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為報紙舊新聞回顧,當時時空背景與近代不同,舊新聞文中的內容及評論,不代表劉伯烏及Uber皇冠大車隊立場,請勿過度解讀。
劉伯烏一貫的立場主張,勞資應和諧不應對立,工會及公會應理性溝通。照片來源: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
這份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民生報》第 15 版「生活新聞」最上方的專題主導文章,完整文字謄錄如下:
靠行制度是計程車司機的錐心之恨
不唯“受迫害”的駕駛員指陳罪狀 專家學者也列舉諸種弊端 促有效解決
專題報導:強化計程車管理
記者/胡明揚、曾一定、高泉錫/聯合報導
●行政院長郝柏村日前指出:「所有計程車均需靠行,否則應組織合作社」,郝揆的指示已觸及計程車司機靠行數十年來創痛。近日來司機們議論紛紛,希望政府施鐵腕,一舉革除計程車業數十年來積弊。台北市一些計程車工會組織指出,如不能拿出有效對策,將發動抗議行動。
一位計程車司機投書本報指出,現行靠行制度弊端叢生,僅以靠行費一項即占顯車行予取予求作風,司機毫無討價還價餘地,成為「受宰羔羊」;根據本報記者連日調查、蒐集資料顯示,台北市將近4萬輛靠行計程車,月繳1800元靠行費,一年達8億7千多萬元,但根據業者提出成本分析,司機僅需繳交1000元即有結餘。車行業者承認,靠行費收入僅是「蠅頭小利」,車行賺錢主要靠「車牌運作」才有「大魚水」;其他如車行逃漏稅等缺失,在在顯示計程車業「百病叢生」。
如何有效整頓計程車業,應是現今解決交通問題的重要課題,綜合專家、業者的意見,運計車牌上路須解決下列問題:
●車行費: 車行目前按月向司機收取靠行費1800元,相對提供服務太少;且由各車行組成商業公會,聯合陣線一起調漲,事先既不必與勞方協商,亦不必向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實施,司機只有任憑宰割,完全沒有抗拒能力。
●牌照政策: 目前車牌數量凍結,政府規定要有3年內未受吊扣駕照處分,且有兩年計程車駕駛資歷者,才可申請個人車牌,否則只能開車行的車,自己無法取得車牌。
車行擁有車牌,奇貨可居,「租賃」始興起。產權仍歸車行。目前「黑市」收費高達12萬元左右;但如駕駛轉業,還給車行,只能拿回1萬多元,車行馬上可以又租借給別人,週而復始收取鉅額利潤。
●停車位假證明: 政府規定車行每4輛車應備有1個車位,結果車行紛紛透過土地代書,購買停車位假證明,對改善交通毫無幫助,徒爾圖利他人。
●逃漏稅捐: 車行規定靠行司機,每須繳交450公共油單、修車費收據、過橋費收據等俾能逃漏稅捐;油單不足者,每短缺1公升補繳1元。並且利用司機邀免稅取脂「人頭」,徹底逃稅。
●定型化契約: 條文內容全都對車行有利,一旦發生糾紛,註定司機吃虧。
●保險制度亟待改善: 車行計程車最低保額僅4萬元,一旦肇事根本賠償不足,造成社會問題升高司機普遍以互助「聯保」方式投保,不符保險精神。
至於郝院長提出的個人車加入合作社構想,十餘年前早已實施,目前多已解體關閉或問題叢生,甚至成為另一種變質大「車行」。
‼️本文為報紙舊新聞回顧,當時時空背景與近代不同,舊新聞文中的內容及評論,不代表劉伯烏及Uber皇冠大車隊立場,請問過度解讀。
劉伯烏一貫的立場主張,勞資應和諧不應對立,工會及公會應理性溝通。
這份報紙中間區塊,標題為**「兩極對話」/「駕駛:哄抬行費手段多 形同壓榨 / 車行:支出龐雜風險高 無人知曉」**的新聞完整文字謄錄如下:
《兩極對話》
駕駛:哄抬行費手段多 形同壓榨
車行:支出龐雜風險高 無人知曉
●駕駛代表(計程車司機權利促進會會長許啟勳):
靠行費最大問題在於:①車行聯合任意提高行費駕駛不得不從,②每月行費1800元車行利潤高卻未對駕駛提供應有服務。
原先行費是1500元,「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去年12月發函給會員(各車行),指出稅捐房租等增加,建議會員調整行費成1800元以內。
就憑這一紙公文,各車行相繼提高行費,駕駛們無抵抗餘地,只有任其剝削。
依合理計算,1間100輛車的車行,駕駛每月分攤發給車行的錢應為:營業稅285元、綜合稅100元、會計師30元(月薪3000元)、房租200元(車行往往為住家,車行老闆也應分擔房租)、人事費400元(請2人每人月薪2萬)、雜支30元,以上共1345元,再加上車行老闆利潤,行費在1500元內才屬合理。
駕駛繳行費車行應給予服務,可是現在計程車服務業全年只收駕駛3000元且包括聯保費在內,而服務品質比車行好得多。
如不繳行費,車行會以不驗車、不換車、拆牌照等手段逼駕駛就範。
依照公司法、公路法等規定,靠行根本便屬非法,車行只能僱駕駛開車,不得向駕駛收行費。
此外,車行有「牌照」無「資金」,駕駛出資毫無牌照,相互利用結合,該利害關係也是出資金的駕駛佔上風才對,為何要受車行剝削。
車行的不法利益太多了,如出租車牌、漏稅等,賺那麼多錢還在行費上壓榨駕駛,實在沒法。
●車行代表(北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理事沈廷生):
計程車靠行費已有10年未漲,由於營業稅、人事、房租等皆大幅上漲,公會今年初才決定從每月1500漲至1800元。
不少司機往往認為車行賺錢多,實際上開車行風險很大,比如車禍肇事善後賠償;替司機輪車代墊購車貸款與稅金、違規罰款等。如果遇到不負責的司機賴帳,甚至一走了之,車行只有自認倒楣負責到底。
此外,由於政府政策錯誤,規定車行每4輛車需備有1個停車位,試想以台北市目前狀況,找停車位談何容易,結果只好透過土地代書,在市郊山坡地租地,目前一個車位租期2年約1.7至2萬元;但實際上計程車均巡迴攬客誰會去停?結果造成土地浪費且圖利他人。這筆開支車行也不能省。
由於車行負擔諸如上述許多特別開支,司機並不了解,如果要分析行費成本很難細分;況且各車行經營規模不一,有大有小,有380輛車的車行已屬大規模,分擔者多,較佔便宜;而小規模70、80輛車者,每月收入不到15萬元,在扣除稅金、房租、人事費及提列司機賴帳呆帳等呆資,開車行亦非暴利,其辛酸唯有車行老闆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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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報紙右下角,標題為「〈讀者投書〉 光收行費 不做服務 是非曲直 誰仲裁?」的讀者投稿內容完整文字謄錄如下:
〈讀者投書〉
光收行費 不做服務
是非曲直 誰仲裁?
編輯先生:
我是一個靠行的計程車駕駛,每個月繳行費1800元,以理論言,車行替我們辦驗車、過戶等手續收取服務費是應該的,但以法而言,車行不得為此營業項目,所以車行收行費根本違法,任何爭議還是應該以法作依據。
收行費他們又不給我們合法單據,變成車行漏稅,國庫損失。如果政府修改法令讓我們自己辦驗車等手續,我們便可不要被車行剝削。
發財小貨車行、大巴士車行等,公司都負責替駕駛找客人招攬生意,而同為靠行,計程車行老闆卻沒有替我們作此服務。此外,停車位、駕駛休息處所,車行也都完全不管。
依民法規定如果車行未作應有服務,我們可以不繳服務費(即行費),但這種官司我們到哪裡打?打得贏嗎?
現在行費1800元,萬一每過一年半載,車行就聯合調高幾百元,我們計程車司機怎麼辦?不繳就不能開車,全家沒飯吃。
我建議如果現階段不能改變行費不合法制度,至少要有仲裁單位出來,算算行費多少才合理,規定車行收了行費要為我們作些什麼事?並且限制車行不得任意調高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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