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UBER 老師劉伯烏
- Dec 23 Thu 2021 21:29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 Dec 23 Thu 2021 21:28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7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6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5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3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2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20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30日 |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日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
1-3個月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至3個月。(1) |
- Dec 23 Thu 2021 21:19
*執業登記證登記事項(執業事實、姓名、地址變更)等異動,應於(2)15日內向原發證警察機關辦理申報者,逾期者依法處罰,逾6個月以上者,廢止執業登記 。(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8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或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者,經監理機關核准由配偶、同戶直系親屬或僱用他人替代駕駛營業者,應於開始執業幾日前檢具監理機關核准文件,向其主事務所所在地警察局辦理申報?(2)15日。(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7
*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異動,應於(1)15日內向警察機關申報。(1)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6
15日 *計程車駕駛人受僱更動,應於15日內申報車行異動。(O)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5
7日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分別取得不同機場排班登記證者,應於取得第二張機場排班登記證後(1)7日內 ,主動繳回一張機場排班登記證予原發證單位。(1)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4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2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10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08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07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
1小時 |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
2小時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
8小時 |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
- Dec 23 Thu 2021 21:06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O)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
30000元-90000元 |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
180000元 |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O) |
- Dec 23 Thu 2021 21:04
30000元-90000元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
30000元-90000元 |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
180000元 |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O) |
- Dec 23 Thu 2021 21:03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2)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
- Dec 23 Thu 2021 21:02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
- Dec 23 Thu 2021 21:01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
- Dec 23 Thu 2021 21: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6000元-12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
6000元-240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
- Dec 23 Thu 2021 20:59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6000元-12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
6000元-240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
- Dec 23 Thu 2021 20:58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O)
6000元-12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
6000元-240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
- Dec 23 Thu 2021 20:57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3600元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
3600元-10800元 |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
- Dec 23 Thu 2021 20:55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3600元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
3600元-10800元 |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
- Dec 23 Thu 2021 20:54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元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
3600元-10800元 |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
- Dec 23 Thu 2021 20:53
3600元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3600元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
3600元-10800元 |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
- Dec 20 Mon 2021 08:32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
2400元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元 罰鍰。 (3) |
2400元-4800元 |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
3000元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 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 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元 罰鍰。 (3) |
3000元-6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 |
- Dec 20 Mon 2021 08:30
3000元-6000元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2400元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元 罰鍰。(3) |
2400元-4800元 |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
3000元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元 罰鍰。(3) |
3000元-6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