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前項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各科成績均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測驗及格者,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並於講習完畢後發給合格成績單。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僅針對計程車駕駛人、管理相關法條登載)
【公布機關】交通部 內政部會銜
【異動經過】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九月十一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