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依據及分類

第 1 條

本規則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市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計程車客運業為因應特定消費型態所需,得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

前項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指以網際網路平臺,整合供需訊息,提供預約載客之計程車服務。

第 二 節 申請立案程序

第 3 條

經營汽車運輸業之資本額、營業車輛及站、場設備,應合於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本條文有附件 第 4 條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備具籌備申請書(如附表一),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經營多元化計程車客運服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如附表一之一),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准;變更時亦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經核准籌備之汽車運輸業,應自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並於籌備期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備具立案申請書(如附表二),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如附表三)及公路汽車客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運路線許可證(如附表四)後,方得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

第 6 條

汽車運輸業經核准籌備後,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如期籌備完成時,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准予延期,以六個月為限,逾期撤銷其核准籌備。其為公路汽車客運業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並應公告重行受理申請。

第 7 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營運路線許可證之請領、補發或換發,均應依規定繳納證照費。

第 三 節 營運

第 8 條

汽車運輸業自領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公路汽車客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自領得營運路線許可證之日起,均應於一個月內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並檢附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影本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得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俟其原因消失後即開始營業或通車營運外,逾期廢止其汽車運輸業執照,並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或廢止其營運路線許可證。

第 9 條

汽車運輸業應在其營業處所之顯明處,標明其名稱。

第 10 條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第 11 條

汽車運輸業應於開業前,將旅客票價表、行李、貨物等運價及有關雜費公告,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第 11-1 條

多元化計程車之費率,由計程車客運業於核定運價範圍內自行訂定,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並登載於第二條第四項之網際網路平臺首頁,始得實施;變更時亦同。

第 12 條

汽車運輸業溢收客貨運價及雜費,應分別退還,其未能退還之款項,依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及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辦理,並將溢收情形及未能退還原因,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第 13 條

汽車運輸業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時,限用未曾請領牌照之新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

一、專辦交通車得使用車齡不超過七年之車輛。

二、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為增加運輸供給,並提昇服務品質,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增添車輛申請新領營業車輛牌照者,得不受全新車輛之限制。

汽車運輸業申請增減或讓受營業車輛時,應將增減讓受車輛之廠牌,年份及座位或載重量,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 14 條

汽車運輸業為維持正常營運之短期需要,得租用同業營業車輛營運,租期以六個月為限,由同業雙方將租用事由、期限、數量、廠牌、年分、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方得實施。

前項租車屬於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應於車上懸掛或張貼顯明之租用標識。其行駛路線跨越省、市轄區者,應由受理租用之公路主管機關函徵相對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如因假日、年節或慶典活動期間疏運旅客而臨時租用者,應於實施前函送對方查照。

第 15 條

汽車運輸業與同業或其他運輸業辦理聯運或聯營時,應檢具左列書類圖說,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實施,變更時亦同。

一、雙方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聯運或聯營之路線或區域及業務範圍。

三、運費計付方式。

四、聯運或聯營契約副本。

五、有關路線或區域圖。

前項規定如同屬汽車運輸業時,應聯合申請之。

第 16 條

汽車運輸業如需在同一路線或同一區域共同經營時,應由當事人開具左列事項,檢具共同經營契約副本,會報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實施,期滿仍須繼續或中途停止時,亦同。

一、雙方公司、行號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

二、共同經營之事由及期間。

三、共同經營之業務範圍及方法。

四、經營收入及經費分攤之計算方法。

五、股東決議書或合夥人同意書副本。

第 17 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天災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通行班車時,應敘明原因,並將預計恢復通車日期公告,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及當地政府備查。恢復通車時,亦同。

第 18 條

各類汽車貨運業之營運路線及區域,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本條文有附件 第 19 條

汽車運輸業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載運違禁物品。

二、不得與同業惡性競爭。

三、不得有欺騙旅客或從事不正當營利行為。

四、不得有玷汙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

五、不得擅自變更車輛規格。

六、不得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為安全管理所召集舉辦之訓練或講習。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將駕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應登記內容異動時,亦同;其登記書格式,如附表八。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另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所辦理六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始得申報登記。

前項申報登記內容,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結果不合格之駕駛人,汽車運輸業者不得派任駕駛車輛營業。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前,應確認所屬駕駛人三年內已接受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之定期訓練或職前專案講習,且其駕照應經監理機關審驗合格。

營業大客車業者於駕駛人行車前,應對其從事酒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遊覽車駕駛人得由承租人或旅行業者實施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亦同。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一、緊急出口。

二、滅火器。

三、車窗擊破裝置。

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營業大客車業者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其實施訓練應備之師資條件、教材及課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 19-1 條

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之輪胎。

第 19-2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二、連續駕車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四十五分鐘。

三、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八小時以上,一週以二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第 19-3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班車,車頭前上方應標明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字體長十五公分以上,寬十公分以上。車身右側上下車門旁應明顯標示路線名稱及路線編號,字體長十公分以上,寬六公分以上。

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派用車輛時,應據實填載行車憑單,隨車攜帶,市區客運班車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置於場站,收存備查。行車憑單記載事項至少應包括車號、路線編號、路線名稱、發車日期、起站發車時間、休息起訖時間、訖站到達時間及駕駛人姓名、體溫、酒精檢測紀錄,並應保存至少二年,供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第 19-4 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裝置車機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及納入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監控列管。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及依公路主管機關管理需要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

前項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之儲存資料,遊覽車客運業應至少保存一年。

第 19-5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對所屬駕駛人因駕駛營業大客車違規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未參加者,於應參加講習日之次日起,應即停止派任駕駛勤務。

第 19-6 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辦理動產擔保登記之營業車輛,於抵押權人或出賣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或取回占有標的物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停駛。

第 19-7 條

汽車運輸業調派所屬逾六十五歲持有合格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執行駕駛勤務時,除符合本規則其他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限於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執行駕駛勤務。

二、每日總駕駛時間以八小時為限;連續駕車三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如採分次實施者每次應不得少於十五分鐘。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十小時以上休息時間。

三、遊覽車客運業限調派其駕駛交通車。

四、國道客運路線限調派其駕駛起訖至多間隔一縣市之路線。

汽車運輸業者應將逾六十五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駕駛人有異動時,亦同。

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交通車因業務需要或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有駕駛至第一項第一款以外時段之需要者,得由業者個別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駕駛時段不受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限制。

第 20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促進汽車運輸業健全發展,維護營運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得發布命令採取必要之措施。

第 四 節 監督

第 21 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營運路線許可證,不得塗改或借供他人使用。

第 22 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營運路線許可證,如有污損或遺失,應敘明事由及證照字號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污損者並應繳還原照。

第 23 條

汽車運輸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備具有關書類圖說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如營業執照或營運路線許可證須換發者,應同時換發。

一、轉讓。

二、變更公司、行號組織、名稱、地址或負責人。

三、增加營業種類。

四、變更資本額或增減資產。

五、抵押財產。

六、變更或增減營運路線或區域。

七、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增減固定行車班次。

八、停車場地之設置、增減或遷移。

汽車運輸業申辦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事項,除第一項所應備具文件外,並應備具當地該業同業公會核發之有效會員證書影本,始得辦理。

第 24 條

汽車運輸業應按期將左列報表,送請公路主管機關查核:

一、運輸成績月報表。

二、車輛狀況月報表。

三、員工統計年報表。

四、燃料消耗統計年報表。

五、核定經營路線者,行駛路線年報表。

六、營業報告書。

前項第六款所稱之營業報告書,包括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損益計算書,盈餘分配表。

第 25 條

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或歇業。丙種小客車租賃業無汽車出租業務期間超過半年者,亦同。

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6 條

汽車運輸業申請定期停止一部或全部營業時,應將停止原因、路線起訖點、或區域地名、停業期限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如附表五),期滿應即申報復業。

前項定期停止營業之路線或區域,如屬公路或市區汽車客運業時,在停止營業期間公路主管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運業務不使中斷。

第 27 條

汽車運輸業申請歇業時,應將其原因連同股東決議書或合夥人同意書及原領執照,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實施。其營業車輛,如出售作為營業用車輛時,應辦理過戶;如出售作為非營業用車輛時,應將牌照繳銷。

第 28 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令定期改善。

二、應改善事項,逾期尚無成效,或違抗命令,不為改善時,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撤銷,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第 29 條

遇有非常災害時,公路主管機關為應付緊急需要,得調用轄區內之汽車、修護設備及必要人員,汽車運輸業不得拒絕。因而受有損失者,得申請補償。

第 30 條

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但急病患者、郵件包裹、易腐貨物或於公益上有正當理由者,得優先運送。

第 31 條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逾一年,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前項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如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困難,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雜費時,汽車運輸業得於公告期間先行拍賣,保管其價金。

第 32 條

汽車運輸業,遇有行車事故,致人、客重大傷害或死亡時,除應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及向警察機關報告外,並應將經過情形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

第 二 章 客運營業

第 一 節 通則

第 33 條

汽車客運業應在各車站揭示下列章則圖表:

一、行車時刻表及各站間距離里程表。

二、票價、行李運費及雜費表。

三、旅客須知。

四、營運路線圖。

前項第一款行車時刻表,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報請備查,並公告於相關車站及沿線所有站牌;其調整時,亦同。行車時刻表之每日預排班表資料,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上傳至動態資訊管理系統。

第 33-1 條

汽車客運業設立之站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應於明顯位置揭示下列資訊:

一、路線名稱、路線編號、本站站名、客運公司名稱、行車時刻表或早晚班發車時刻及尖離峰班距、行駛路線圖(含停靠站)、業者服務電話。

二、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應揭示之相關資訊。

第 34 條

汽車客運業對各車站之營業時間,應審度實際需要情形規定實施,並公告之。

第 二 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第 一 款 經營及核准

第 35 條

公路之同一路線,以由公路汽車客運業一家經營為原則。但其營業車輛、設備均不能適應大眾運輸需要,或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之車輛必須通行其中部分路段始能連貫其兩端之營運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得核准二家以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之。

第 36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行駛路線及期限,依下列規定: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營運之路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如有實際需要得酌情予以變更。

二、公路汽車客運業申請營業之期限,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但申請延長營運路線之行駛期限,應與原核定路線之剩餘期限相同。

三、申請營運臨時性之路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

四、原營運路線因故暫時不能通行時,得借道行駛,其期限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之。

五、新開闢之公路,如為一家公路汽車客運業之營運路線所包圍,得優先核交其營運,如其無力擴充營運時,得由政府經營或核交他人經營之。

第 37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班車在市區行經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其行經市區內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基於維護當地交通秩序之需要,應與當地政府協議定之。

二、市區行經路線,以能便捷直接到達業者在該市區所設之車站為原則。

三、市區設站,其間隔不得少於五百公尺為原則。

四、經同意之營運路線、設站地點及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當地政府如因實際需要得予調整變更,並應函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第 38 條

(刪除)

第 39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之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 40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班車,應依營運路線許可證所核定之路線起點、經過地點、終點、里程行駛營運並停靠核定之站位上下客。但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實施隨招上車之路段,應依民眾招呼停車供民眾搭乘。

公路汽車客運業因臨時性或為增進大眾運輸需要,得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開行部分路段之班車;其經核准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大眾運輸實際發展需求,調整其原核准開行部分路段班車之班次數量。

第 41 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第 42 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行駛區域及行駛路線,由核准立案之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其路線延長至該直轄市、縣(市)以外時,以不超過鄰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範圍為限。

有前項後段規定情形者,市區汽車客運業應敘明理由,檢同營運路線圖申請核定。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應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43 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已延長至核准立案之直轄市、縣(市)以外之路線,在該直轄市、縣(市)以外需要變更路線或增加設站,或在該直轄市、縣(市)內增加銜接路線時,公路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依前條規定程序辦理。

前項延長至核准立案之直轄市、縣(市)以外之路線,在該直轄市、縣(市)內變更路線時,應於實施前函知相關公路主管機關。

第 44 條

市區汽車客運業辦理聯營時,應先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

第 44-1 條

同時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實施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車輛混合調度前,應先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第 44-2 條

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業經營;經公告無業者有意願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

第 44-3 條

地方政府自行經營市區客運業者,本規則有關公司或商業組織之市區汽車客運業規定,除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不適用外,得準用之;其經營並得徵求當地社會團體、個人協助。

前條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經公路主管機關公告徵求經營,無業者有意願時,地方政府得依其公告之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經營。

第 44-4 條

依第四十四條之二後段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偏遠路線者,其相關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監督管理事項,不受本規則有關市區汽車客運業之限制;其營運車輛並應領用營業牌照,於未繼續提供服務時,公路主管機關應命其繳回牌照,不依期限繳回牌照者,逕行註銷之;其由個人提供服務者,限使用小客車。地方政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經營者,亦同。

計程車客運業依第四十四條之二前段規定經營偏遠路線者,應依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公告最低投保金額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營運及收費不受原業別各該規定之限制。

依前二條規定經營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其營運車輛之車身標識,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定之。

第 44-5 條

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者,得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其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之空間及應遵守事項,依公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辦理。

第 二 款 票價及運價

第 45 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之客票運價、行李運費、雜費之計收及其調整機制,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依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擬訂,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其調整時,亦同。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依前項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範圍及調整機制訂定票價,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其調整時,亦同。

第一項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行李運費、雜費、調整機制及第二項經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之票價,應由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於各該路線車站、車廂內或站牌公告一週始得實施,調整時亦同。

第 46 條

客票票價除按里程乘基本運價計算為原則外,並得採用或兼採區域制。

第 47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同一起訖區間,有兩條以上里程或路面等級不同之營運路線時,應各按其實際里程及路面等級分別計算票價為原則,並應在票證上註明「經某線」以資識別。但為便利旅客搭乘,須劃一票價時,得按較短里程之路線票價計收。

第 48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道路、橋樑施工須變更部分路線,致班車繞道行駛而增駛之里程如超過一公里及施工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應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里程計收票價。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

第 49 條

兒童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免費;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應購買全票。

前項兒童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免費;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得購買半票。

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逾限者,應購買半票。

第 50 條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得視實際需要發售定期票、回數票、或來回票等,其發售及使用辦法,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第 三 款 購票及乘車

第 51 條

客票上應記載有效期間、班車等級、票價及票號,如有污損、撕破致其記載不明時,應視為失效。

第 52 條

旅客購票時,應自行查閱票上所載乘車日期、起訖站名、班車等級及所付票款與票價是否相符。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售票員更換或退補,事後不予受理。

第 53 條

旅客已購之任何客票,不得以圖利為目的轉售他人。

第 54 條

客票之有效期間以搭乘票上所載乘車日期內之任何一次相當班車為限。聯營客票及對號客票之有效期間應以搭乘當日指定之車次為限。

第 55 條

旅客上車時,應將客票交由站車人員查驗;在乘車時間內遇有稽查或查票員查票時,應將客票交驗,如拒絕查驗,按無票乘車之規定處理。

第 56 條

旅客下車時,應將客票繳交站車人員收回;持用長期票證者,應於下車時交站車人員查驗。

第 57 條

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客運業得拒絕其乘車;其已購票者,應予退還票價全數:

一、身患重病、惡疾或傳染病者。

二、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三、有酗酒滋事、謾罵喧鬧等危害自己、他人或騷擾他人之虞者。

四、狀似瘋癲者。

五、攜帶第七十二條所列之物品之一者。

第 58 條

旅客隨身攜帶之行李及小件物品,能置於座位下或行李架上而不妨礙其他旅客者,得攜帶上車,並應自行照料。

第 59 條

旅客攜帶之小動物,除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攜帶之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攜帶之幼犬,不予收費外,其限制及收費辦法,得由汽車客運業公會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60 條

旅客乘車如有妨害運輸安全、公共衛生,破壞公共秩序,或妨害員工職務,經站車

高雄UBER多元計程車車隊34.jpg

 

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
有不少駕駛回饋反應,雖然高雄小黃車隊也有在執登(營登)辦衝刺班,但重點著重在小黃車隊入隊,講到考試如何讀書的部分,簡單帶過實在是聽不懂,只有Uber劉博士在講法規時,能從法理去解析,尤其法規與實務結合,法規用歸納法+理解法,讓法規變得淺顯易懂,好記又好背,輕鬆應考高分過考。
劉博士在講高雄、屏東道路環境(地理環境)更是精彩,地理環境用聯想法+關鍵字法來讀,大量的題庫很快就上手,短時間讓計程車考生高分過考。
聽過劉伯烏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才發現只有劉伯烏才能超越劉伯烏,Uber 傳奇人物親自上的課程,免費1小時40分鐘的課程,一氣呵成絕無冷場,不聽可惜,上班請假來聽都划算,保證收穫滿滿。[高雄計程車考前免費衝刺班]服務電話:0912696533確定最新場次。狂賀Uber 博士劉伯烏的「考前衝刺班」過考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五(95%)以上。
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過考率一直只有54%,也就是將近一半的考生考不過,嚴重影響高雄司機的生計,Uber博士劉伯烏為了幫助司機解決此問題,特別舉辦「執登考前衝刺班」,傳授過考秘訣:交通法規(歸納法、理解法);地理環境(聯想法、關鍵字法),教您輕鬆掌控自己的讀書進度,學員過考率95%,嘉惠計程車司機、Uber多元計程車司機,計程車業界廣大迴響佳評不斷。(課程內容只上一堂課教讀書方法,解析大腦記憶架構,終生受用)。
計程車考試龐大的題庫讀了前面忘了後面?是非題是非不明?交通法規罰金、罰責混淆不清?道路環境(地理環境)位置生疏,從沒去過?這些問題劉伯烏在衝刺班的課程中,逐一幫您解決。
歡迎填寫Google 表單報名免費的專業輔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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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請先填寫表單會以簡訊通知最新場次。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15號2樓
主講:劉伯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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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活動流程:(1小時40分鐘教讀書方法)其中1小時教法規、地理的讀書方法,40分鐘教跑Uber實務。
現場加讀書Line群、填Uber 資料、買上課講義題庫(非強制,需要的才買)
開始上課:
前1小時:法規、道路環境。
後40分鐘:Uber跑車實務。

(課程內容只上一堂課,免費教您讀書方法,解析大腦記憶架構,讓您終生受用)。

請於參加活動前先下載「阿摩線上測驗」以利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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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伯烏推薦,加入Uber高雄車隊,成為Uber司機 : 填寫表單後加劉伯烏的LINE

 

高雄市鼓山區興隆路15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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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為Uber 高雄多元計程車駕駛?(一)報考職業駕照。(二)報考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三)靠行高雄計程車行。(五)入隊高雄Uber計程車車隊。

(一)報考職業駕照:
1.職業駕照不分區,所以各地考的職業駕照都可以用。
高雄駕駛手上有「職業」級的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職業聯結車…直接去高雄交通大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2.手上有「普通」級的普通大貨車、普通大客車、普通聯結車…直接去監理站報考機械常識+體檢,取得職業的駕照,也是無需刻意降級,變職業後去高雄交通大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3.手上有「手排」普通小客車駕照者,建議去原車原地考照的駕訓班,路考兩項路考:曲巷進退(S型)、曲巷調頭(T字)+監理站機械常識筆試。
4. 手上有「自排」普通小客車駕照者,建議去原車原地考照的駕訓班,路考四項路考:曲巷進退(S型)、曲巷調頭(T字)、上坡起步、直線加速穩定換檔+監理站機械常識筆試。

高雄沒有殘障手冊的考生,一律用高雄駕訓班或監理站的「手排」車應考,持殘障手冊的駕駛可以選擇用「自排」車應考,身障生需要特殊改裝車應考者,找Uber高雄劉伯烏輔導轉介到台北,使用改裝車輛原車原地考試的駕訓班應考。
高雄職業駕照筆試機械常識一律到監理站電腦測驗,筆試、體檢可以自己先去考試,也可以在駕訓班報考時由駕訓班安排體檢、筆試。
職業駕照路考有兩個場地:
1.監理站:監理站的網站報考路考,在監理單位的公家場地路考,目前有鳳山監理站、楠梓監理站有職業小客車路考,監理站報考的考試場地不開放練習,車子狀況也不佳,所以過考率通常只有3-4成,扣除考兩次以上的,過考率只有2-3成,雖然便宜,但劉伯烏不建議您在監理站考試,如果您真的沒錢,也建議您先去駕訓班買時數練習再來考試。

 

高雄UBER多元計程車車隊20.jpg

 

 

2.原車原地考照駕訓班:高雄目前有兩處原車原地考試的駕訓班,北高雄楠梓區、南高雄前鎮區…高雄若有新增,歡迎新增的高雄駕訓班老闆與劉伯烏聯絡  0912696533

A:北高雄駕訓班(櫃臺報考記得說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優待500元(通關密語「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高雄市楠梓區駕訓班:
(1)持手排駕照考兩項10堂課。
(2)持自排駕照考四項。
兩星期考一次,星期四早上以前報考,可以參加最近一期的考試。櫃台報考記得告知是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現場優待500元。(櫃台通關密語「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

B:南高雄原車原地考試,受訓七天,現場完成考照。1.持自排車駕照升等職業。2.持手排車駕照升等職業。 (代辦費項目:報考、駕照、保險等費用)須持有普通小型汽車駕照 (需領有滿3個月以上)。
筆試地點:苓雅監理站。
路考地點:前鎮區駕訓班。告知是Uber 博士劉伯烏介紹的,現場優待500元
星期一以前報考:(文件兩天內備齊)下星期二早上筆試;下午路考。
近乎是保證班:第一次沒過免費練習兩堂,第二次沒過2000元練習兩堂。
單買鐘點課程也是有,但不是原車原地考,要去監理站考。2000元/1堂/50分鐘。
需要進一步完整訊息的高雄考生請洽劉伯烏
加LINE 通關密語:「高雄駕訓班」
ID : 0912696533

https://line.me/ti/p/pkL2zfh6zx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

Uber 高雄計程車隊

 

https://youtu.be/8eFBAtS6WTU

(二)報考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報考高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一) 洽辦單位:(有職業駕照才有資格報考)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二) 服務電話:07-7410664
(三) 應備文件與限制規定:
1. 持有職業駕駛執照。
2. 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白話:無殺人、強姦、槍砲、毒品、酒駕…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報考者,持文件去交通大隊報考時有沒有被拒絕就知道了)。
3. 檢具申請書1份(現場拿)、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
4. 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
5. 計程車駕駛人申領執業登記證,應先參加測驗(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測驗成績各科達70分為及格,始能參加執業前講習。
6. 參加測驗費用新臺幣300元。
考試讀書範圍:高雄、屏東。
營業範圍:高雄、屏東、台南(台南不用考但可以營業)。
高雄考區考試當天就會知道成績結果,全部考生交巻後就會公布結果。

這個月綠色有3天(報考),報考下個月的考試(紅色),水藍色(講習日),高雄執登(營登)通常第一天就滿了,不少人早上開門前7:00以前就去排隊了。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服務電話:07-7410664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

112年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報考

例如 : 11/8(三)號報考,12/13(三)考試,報考人多記得第一天早上開門前去排隊。(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高雄考區考試當天就會知道成績結果,全部考生交巻後就會公布結果。

綠色有3天(報考日)下個月的考試時間(紅色),水藍色是:(講習日),高雄通常第一天就滿了,不少人早上開門前7:00以前就去排隊了。

 

Uber 高雄計程車隊

https://youtu.be/ghNa65R405U

*高雄市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申辦相關事項:(已持有外縣市計程車執登)
一、他縣市遷入所需物件。
執業登記證、副證暨車牌附卡、職業駕駛執照、國民身分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一張、行車執照、執業事實異動登記書、規費200 元。異動應於十五日內辦理。
註:遷入者原領登記證五年內未曾領過高雄市執業登記證,需道路環境測驗(規費100 元),及格後方可換發。
劉伯烏註釋白話文:
1、如果您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是考高雄以外縣市的,如今打算到高雄市營業,此時如果您在5年內未曾領過高雄執登,這時候需補考高雄、屏東的地理(道路環境)。

例如:您的計程車執登之前報考台南市,已過考台南執登並參加講習,但在台南找不到免費的計程車牌,憤而跑到高雄找計程車車行靠行,因5年內未曾持有過高雄執登,所以交通大隊要求您要補考高雄、屏東道路環境,才可以把台南執登換成高雄執登,進而靠行在高雄計程車行,同時可以在台南及高雄、屏東營業。
[台南..外縣市轉考高雄]高雄執登補考地理(道路環境)報考時間?考試時間?(台南找不到牌的駕駛)
Uber 傳奇人物劉伯烏最佳解答:
1、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上班日期、上班時間都可以報考。
2、高雄市執登補考道路環境,於每星期四固定考試,所以一定要在星期三(含星期三)以前報考。
例如:這星期一、二、三報考的,這星期四考試。
這星期四、星期五報考的,下星期四考試。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
服務電話:07-741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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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報考現場側寫:2022/11/09(三)這次報名的第一天早上7:00以前就有人排隊,為的就是報考12/14(三)的考試,預計這梯次的考試名額為108位,但是還要扣除上個月有來排隊但沒報考到的預約名額大約有20位,再扣除屏東的名額大約5位,今天能報進來的大約只有83位,(總名額108-25=83),也就是說今天7:30以後才來排隊的,領的號碼牌在85號以後的,只能預約下個月的考試,而這次有預約的在下個月仍需在8:00時報到,現場會唱名。
現場工作人員表示:滿額之後在報考日3天內都可以預約下個月的考試,在下月的報考日第一天仍需來現場接受唱名登記報考。
以今天這樣現場預約報考下一個月的人數就超過80位了來看,2022年12月所剩的報考名額所剩無己,下個月現場能否排的到?恐怕是不樂觀。

 

高雄UBER多元計程車車隊39.jpg

 

 

https://youtu.be/-WZHWo3lcn0

[高雄題庫下載、成績查詢]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題庫,請考生自己注意版本新舊(計程車車隊常是舊版本整理),最新版題庫交通大隊的下載點:
高雄、屏東都要平均讀,台南不用讀。(只讀高雄不容易過)台南不用讀,但可以去台南營業。

https://tx2.npa.gov.tw/tms_front/index.html

高雄計程車讀的很痛苦?不知道怎麼讀的、考了很多次考不過的LINE Uber 老師劉伯烏0912696533

加LINE 通關密語:「高雄好車行」091269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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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高雄計程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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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高雄計程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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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台南駕駛困境]個人觀察目前Uber 有營業的都市中,計程車牌由寬鬆到吃緊的排名(收費排名)為:
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台中-台南-桃園-新竹,桃園因為駕駛可以去雙北考執登並靠行,所以缺牌可以解決;台中因為可以從台北轉牌到彰化,所以目前缺牌已趨緩,但也只是夠用而已;台南因為駕駛可以到高雄考執登,靠行高雄車行,營業範圍一樣是可以回台南營業,所以雖然台南計程車牌不充裕,但還是有解決的辦法;新竹就沒這麼幸運,新竹的南邊是苗栗自古就沒發展,計程車牌更少,新竹北面是桃園,桃園跟新竹都是高度發展的都市,桃園計程車牌早就用完了,怎可能有辦法支援新竹?
這從Uber 車隊發的駕駛開跑獎金一樣可以看出端倪,為什麼Uber 台南車隊、Uber 新竹車隊發的新手開通獎金一直居高不下?
所以台南得轉考高雄、桃園得轉考雙北、新竹得轉考桃園,這是不得已的,是錯誤交通政策上的問題,是法規的問題,也是經濟上供需失衡的問題,決不是劉伯烏在帶風向球,也不是劉伯烏停止發言就能阻止駕駛的主動轉考行爲,基於專業與用誠實說愛心的話:「轉考才是長久之計」。

 

高雄UBER多元計程車車隊45.jpg

 

警語1:
要不要轉考請自己決定,但請不要說劉伯烏叫我這麼做的。
警語2:
台南駕駛若因轉考高雄靠行高雄車行,入隊高雄車隊,就無法入隊台南車隊,新手入隊獎金只能領高雄的新手獎金(可能是這樣),請自行斟酌得與失。
警語3: 
以上全部見解只是劉伯烏個人研究心得,不代表任何車行、車隊、Uber 官方見解,請參考就好,一切以官方的規定爲準。
附件:Ube車隊新手開跑獎金:(由這獎金也可以推估那些地方缺計程車牌,獎金高代表缺駕駛,背後原因當然也是缺計程車牌)

 

台南計程車牌.jpg

 


(三)靠行高雄計程車行:
[高雄好計程車車行推薦]租車、買車,高雄專辦UBER多元,我來邀請一間高雄專辦UBER駕駛,Uber 高雄計程車隊專屬服務小群,群裡會有:
1、車隊車行的高層多人(我們很重視駕駛的加入)、劉伯烏本人。
一切都約時間見面談、講習前就可以積極約(店裡見面了解Uber )靠行、團購買車、團購貸款買車、受僱單、租車、買車。車行會特別為劉伯烏介紹的司機保留計程車車子或計程車車牌。
3、多元專業車行,高雄計程車牌都有。
4、記得在Line群跟老闆約時間見面,我們Uber 司機受僱單、買保險、靠行、驗車、領牌..都要透過計程車行跑流程。(我們先在Line 上討論細節)見面時記得請車行開受僱單。
加LINE 通關密語:「高雄好車行」091269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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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高雄計程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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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考場新手考場哀歌1、2]高雄各地方的駕訓班教練場、執登考場、講習場外面的水很深,經過要謹慎通過。
為什麼計程車車行的選擇很重要?因爲計程車車行陷阱多、糾紛多:考場外面一堆在發傳單的工讀生找你攀談,你不要留下電話,你現場留下電話、準考證號碼,旁邊一群工讀生就一直互抄電話,因為工讀生搶業績,也互相幫助互相抄電話,為了回去交業績,避免老闆質問你今天問到5個駕駛的準考證號碼+行動電話個資,要跟我領1200元?於是現場十幾位工讀生(或打工)就互抄駕駛的電話累計變50人的電話交回去公司,最後你的個資就在市場流傳,放榜時眾多不明的計程車車行打給您,通知您考上了,邀您去租車、買車、靠行,您真的了解這計程車車行好壞?
千萬不要拿了傳單就去簽約!您應該要多方打聽,或是找Uber 多元計程車博士劉伯烏「推薦好車行」。
為什麼劉伯烏一直提醒司機夥伴,計程車車行要慎選?因為每個月都有司機Line 劉伯烏有關於計程車的弊端,甚至連老司機也會中槍,基本上高雄好的計程車行是多數,但這些好車行通常做了很多年,甚至是做了三代,行事都低調,在網路上也不活躍,應該也是不缺司機,所以不容易被找到。
但少數的問題車行,行事高調、網路活躍、靠行糾紛爭議不斷,新手無從得知,於是不知覺的就入甕了。
這提醒不是劉伯烏在講而已,連考場的監考官都已經忍不住的提出警告了,新手您就不要再亂跳坑!
不要簽了靠行契約再問我這家車行好不好?我一律不會回答的,這間車行好不好?您自己Google 評價仍看不出來,劉伯烏不會私下或公開評論車行的。

Q:您計程車行怎麼找的?誰介紹的?
A:考場外面拿宣傳單後去的,沒人介紹。簽了一堆文件,車子莫名被設定,兩年不能異動。…..那真的水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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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雄計程車新手司機哀歌2]各地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場、講習場、交通大隊報名處門口一堆人在發宣傳單、攀談…遇到時你不要多說話,你不要留資料,你不要跟著走,你不要留姓名電話,你的準考證號碼不要給陌生人。
Uber 新司機:今天去報考營登,外面有人等著我,還帶我去他們的辦事處,以後有什麼問題都可找他們,還請我喝飲料,送題庫,還有筆,教我怎麼背題庫,還免費開受雇單給我,有這麼好的事嗎?
高雄新司機:他們真的跟我說,用我現在的車,保險+靠行要六七萬。
Uber 新司機:還好他們只要我加他line,沒同意他們什麼。
對話內容內行一看就知道那裡有瑕疵,Uber 新手駕駛當然無判斷能力。

 

高雄.台南UBER計程車車隊-高雄.台南UBER計程車車行團購買車2.jpg

https://lyft.pixnet.net/blog/post/3617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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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高雄計程車隊[Uber車款限制]Uber 車隊加入多元計程車車款條件及清單/加入多元計程車車款條件 。
車齡限制:
1.Uber 車輛年份高雄需在 6 年以內,其他城市需在 12 年以內,
車隊車輛要求。
無論月份,皆以車輛行照年份為主
車款條件。
2.車輛長度需在 4.1 公尺以上、四門以上,載運人數五座以上(含駕駛),有些車款曾改變過車長,例如Yaris 2014年以後改款長度增長至4.1公尺以上,所以大鴨可以開Uber 多元計程車,小鴨則不行開Uber 。
3.不得為客貨車、貨車。(重點)
CRV是客貨車無法使開計程車,所以也不能跑Uber 多元計程車,FIT車長不到4.1公尺,所以不能跑Uber。4座不行(M.Benz CLS350 四座)
不及4.1公尺的,請找劉伯烏協助跑別的多元車隊,為了賺錢只能換車跑Uber ,或是不換車跑別的車隊。
高雄規定不一樣:
請問有關高雄uber車齡限制那種正確?(2)正確。
1. 要六年內車才能加入,滿六年後就要退出?不是。
2. 要六年內車才能加入,可以開到十年?對。

 

 

劉伯烏全台收購中古車,適用舊換新方案 : 0912696533

貨物稅條例第12 條之5 於105 年1 月6 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 月25日及110 年5 月26 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5 年至115 年1 月7 日,汽車每輛減徵5 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 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條件

(一) 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二) 舊車車齡,機車為4 年以上、汽車為10 年以上。

(三)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 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四) 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 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 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申請流程

(一) 民眾先報廢舊車或先購買新車均可,但報廢舊車及新車領牌之時間差距不可超過6 個月。

(二) 準備相關文件,交付購買新車之車行或經銷商,對方會代為轉交至總公司,由總公司依據消費者所提供之文件。

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 國產車) 或進口海關( 進口車) 申請退稅。

(三)稽徵機關審核完成,退稅予車商。

(四)車商將款項轉交至民眾。

 

 

應檢附之證件( 皆影本即可)

(一)車牌報廢,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異動登記書,異動原因需為「報廢」。

(二)環保署核可登記之回收商所開立之回收管制三聯單。

(三)舊車行照影本 ( 若已被監理機關收回,可請機關加蓋持有期間之章戳)。

(四)新車領牌登記書。

(五)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

(六)汽車新舊車車主戶口名簿( 若汽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七) 中古機車與新機車車籍登記之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 若機車新舊車車主非同一人)。

 

小叮嚀: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消費者進度查詢中查詢審理進度。

 

舉例說明

  某甲有一輛車齡16 年,登記在其名下已經10 年的舊汽車,最近他想要換新車, 因為貨物稅12 條之5 的施行,某甲的辦理如下:

1. 某甲在109 年3 月向A 牌的汽車經銷商訂購一台新汽車,並於109 年3月16 日該車領牌交車,取得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貨物稅完稅照證。

2. 因某甲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登記時間為109 年3 月16 日,某甲應於6個月內, 也就是109 年9 月16 日前將其舊車報廢(包含車體與車籍報廢)。

3. 有關車體報廢部分某甲可先撥打0800-085-717 查詢環保署核準登記之廢車回收商,回收商會前來回收,並開立回收管制三聯單並將舊車車牌拔下還給某甲。

4. 另某甲應將舊車車牌帶至公路監理機關,請監理機關將該車車籍報廢,機關會開立汽( 機) 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給某甲,須注意上面需勾選「報廢」選項。

5. 將回收商開立的「回收管制三聯單」、監理機關開立的「汽( 機) 車各項異動登記書」、舊車行照、新車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以及新車的「貨物稅完稅照證」等影本交付給購買新車之經銷商或車行即可,待審核完成後A 牌汽車公司即會辦理退款事宜。

 

劉伯烏全台收購中古車,適用舊換新方案 : 0912696533

 

4)、[高雄團購買TOYOTA 營業車]
注意1:沒下訂金3萬的不算加入,更不會跟您亂報價,這是我們車行司機大哥們一起的團購,讓您方便一起買車,老闆不是在推銷賣車,我們時常每個月都進新車10台以上,老闆只是讓大家一起買而已。
*注意2: 高雄Toyota 營業所的業務常以包裝過的「特仕版」「影音版」的車輛來銷售,如遇到比我們便宜的報價,務必要問清楚業代,這款在Toyota 原車的等級是那一級?避免您以不同等級的原車跟我們的團購買車進行比價,這樣新手司機才不會吃了虧還以爲買到比團購價還便宜的車。
特仕版、影音版的包裝讓您無法分辨Toyota 車型的等級,買車一定要問清楚TOYOTA 營業所車款等級,例如TOYOTA Corolla Altis汽油版就分為:經典、豪華、尊爵、旗艦、GR Sport。
HYBRID(油電)分為:尊爵、旗艦、GR SPORT 。
以SUV銷售冠軍 COROLLA CROSS (C C)汽油版分為:安心、豪華、尊爵。
以SUV銷售冠軍 COROLLA CROSS HYBRID (油電)分為:豪華、尊爵、旗艦。
以CC HYBRID 豪華 VS. 尊爵為例,基本定價差4萬4千元,拿豪華版+3萬元選配包裝成「特仕版」「影音版」,感覺像尊爵版,但實際仍為豪華版,但價格卻便宜了*萬*千元,剛開始會誤以為比團購價便宜,但實際上沒升級只是買到豪華版,外加被多賺一項的選配業績的「特仕版」,這怎能拿CC HYBRID 「豪華版」跟CC HYBRID 「尊爵版」比價?更不用說CC HYBRID 「旗艦版」,也就是說「特仕版」在將來的中古車價上,勢必吃了虧被打回原型(豪華版)的等級來售出,這當然也不能算是損失,但卻是實實在在的「暗虧」。

我們高雄車行車隊是真的在辦TOYOTA 團購,不是像網路上亂喊的,要經過這樣的程序才會跟您報價:
1、下訂金3萬、決定車款、選配。
2、成團日期之前下訂金。
3、結團後老闆跟TOYOTA 喊%。
4、老闆跟大家報告這團各款車折讓%,接受的訂金留下來等配車交車。
注意1:
沒下訂金3萬的不算加入,更不會跟您亂報價,這是我們車行司機大哥們一起的團購,讓您方便一起買車,老闆不是在推銷賣車,我們每個月都進新車10台以上,老闆只是讓大家一起買而已。
注意2: 
高雄Toyota 營業所的業務常以包裝過的「特仕版」的車輛來銷售,如遇到比我們便宜的報價,務必要問清楚業代,這款在Toyota 原車的等級是那一級?避免您以不同等級的原車跟我們的團購買車進行比價,這樣才不會吃了虧還以爲買到比團購價還便宜。
注意3:
高雄新車貸款公司為和潤、裕融、中租合迪為主,看那家對駕駛最有利。

 

台南UBER多元計程車隊9.jpg

 

[不急著填] 靠行車子搞定準備營業再填。(Uber 高雄櫃台記得給小姐我的推薦碼)

*要填真實姓名,準備一組mail。[不急著填]
*密碼自己設定8位數,英文小寫字母加數字。
「城市」,台北市打進去會跳出區域隨便選。
*「多元計程車」不要到「送餐UberEats」。
*填寫最佳時機:車行靠行完成後,要去Uber車隊開通帳號前,記得從我這聯結填寫Uber 基本資料,或許我有機會可以拿到Uber 發給我推薦獎勵,謝謝您的幫忙。資料先填,uber 偶爾會派人來電說明新手獎勵金辦法。

(計程車行辦好車靠行後再填)[良民證要營業才申請]以免三個月後過期得再重新申請,良民證在警局網站申請:約2.5天可以拿。[不急著填]
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2、無肇事紀錄在監理站實體櫃臺申請,當場拿。以上1、2都中文版各一份即可。
3、[國泰世華銀行]帳號,可以先持任何一間商業銀行存摺到Uber 高雄車隊設定,每週四領上星期的薪水。(沒有國泰世華的在Uber車隊帳號開通後,再持uber App畫面去銀行開戶,不要提早去,現在銀行行員都很懶的開戶,Uber app沒開通會刁難你)。

 

 

 

三、徵台南、高雄合作計程車行、(車隊),如果您的車行、符合下列條件,歡迎經營者聯絡劉伯烏洽談合作事宜:

1、正派經營。

2、有強烈意願,願意加入Uber 多元計程車的司機服務。

3、計程車行內可供使用的計程車空牌且願意提供Uber 司機靠掛。

4、願意開受僱單協助司機領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5、有意願且有能力協助司機買車、租車、靠行,順利入隊Uber 車隊。

 

人的盡頭.jpg

 

請加好友  : @uber123         https://lin.ee/sGJlo1o

 

[Uber 預約入隊程序]考過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後,接下來的程

 

電話 : 0912696533

 

聖經裡最簡短的禱告:「主啊!救我」

來恭讀聖經!勇敢信耶穌!人生不會白忙一場。Uber司機掌握人生方向盤!照聖經指示去做,學習猶太人管理錢財的信仰,翻轉你的財務困境,改變你一生的境遇。

「富戶管轄窮人; 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箴言 22:7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 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箴言 13:7 
https://bible.com/bible/46/pro.13.7.CUNP-神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 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 箴言 21:5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 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 箴言 21:20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言 13:11 
「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 心裏的喜樂,外人無干。」箴言 14:10 

「我喜悅你的法度, 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詩篇 119:14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 並不加上憂慮。」聖經 箴言 10:22 

「凡敬畏耶和華、 遵行他道的人便為有福!」詩篇 128:1 
https://bible.com/bible/46/psa.128.1.CUNP-神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 這人便為有福!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 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9:1-2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敬畏耶和華,甚喜愛他命令的, 這人便為有福!」詩篇 112:1 

「他的後裔在世必強盛; 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詩篇 112:2 

「他家中有貨物,有錢財; 他的公義存到永遠。」詩篇 11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聖經耶利米書 7:23


管理錢財是重要的責任,越盡職管理的人,上帝就會更多的錢財讓你管理。管理錢財(理財)需要一點方向,劉伯烏靠耶穌是救主的基督教信仰反敗為勝。
遇到困難?聖經裡最簡短的禱告:「主啊!救我」

 

來恭讀聖經!勇敢信耶穌!人生不會白忙一場。Uber司機掌握人生方向盤!照聖經指示去做,翻轉你的財務困境,改變你一生的境遇。

「假作富足的,卻一無所有; 裝作窮乏的,卻廣有財物。」箴言 13:7 


https://bible.com/bible/46/pro.13.7.CUNP-神


「殷勤籌劃的,足致豐裕; 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言 21:5

「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 愚昧人隨得來隨吞下。」箴言 21:20

「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 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言 13:11 
「心中的苦楚,自己知道; 心裏的喜樂,外人無干。」箴言 14:10 
「我喜悅你的法度, 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 詩篇 119:14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 並不加上憂慮。」聖經 箴言 10:22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聖經耶利米書 7:23

財務需要一點方向,我靠信仰反敗為勝,您也可以,但這不是最大的福分,信耶穌得平安才是永遠的福分。

 

高雄UBER多元計程車車隊27.jpg

 

Uber 高雄計程車隊/UBER車行首席顧問 劉伯烏/UBER 駕駛首席顧問 劉伯烏

您已被邀請加入「高雄多元計程車(Uber-LINE TAXI-yoxi-台灣大車隊-大都會車隊)駕駛討論社團。」!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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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被邀請加入「UBER 高雄劉伯烏多元計程車司機」!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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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被邀請加入「高雄Foodpanda/UberEats 送餐討論區。」!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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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高雄計程車隊

加LINE 通關密語:「高雄好車行」0912696533

https://line.me/ti/p/pkL2zfh6zx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汽車運輸業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

三、徵台南、高雄合作計程車行、(車隊),如果您的車行、符合下列條件,歡迎經營者聯絡劉伯烏洽談合作事宜:

1、正派經營。

2、有強烈意願,願意加入Uber 多元計程車的司機服務。

3、計程車行內可供使用的計程車空牌且願意提供Uber 司機靠掛。

4、願意開受僱單協助司機領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5、有意願且有能力協助司機買車、租車、靠行,順利入隊Uber 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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