱日,前後 1個月內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送原 發證警察機關查驗。2 103/04/25
64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者,保 留其執業資格(1)1年(2)2年(3)3年 逾期應重 新辦理執業登記。2 107/03/05
65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其有效期限為 (1)2年(2)3年 (3)4年。2 103/04/25
66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 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 (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2)1000元以上 1500元以下(3)3600元以下 罰鍰。1 107/06/07
67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 (2)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3)3600元以下 罰 鍰。1 107/06/07
68職業汽車駕駛執照應多久審驗一次?(1)1年 (2)2年(3)3年。3 107/06/07
69職業駕駛執照因逾期審驗被註銷後(1)得申請 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2)不得換發普 通駕駛執照(3)得換領輕型機車駕駛執照。1 107/06/07
70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逾期6個月 以上仍不辦理者(1)廢止其執業登記(2)計程車 駕駛人未滿6個月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3)處以 罰鍰。1 103/05/09
71二車道以上道路,其中心線為2條黃色實線時 (1)可以越過中心線,駛入來車車道(2)如無前 來車,於超車時才可越過(3)不得越過中心線駛 入來車車道內。3 103/05/09
72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 (1)吊扣執業登記證(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以上皆是。2 107/03/07
73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者,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 以上1,200元以下(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2 104/11/09
74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 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1)1,200元 (2)1,800元(3) 3,000元 罰鍰。3 103/04/25
75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之車輛,因擅自轉讓 其他個人或公司行號,或未事先依規定核准僱 用或交予他人駕駛,經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 執照及吊銷其營業車輛牌照者,該個人經營計 程車原申請人於(1)5年(2)6年(3)8年 內不得 再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並吊銷其營業 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且5年內不得申辦。1 107/03/05
76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換發執業登記證後,距年 度查驗期間未滿(1)3個月(2)半年(3)9個月 者 ,得准予隔年再行辦理。2 103/04/25
77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 (1)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2)9,000元以 上9萬元以下(3)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 罰鍰。2 104/11/09
78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經處吊 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如再提供作前述違規使用 應(1)沒入該汽車(2)吊銷該車牌照(3)吊扣該 車牌照6個月。1 104/01/09
79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1)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2)1萬 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3)3萬元以上9萬元以 下罰鍰。3 103/04/25
80行車速率愈高其反應距離(1)不變(2)愈短 (3)愈長。3 103/04/25
81在雙向二車道上〝欲〞超越前行車,發現對向 有來車,應該(1)立即減速放棄超車(2)馬上加 速搶先超越(3)按鳴喇叭,促來車減速或避讓。1 103/04/25
82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哪些人需繫安全帶(1)只需 汽車駕駛人(2)只需前座乘客(3)汽車駕駛人及 前後座乘客皆需要。3 104/11/09
83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 (1)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 標識(2)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 (3)顯示前後燈即可。1 103/04/25
84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 快慢車道者,在慢車道上行駛車輛(1)不得左轉 (2)未設禁止左轉標誌者,即可以左轉(3)並無 規定。
1 103/04/25
85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 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 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1)600元號以 上1,200元下(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86車輛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道路左側時,應該 (1)加速快行(2)減速慢行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路 旁行人(3)多按鳴喇叭,使對面來車知道。
2 103/04/25
87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1)1公尺以上 (2)3公尺以上(3)隨時可以煞停 之距離。
3 107/06/07
88汽車按鳴喇叭規定(1)不得連續按鳴3次以上 (2)得連續按鳴4次(3)按鳴次數無限制。
1 103/05/09
89汽車會車時,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1)2公尺 (2)1公尺(3)半公尺。
3 103/05/09
90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 實施(1)定期檢驗(2)臨時檢驗(3)申領牌照檢 驗。
2 103/05/09
91汽車行駛同一車道,前車如須減速暫停時(1)應 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2)要停就停 ,不必顯示燈光與手勢(3)先減低速度 ,再慢慢 停車即可。
1 107/06/07
92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除 罰鍰外,牌照應(1)吊扣3個月(2)吊銷(3)吊扣 6個月。
2 103/05/09
9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違規舉發 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其代表(1)承認 違規事實(2)已收受該通知單(3)以上皆是。
2 103/05/09
94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上依規定行駛,因行人或 慢車不依規定,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 事責任者(1)一樣不變(2)減輕其刑(3)加重其 刑。
2 103/05/09
95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 車駕駛人新臺幣(1)900元(2)1,200元 (3)2,400元 罰鍰。
3 107/06/07
96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人行道(2)彎道(3)二者皆是。
1 107/06/07
97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槽化線(2)行人穿越道(3)二者 皆是。
2 107/06/07
98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交通島(2)槽化線(3)二者皆是。
3 107/06/07
99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臨 時停車處所?(1)消防栓之前(2)障礙物對面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0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2)彎道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 車處所?(1)道路修理路段(2)公共場所出入口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02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 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1)25公尺 (2)35公尺(3)45公尺。
2 103/05/09
103在高速公路行車(1)不得超速競駛,不得低速併 行(2)可以超速競駛,但不得低速併行(3)不得 超速競駛,卻可以低速併行。
1 103/05/09
104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中(1)不得利用路肩超車 (2)可以利用路肩超車(3)僅能利用加速車道超 車。
1 103/05/09
105行車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1)不變(2)愈狹 窄(3)愈寬廣。
2 107/06/07
106行駛高速公路駛入主線(1)先在加速車道減速 ,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2)啟開左方向燈即可駛 入(3)先在加速車道加速,確認安全後才可駛入 。
3 103/05/09
107在轉彎時發生車禍的原因為駕駛人(1)僅疏忽 視野死角(2)僅疏忽內輪差(3)二者皆是。
3 103/05/09
108對汽車肇事責任,地區鑑定會之鑑定有異議,應 (1)絕對服從(2)向覆議機關申請覆議(3)向司 法機關提出告訴。
2 107/06/07
109汽車行駛於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1)近 光燈(2)遠光燈(3)霧燈。
1 103/05/09
110長隧道內設置停車彎,其目的是供?(1)停車休 息(2)故障車輛停放(3)前車阻路超車用。
2 107/06/07
111車輛行駛於長隧道遇前方火災發生時,其逃生 原則(1)留在車內等待救援(2)依車行反方向逃 生(3)依車行方向逃生。
2 103/05/09
112長隧道之車行聯絡隧道(車行橫坑)(1)供故障 車輛停放(2)危急必須開放時,車輛方得進入 (3)供一般車輛迴轉之用。
2 103/05/09
113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1)交通指 揮人員手勢為準(2)燈光號誌為準(3)二者遵守 其中一項即可。
1 103/05/09
114
汽車牌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包括(1)號牌 (2)行車執照(3)以上皆是。
3 103/05/09
115
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不得變更?(1)顏色 (2)頭燈(3)方向盤位置。
3 107/06/07
116汽車下列何種設備規格得以變更,但變更後應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檢驗?(1)頭燈(2)懸吊 系統(3)方向盤位置。
1 107/06/07
117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 申請覆驗?(1)1個月(2)3個月(3)6個月。
1 107/06/07
118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者,應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向何單位申請檢驗及變更登記?(1)公 路監理機關(2)建設局(3)警察機關。
1 107/06/07
119汽車行至交岔路口欲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多 少公尺顯示方向燈?(1)10公尺(2)20公尺 (3)30公尺。
3 107/06/07
120計程車車窗玻璃上(1)可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2)不得黏貼不透明之色紙或隔熱紙(3)應有窗 簾。
2 103/05/09
12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如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 快慢車道,未設禁止左轉或右轉標誌者,在快車 道上行駛車輛(1)不得右轉(2)不得左轉(3)並 無規定。
1 103/05/09
122夜間會車,應使用(1)遠光燈(2)近光燈(3)熄燈 避讓即可。
2 103/05/09
123車輛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 指揮之交岔路口(1)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 行(2)少車道車讓多車道車先行(3)以上皆是。
3 103/05/09
124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標誌或 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未劃 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 ,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 過(1)40公里(2)50公里(3)60公里。
1 103/05/09
125行車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 ,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1)10公里以下 (2)15公里以下(3)20公里以下。
2 103/05/09
126速度較慢之小型汽車,應行駛(1)內側車道 (2)外側車道(3)慢車道。
2 103/05/09
127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行駛,小型車應 行駛(1)內側車道(2)外側車道(3)內外側車道 均可,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
3 103/05/09
128
汽車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 、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時,應該(1)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多按鳴喇叭,使行人注 意(3)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
1 103/05/09
129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1)下坡車讓上 坡車先行(2)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3)沒有規定 。
1 103/05/09
130
在市區交通頻繁之道路(1)按鳴喇叭兩長聲後 ,可以超車(2)按鳴喇叭兩短聲後,可以超車 (3)不可鳴喇叭或超車。
3 103/05/09
131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該(1)減速慢行,遇 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2)依號 誌指示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通過(3)按鳴喇 叭加速通過。
1 103/05/09
13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遇行人雖走在行人穿 越道上穿越道路但闖紅燈時,應該(1)依號誌指 示通過(2)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3)按鳴喇 叭警告行人後加速通過。
2 107/06/07
133
鐵路平交道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 停止時,應該(1)仍應看、聽鐵路兩端確無火車 駛來,始得通過(2)加速通過(3)俟看守人表示 後通過。
1 103/05/09
134
下坡行車時應(1)為節省油料可關閉電門放空 檔(2)不得將引擎熄火放空檔滑行(3)引擎不熄 火、放空檔滑行。
2 103/05/09
135
汽車變換車道時,應先(1)按鳴喇叭(2)開亮頭 燈警示(3)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3 103/05/09
136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 (1)可以迴車(2)不得迴車(3)減速至5公里左右 始可迴車。
2 103/05/09
137
汽車行駛中遇濃霧,應該(1)使用方向燈(2)煞 車燈(3)開亮頭燈。
3 103/05/09
138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多少公尺內不得臨 時停車?(1)10公尺(2)20公尺(3)30公尺。
1 107/06/07
139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 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或交 通頻繁處所(1)不得倒車(2)可以倒車(3)速度 減慢後始可倒車。
1 103/05/09
140
汽車停車時應(1)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 側(2)緊靠道路左側(3)在比較方便路段。
1 103/05/09
141
車輛引擎底盤、電系、車身損壞不堪使用時 ,應(1)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繳回牌照 (2)報廢之車輛任意丟棄(3)連同號牌賣給舊貨 商人。
1 103/05/09
142
後車超越前車時,應該(1)由前車右側超車 (2)由前車左側超越(3)沒有規定由那側超越。
2 103/05/09
143
在鐵路平交道、交岔口、快車道、行人穿越道 (1)可以停車(2)可以臨時停車(3)不得臨時停 車。
3 103/05/09
144
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修復後應 實施(1)定期檢驗(2)臨時檢驗(3)申領牌照檢 驗。
2 103/05/09
145
汽車裝載乘客(1)不得超過核定人數(2)視須要 來決定(3)沒有規定或限制。
1 103/05/09
146
轉彎之車輛在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應(1)鳴喇 叭提高行人注意(2)讓行人優先通過(3)加速通 過。
2 103/05/09
147
在彎道、狹路、橋樑、圓環、隧道、鐵路平交 道、單行道、快車道、陡坡等危險地帶,與交 通頻繁處(1)不得倒車(2)可以倒車(3)速度減 低始可倒車。
1 103/05/09
148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 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 (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1,8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 鍰。
3 107/06/07
149
營業車輛之收費基準的法源為(1)汽車運輸業 管理規則(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汽車客貨運 運價準則。
3 103/05/09
150
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非中華民國國民或 法人,得申請投資經營特許之汽車運輸業,但不 包括(1)小客車租賃業(2)汽車貨運業(3)計程 車客運業。
3 103/05/06
151
公路、街道等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係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1)道路(2)通路(3)通道 。
1 103/05/06
152
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 駛,稱為(1)停車(2)臨時停車(3)側車。
1 103/05/06
153
民眾得檢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違規 證據資料向(1)警察機關(2)教育機關(3)道路 養護機關 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1 107/06/07
154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當場不能或不宜 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1)酒後駕車 (2)無照駕駛(3)闖紅燈。
3 103/05/06
155
逕行舉發違規舉發通知單,應以下列何者為被 通知人(1)汽車所有人(2)汽車駕駛人(3)二者 皆可。
1 103/05/06
156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 (1)汽車駕駛人(2)汽車所有人(3)二者皆可 新 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 107/06/07
157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2)600元以上 900元以下(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158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 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1)900元 (2)1,200元 (3)1,500元 罰鍰。
3 107/06/07
15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 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 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 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 是。
3 107/06/07
16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有下列何者正確 ?(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轉彎車已開始 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3)二者皆對。
1 107/06/07
161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下列何者正確 ?(1)行經交岔路口於路口中心處左轉彎(2)在 多車道右轉彎,先駛入外側車道(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6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 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 下(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3)1,200元以上 3,6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163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 鍰?(1)在彎道路段迴車(2)在隧道路段迴車迴 (3)二者皆是。
3 107/06/07
164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 ?(1)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2)行經圓環路口,繞 行圓環迴車(3)設有雙黃實線路段迴車。
2 107/06/07
165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 鍰?(1)在快車道倒車(2)倒車注意車輛、行人 (3)不在單行道路段倒車。
1 107/06/07
166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定 (1)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2)不在狹路倒車 (3)倒車時不注意行人。
2 103/05/06
167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處以罰鍰 ?(1)行經坡道,上坡時蛇行前進(2)下坡時使用 低速檔(3)依規定行經渡口。
1 107/06/07
168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 900元以上1,200元以 下(2)1,200元1,800元以下(3)1,800元以上 5,400元以下 罰鍰。
3 107/06/07
169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1)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3)1,800元以上 5,400元以下 罰鍰。
2 107/06/07
170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何種情 形,應處以罰鍰?(1)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 (2)遮斷器開始放下即停車(3)警鈴響即停車。
1 107/06/07
171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 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 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1)30公分(2)60公分 (3)90公分。
2 107/06/07
172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時,下列何種情形,符合規 定?(1)距交岔路口8公尺(2)距消防車出、入口 8公尺(3)距公共汽車招呼站8公尺。
2 107/06/07
173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者,應處罰鍰 (1)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2)遇紅燈依車道 連貫暫停(3)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 他車輛通行。
3 103/05/06
174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者,得 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最長(1)3個月 (2)4個月(3)5個月。
1 103/04/25
175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 1個月(2)1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 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3)6個月內,共達 6點以上者,吊銷駕駛執照。
3 107/06/07
176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7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不遵守鐵路平交道看守人員之指示,強行 闖越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8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 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 上者,記違規點數(1)1點(2)3點(3)5點。
2 103/05/06
179
汽車駕駛人,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吊 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1)3年 (2)4年(3)5年。
1 107/06/07
180
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 死亡,吊銷其駕駛執照者,幾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1)1年(2)3年(3)5年。
2 107/06/07
181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處罰條例之規定,受吊銷駕 駛執照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僅吊銷 該駕照(2)吊銷該級車類以下之駕照(3)吊銷其 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
3 107/06/07
182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 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1)1年 (2)3年(3)5年。
1 107/06/07
183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 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 於何時提出(1)應到案日期前(2)裁決後(3)應 到案日期後。
1 103/05/09
184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受舉發違規之 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 提供哪些事項?(1)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 明文件(2)告知應歸責人(3)以上皆是。
3 107/06/07
185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 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1)1小時(2)2小時(3)6小 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107/06/07
186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1)二分之 一(2)三分之二(3)四分之三。
1 103/05/09
18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 立之日起,逾(1)1個月(2)2個月(3)3個月 不得 舉發。
3 103/04/25
18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舉發有期間 限制,但汽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 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如何計算?(1)鑑定終結 之日(2)送達鑑定機關之日(3)鑑定送出之日 起算。
1 107/06/07
189
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如何處罰 ?(1)分別舉發處罰(2)合併舉發處罰(3)沒有規 定。
1 107/06/07
190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者,依何法處罰之?(1)刑事法律(2)處 罰條例(3)視行為特性而定。
1 107/06/07
191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 情形,應廢止其執業登記之案件由何機關處罰 (1)公路主管機關(2)發證之警察機關(3)駕籍 地監理機關。
2 103/05/06
192
當場舉發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 ,當事人拒絕簽章及收受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1)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2)記明事由與 告知事項(3)事後會補寄該通知單。
3 107/06/07
193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 情形,下列何者得連續舉發之?(1)違規地點相 距3公里以上(2)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3)二者 皆是。
2 107/06/07
194
計程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 之情形,應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處分者,吊扣執業 登記證之機關為(1)發證警察機關(2)公路主管 機關(3)駕籍地監理機關。
1 103/05/06
19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之處罰,處罰 機關於(1)裁決前(2)裁決中(3)裁決後 給予違 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
1 103/04/25
196
下列何者非屬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 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之構成要件?(1)依 限期到案(2)有繼續調查必要(3)行為人對舉發 事實承認無訛。
2 107/06/07
197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 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1)接獲通知單後 (2)行為後(3)接獲通知單前 向指定之處所,逕 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
1 107/06/07
19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局即時銷 案方式繳納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罰 鍰金額款項、手續費及通知單併交郵局窗口 (2)郵局製給收據存執(3)處罰機關應另寄發收 據。
3 107/06/07
199
下列何者非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 得關申請分期繳納之情形(1)義務人經濟狀況 無法一次完納(2)因天災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3)不想一次繳納。
3 103/05/06
200
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受處罰案件,下列執行規定何者為非?(1)如有 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2)未繳納 之罰鍰應移送強制執行(3)有二期違約未按時 繳納,方視同全部到期。
3 107/06/07
201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未依規定聲 明異議,亦不依裁決辦理者,下列執行規定何者 為非?(1)罰鍰不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2)經 處分吊銷駕駛執照者,逕行註銷(3)經處分廢止 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不必收繳。
3 107/06/07
202
因住院、出國等事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可持執業登記 證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 審驗,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1)1個月內(2)3個 月內(3)6個月內。
2 103/05/09
203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1)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3)公路法 規定訂定
1 103/04/25
204
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 於執業前向(1)駕籍地(2)戶籍地(3)執業地 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
3 103/04/25
205
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1)測驗 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2)先參加執業前講 習再測驗(3)依各縣市警察局規定參加執業前 講習及測驗順序。
1 103/04/25
206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之測驗與執業前 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1)交通部路政 司(2)公路總局(3)內政部警政署 定之。
3 103/05/09
207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 前講習時間合計為(1)6小時(2)8小時(3)12小 時。
2 103/04/25
208
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 規定的執業事實?(1)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2)職業駕駛執照(3)經營個人 計程車客運業。
3 107/06/07
209
(1)3年內(2)5年內(3)6年內 曾於新執業地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 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 環境測驗。
2 103/05/09
210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 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 時(1)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2)申請恢復資 格後執業(3)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1 107/06/07
211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1)設 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2)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 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 (3)以上皆是。
3 103/05/09
212
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 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 驗期間未滿(1)3個月(2)半年(3)1年 者,得於 隔年再行辦理查驗。
2 107/06/07
213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 ,由(1)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2)戶籍地之警 察機關(3)原發證之警察局 廢止其執業登記 ,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
3 103/04/25
214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 年資(1)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2)視同 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3)視同中斷。
1 103/05/09
215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 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1)逾齡駕駛者 (2)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3)執業登記經依法廢 止者。
2 103/05/09
216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 用(1)民法(2)刑法(3)保險法 之規定。
3 103/04/25
217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發生車禍對方車 輛逃逸,可否申請理賠?(1)可以(2)不可以 (3)由保險公司認定。
1 107/06/07
218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 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 請理賠?(1)可以(2)不可以(3)由保險公司認定 。
1 107/06/07
219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 險期間屆滿(1)10日(2)30日(3)60日 前通知要 保人續保。
2 107/06/07
220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以(1)駕駛人 (2)車輛所有人(3)每一個別汽車 為單位向保 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3 103/04/25
22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契約有效期間不滿30日不得發給(1)執業登 記證(2)牌照(3)以上皆是。
2 103/05/09
222
依公路法規定計程車牌照應依照該縣、市 (1)計程車車輛數(2)計程車車行數(3)人口 及 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3 103/05/09
223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連續持有有效之 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3年(2)6年 (3)10年 以上。
2 103/04/25
224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1)得(2)不得 (3)換車期間才可 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 駛人。
2 103/04/25
225
最近(1)1年(2)3年 (3)5年 內曾由計程車乘客 提出申訴檢舉,並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 證屬實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 記。
2 107/06/07
226
最近(1)1年(2)3年(3)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3 103/05/09
227
最近(1)1年(2)3年 (3)5年 內曾依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受違規記點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 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2 107/06/07
228
曾犯偽造文書案經判決確定在假釋中(1)可以 (2)不准(3)可視情形 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 運業登記。
2 107/06/07
229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可接受(1)計程車運 輸合作社(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3)一般 駕駛人 之委託辦理車輛牌照之請領、換發、 撤銷、車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2 103/05/09
230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依規定(1)可以(2)不可以 (3)視情況評估 貸款予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者購車或給予擔保分期付款購車。
2 103/04/25
23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 業代辦業務時(1)不得(2)得(3)應 申請於行車 執照及牌照申請書上加註服務業者之名稱及地 址。
2 103/05/09
232
委託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代辦業務時,應依(1)公 路主管機關(2)商業主管機關(3)警察主管機關 規定之契約書範本簽訂契約。
1 103/10/14
233
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 ,應報請該管(1)公路主管機關(2)商業主管機 關(3)警察主管機關 核准後實施。
1 103/04/25
234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自購車輛,並 (1)以一車為限(2)以二車為限(3)沒有限制自 購車數。
1 103/05/09
235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與欲申請輪替駕駛營業之駕駛人關係 除配偶外,應為(1)同戶直系親屬(2)同戶三等 內親屬(3)直系親屬。
1 103/05/09
236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 駕駛營業(1)得(2)不得(3)視情形 申請僱用其 他人臨時替代駕駛。
1 107/06/07
237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 社社員(1)得(2)不得(3)視情形 僱用其他人駕 駛其車輛。
2 107/06/07
238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凡取得個人經營 計程車客運業牌照申領許可者,應在核發牌照 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1)前(2)後(3)同時 繳 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1 103/04/25
239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 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1)得(2)不得(3)可 視需要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2 103/05/09
240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個人經營計 程車客運業,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1)必 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2)不必換領小型 車職業駕駛執照(3)無強制規定。
1 103/05/09
241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由 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 有關(1)車輛價格、分期付款(2)強制保險事宜 (3)權利義務事項 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
3 103/05/09
242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客運業與 駕駛人之爭議事件,先由(1)公路監理機關(2) 雙方聘任律師(3) 雙方公、工會 會同社會公 正人士調解。
3 103/04/25
243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 客運業者,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1)公 路監理機關(2)公路主管機關(3)警察機關 報 備。
1 107/06/07
244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所指之優良 職業汽車駕駛人是指依(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促進道路交通安 全獎勵辦法 第7條規定所選拔出之營業小客車 駕駛人。
3 103/05/09
245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機場 排班車輛標識漆應繪於(1)後門兩側(2)前門兩 側(3)後車窗明顯處。
2 104/12/29
246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營運以(1)車輛所有人(2)車行老闆 (3)駕駛人 為負責人。
3 103/05/09
247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駕駛人分別取得不同機場排班登記證者 ,應於取得第二張機場排班登記證後(1)7日內 (2)15日內(3)30日內 ,主動繳回一張機場排班 登記證予原發證單位。
1 107/06/07
248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經核准辦理人、車登記取得機場排班 登記證後,因重要事故或疾病(1)不得(2)可以 (3)有條件 申請代替、頂替或變更。
1 104/02/12
249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 計程車營運如更換車輛,應以合格車輛向(1)公 路監理機關(2)登記證核發警察機關(3)航空警 察局 申辦。
3 105/05/10
250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 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 定須在(1)3年內(2)4年內(3)5年內。
2 104/11/10
251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 車,排氣量依規定須在 (1)1,800(2)1,900(3)2,000 立方公分以上。
2 107/06/07
252
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機場之 排班登記證之有效期間為(1)4年(2)3年(3)2年 。
2 104/11/10
253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 計程車駕駛人申請接送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 配偶之(1)二親等內(2)三親等內(3)五親等內 。
3 103/05/09
254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 計程車駕駛人經核准接送親屬應於(1)停車場 內(2)機場大門(3)巡迴計程車候客處 接送。
1 103/05/09
255
計程車客運業在臺北、高雄機場營運,巡迴計 程車載客駛進機場在指定下客處下客後(1)得 (2)不得(3)無明文之規定可否 停留候客。
2 103/05/09
256
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 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 (1)4年內(2)5年內(3)6年內。
3 104/11/10
257
欲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排氣量 ,依規定須在(1)1,450(2)1,500(3)1,750 立方 公分以上。
3 104/11/10
258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機場 排班計程車駕駛人,聚集群眾擾亂公共秩序,經 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未滿(1)1年(2)2年 (3)3年 者,不得參與再登記或進入該機場營運 。
2 103/04/25
259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辦理購車貸款申請及 動產擔保之登記,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 准經營辦法規定(1)可委託(2)不可委託(3)應 委託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
1 103/05/09
260
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對受託服務之車輛發生行 車事故時,應協助或代為處理,其(1)民事賠償 (2)刑事責任(3)以上皆是 概由委託人承擔。
3 103/04/25
261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汽車 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參加測驗科成績 (1)平均70分以上(2)均達70分以上(3)平均 60分以上為及格。
2 104/12/29
262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 業有何種情形,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1)於測 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 地異動(2)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後,曾在同一測 驗講習區域內參加測驗及執業(3)以上皆是。
3 103/04/25
263
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 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 ,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1)5年(2)6年(3)10年 。
1 107/06/07
264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 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 業登記(1)6個月(2)1年(3)2年。
2 104/01/09
265
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 定之執業事實(1)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2)經營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3)個人姓名變更。
3 103/05/09
266
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 業登記證換發者,經換發後,該段期間執業年資 (1)視為中斷(2)不予扣除(3)應予扣除。
3 103/04/25
267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 (1)合作社法(2)公路法(3)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 。
3 107/06/07
268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員 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該個人之汽車 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依應(1)汽車運輸業管 理規則(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公路法 之規定予以註銷。
1 107/06/07
269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 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1)辦理社員福利 互助業務(2)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 登記(3)以上皆非之行為。
3 103/04/25
270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 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 臺幣(1)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2)1200元以上 2400元以下(3)1500元 罰鍰。
1 107/06/07
271
發生交通事故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 檢驗、鑑定或查證者(1)警察機關(2)消防機關 (3)地方法院 得暫時扣留處理。
1 103/05/09
272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不可任意移動下列何者 ?(1)肇事車輛(2)現場痕跡證據(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73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依(1)公路法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以上皆非 處以 罰鍰。
2 103/05/09
274
在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 快速公路,行車速度為90公里前後兩車間需要 保持多少公尺的行車安全距離?(1)35公尺 (2)40公尺(3)45公尺。
3 107/06/07
275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 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60公里(2)70公里 (3)80公里。
3 103/05/09
276
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之路段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多少公里之較慢速小型 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 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1)60公里(2)70公里 (3)80公里。
2 107/06/07
277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輛行駛於設 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 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何車道,並禁止變 換車道?(1)外側車道(2)中線車道(3)爬坡道。
3 107/06/07
27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是 ?(1)禁止車道倒車(2)禁止逆向行駛(3)以上皆 是。
3 107/06/07
279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下列何者為非 ?(1)禁行路肩(2)禁止超車(3)禁止利用路肩倒 車。
2 107/06/07
280
車輛夜間行車同向前方多少公尺內有車輛行駛 ,不得使用遠光燈?(1)80公尺(2)90公尺 (3)100公尺。
3 107/06/07
28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 車處外,不得在何處停車?(1)路肩及路肩外 (2)隧道內(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82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 車輛不得有下列情形?(1)缺水、缺電(2)缺燃 料(3)以上皆是。
3 107/06/07
283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 車輛,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得少於幾公釐 ?(1)1.6公釐(2)1.7公釐(3)1.8公釐。
1 107/06/07
284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 障停於路肩上待援。應在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 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1)50公尺至 100公尺(2)100公尺至200公尺(3)200公尺至 300公尺。
1 107/06/07
28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 障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應在 故障車輛後方多少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 示?(1)50公尺(2)100公尺(3)150公尺。
2 107/06/07
286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於長度4公里以 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應保持多少公尺 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1)30公尺(2)40公尺 (3)50公尺。
3 107/06/07
287
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表示何種意義 ?(1)讓路線(2)車種專用車道標線(3)方向指示 標線。
1 107/06/07
288
標線為白色菱形劃設於車道,表示何種意義 ?(1)讓路線(2)車種專用車道標線(3)指向線。
2 107/06/07
289
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 位置與範圍,地面繪製有身心障礙者圖案,表示 何種意義?(1)救護車專用停車位(2)身心障礙 者專用停車位(3)警備車專用停車位。
2 107/06/07
290
閃光號誌之路口,東西向為閃光黃燈、南北向 為閃光紅燈,以路權法則區分路權,應何者為優 先(1)沒有規定(2)東西向車輛(3)南北向車輛 。
2 107/06/07
291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白實線是(1)設於路側 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2)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3)設於路段中,用以分 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2 103/04/25
292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測驗及格,無故未依 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1)保留資格3個月 (2)保留資格6個月(3)應重新辦理執業登記。
3 104/12/29
293
汽車駕駛人借用或影印他人執業登記證將照片 或姓名更改後使用者,依(1)依公路法處罰 (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3)依刑法偽造文書 罪 移送法辦。
3 107/06/07
294
標線依其型態分類,其雙黃實線是(1)設於路側 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 以分隔對向車流(2)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 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3)設於路段中,用以分 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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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送餐員因爲要接現金單,所以必需設定信用卡,將從客戶收的現金,扣除自己的所得,用信用卡刷回去給Ubereats,因此有不少人是第一次辦了信用卡,劉伯烏呼籲UberEats 的送餐員,務必小心謹慎使用信用卡消費!因爲已經傳出本來是要來送餐賺錢的,現在淪為卡奴了!最好買東西都用現金,信用卡只是收現金單的工具。(UberEats通知要把錢刷卡刷回去時,你一定要準時,不然現金單會被關閉,萬一被關閉現金單時,只能跑UBER一趟。)
不知道什麼時後開始,「卡奴」這名詞成為台灣社會的經常性用語,後來又有稱卡奴爲「卡債族」或是「卡債協商者」,「信用貸款」破產也常見於台灣新聞用語,中國大陸民間亦有類似的說法,這些出現在網路上或新聞中,作諷刺或新聞報導使用,這些新聞也常和「燒碳自殺」等悲劇劃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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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麥當勞02 (2).JPG
UberEATS 與麥當勞的合作展開-為了維持 UBER EATS 高水準的服務品質  以下有幾件事要麻煩合作夥伴們特別注意唷  麥當勞員工是我們的朋友取餐時要注意禮貌 並保持愉快相親相愛的態度 有什麼問題都請回報公司。
給麥當勞叔叔夥伴一個熱情的擁抱  給麥當勞妹妹一個深情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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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S 與麥當勞的合作展開-為了維持 UBER EATS 高水準的服務品質  以下有幾件事要麻煩合作夥伴們特別注意唷  麥當勞員工是我們的朋友取餐時要注意禮貌 並保持愉快相親相愛的態度 有什麼問題都請回報公司。給麥當勞叔叔夥伴一個熱情的擁抱  給麥當勞妹妹一個深情的微笑: 
ubereats麥當勞02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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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台灣台北]Uber轉換多元計程車Über 流程此為簡易流程,每一人狀況不同(尤其是有貸款的車),請參考車行的指示辦理。
現在就Line劉伯烏Line ID  0968875133  通關密語 : 「推薦好車行」快使用我的推薦碼註冊成為 Uber 司機,開車自由接案輕鬆賺,現在就點此連結註冊: 請LINE劉伯烏 0968875133 討論如何填寫 ? 如何加入U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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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人生低谷從信耶穌開始,硬著頸項暗夜驚慌;擺脫財務困境從UBER開始,街頭轉個彎人生現曙光。
UBER多元計程車,車輛保險規定理賠範圍至少應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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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租賃車轉換UBER多元計程車]司機轉換流程不同,UBER劉伯烏大師兄提供專業輔導。
程序一:ÜBER 司機親自到請攜帶身份證、職業駕照、計程車考試合格單或成績單(不接受報考證明),領取入隊證明、交通部多元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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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租賃車轉換UBER多元計程車]司機轉換流程不同,UBER劉伯烏大師兄提供專業輔導。
程序一:ÜBER 司機親自到請攜帶身份證、職業駕照、計程車考試合格單或成績單(不接受報考證明),領取入隊證明、交通部多元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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