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台北有寫平台規範, 但是並沒有說明的很清楚,所以根本是司機連自己踩到紅線了仍不自知,況且第一線的司機遇到的問題很複雜,權宜之計就有可能違反平台規定,uber文字是這樣寫的:如有出現以下行為,或有其他影響所有平台使用者權益的行為,將取消獎勵方案且終止合作關係:
1. 詐領獎金(禁止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取得評分、趟次與上線時間;不得請親友或使用自己的裝置叫車。)劉伯烏補充:這應該沒有幾個人能有這本事,如何用詐術讓自己增加上線時間?這我沒這本事。
2. 多次無故拒載
劉伯烏補充:什麼是多次?何為無故?通常司機會拒載是因為眼看是不醒人事的酒客要人攙扶的、系統派5公里遠的、超過人數、上車就魯小小的、、、我們儘量不要拒載,但遇到也不可避免的不這麼做。
3. 不當使用應用程式
劉伯烏:看不懂!誰寫的誰解釋。
4. 使用多重帳號
劉伯烏:看不懂,也沒這本事。
5. 騷擾、侵犯乘客隱私
劉伯烏:這人人都知道要遵守,但乘客騷擾司機也沒聽說乘客會被停權。
6. 使用非登記車輛
劉伯烏:這規定很合理,有兩台車的自己小心,原車不能用就不要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