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老師劉伯烏
UBER 老師劉伯烏

30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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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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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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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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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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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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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O)

*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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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者,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其牌照(O)

*執業登記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於每年出生月分之前後一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O)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多久時間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1)1個月。(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2)30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2)

1-3個月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如超越營業區營業依公路法處罰鍰外,並可扣其車輛牌照(1)13個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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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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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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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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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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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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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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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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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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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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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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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時間.天數一樣的一起讀

半秒

*汽車按鳴喇叭時,每次(3)不得超過半秒。(3)

1小時

*高速公路上,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不得超過 (1)1小時。(1)

2小時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3)2小時。(3)

*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逕行舉發案件,駕駛人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2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2)

8小時

*汽車駕駛人駕車(2)連續駕駛不可超過8小時。(2)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2)8小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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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30000-90000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180000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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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30000-90000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180000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之檢定,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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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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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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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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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罰鍰。(3)

6000-240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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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罰鍰。(3)

6000-240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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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罰鍰。(3)

6000-240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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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10800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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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10800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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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10800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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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10800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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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 (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 ,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 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 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 (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罰鍰。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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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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