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法規-歸納法

罰金一樣的一起讀

300-600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  O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  O

600-1200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以下 罰鍰。 2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2

600-18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900-1800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1000-30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2)1,000以上3,000以下罰鍰。

  2

1200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2)1,200 罰鍰。  2

1500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O

*計程車駕駛人未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之插座內,處新臺幣  (2)1,500元罰鍰。  2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3)1,500 罰鍰。3

1500-3000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O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

下罰鍰。  3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3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

1500-3600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O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1

1800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2)1,800元罰鍰。  2

1800-5400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3

2400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 罰鍰。3

2400-480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300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 罰鍰。3

3000-6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3600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 並吊銷駕駛執照。3

3600-10800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6000-12000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罰鍰。3

6000-24000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9000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  O

9000-90000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3個月。 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2

30000-90000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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