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已經合法的Uber]擁抱 UBER 的年代已經來臨了!
2017年時Uber 仍處於爭議的年代,由於小黃公會的施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修正通過的 「Uber條款」正式上路,修正後的《公路法》最重可處Uber公司2500萬元、司機20萬元並吊銷牌照和駕照,交通部公布檢舉獎勵辦法,民眾檢舉Uber成立的獎金,每次在1萬元至10萬元,每人最多年領30萬元,獎勵辦法回溯至2017年1月6日起適用。
上述的歷史事件相信已漸漸被遺忘,遠從2015年開始像這樣的新聞就不曾間斷: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6月4日上午協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聯手展開聯合稽查執行取締Uber違規營業行為,於高雄小港機場查獲1部白色Uber小客車由黃姓駕駛透過Uber平台媒合出車。經訪談攔檢黃姓駕駛及車上乘客表示,是透過Uber平台叫車,從高雄鳳山五甲三路到小港機場,車資為102元。本所稽查人員依規定作駕駛員及乘客訪談紀錄,查證後依規定掣單舉發,將對違規駕駛人處罰新臺幣5萬元,並吊扣車主牌照2個月。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Uber違規營業,除了破壞計程車客運業市場秩序外,對於民眾搭車安全也沒有保障,因此請民眾不要搭Uber,同時也提醒自用車駕駛勿心存僥倖參與Uber(非法計程車客運業)違規營業行列。高雄市區監理所監警聯合稽查小組將持續協同相關單位加強違規載客營業行為取締。另外高雄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表示為了悍衛高雄地區計程車經營,將全力與主管機關合作蒐證檢舉,共同打擊非法,維護市場秩序。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自用車輛之駕駛若加入接受派遣違規營業,駕駛將處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承辦單位:運輸稽查管理科
聯絡人: 林文雅科長
電話:(07)3613161-230
傳真:(07)3653704
以上是高雄監理所的公文,當年的稽查人員就是穿著橘背心,在車站、機場...路口執行稽查,並有警察人員聯合執行勤務,當年劉伯烏跟所有的Uber 司機一樣,每天就是提心弔膽的營業,被稽查攔下也時有所聞,被罰5萬元的司機為數眾多,當時劉伯烏創了北中南不少的Line 群,為的就是互通即時訊息,那個地方有穿橘背心的監理單位稽查在取締Uber 司機載客,群裡就會有畫面通報,於是附近的司機紛紛下線或遶道,幾年下來被擊落的司機為數不少,我們也成立一個Line 群來互助,有些司機會被律師通知去領5萬繳罰款,有些則是配合進入申訴抗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