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香港]Uber Hong Kong 師兄師姐黃金賺錢攻略熱門時段與地區

此有助你了解Uber Hong Kong 黃金上線時間。想知更多?留意下列賺錢攻略!

Uber HK 星期一至五/早晨上班時段

6am - 10am 是黃金賺錢機會!返工返學時段會有非常家長和上班一族需要你的服務!Uber香港平台上的大師兄大師姐都會看準早晨時間上線。

香港熱門地區:大型住宅區和港島會有比較多需要,可參考加乘保證獎勵地區!

  

Uber HK 中午時段(休息時段)

11am - 4pm 生意通常比較淡靜,可以先小休一下。

香港熱門地區:商業區和購物區會有比較多乘客!


Uber HK 黃昏時段

5-7pm 放工時段時常有高額加乘!一定要上線! 星期五晚上10時開始,灣仔、中上環與尖沙咀酒吧區也有非常多Uber 需求 ,絕對是賺錢良機!

香港首選:九龍西,中西區,灣仔區

香港次選:港島東區,九龍東

  

根據平台記錄,星期五六日,全日Uber 都有很多單!

週末與假日/星期五六晚上

香港人生活壓力大,週末當然要消遣一下!10點後就是最多人回家的時段!

熱門地區:中西區,九龍西和灣仔區!總之在酒吧區、餐廳、商場附近,都有出現超高額動態加乘的機會。

  

星期六日和假期

無論男女老細,假期當然要乘搭Uber 外出走走!

總之Hong Kong 假日全日各區都非常多單,全職夥伴千萬要上線賺錢啊!休息日可選星期一至三。

懂得走位 便做到無停手

Uber的最大特點就是無論身在何方,都有Uber 乘客叫車的可能。

一般中西區/油尖旺/大型住宅區的單最多最密,但在附近等客的Uber車亦可能會比較多。 所以大家最重要識走位,不一定要某一區等客。

  

重點是千萬不要「人去我去」,以HK 最熱門的中西區為例,大家覺得在中環等必定很快有客。但如果你打開乘客版Uber App時,見到附近有好多師兄正在等客,不妨往上環西環試試,可能即時會有意外收獲!

另外,我們明白很多Uber 香港司機入到香港機場或新界,就必定要等到有單才會出市區,因為大家覺得空車出市區浪費過路費和油費。但根據資深Uber師兄的意見,其實只要有信心擺位,就一定不會空車出市區,主動出擊爭取時間做多一兩單,已經足以彌補油費,總比在機場等候幾小時賺更多。

  

熟悉路面 就是最好的生財工具

身為Uber司機,路面知識就是生錢工具,對各位非常重要!如果Uber 司機因為信心不足而不接某區的單,就必定會損失很多賺錢機會。雖然有GPS導航,但我們亦建議大家平時多看地圖,發掘更多可行路線。

在香港千萬不要怕塞車!當你越來越熟路,又不再過份依賴GPS導航時,就可以靈活地調整路線,有助你更快抵達目的地。

  

Hong Kong🇭🇰05(5vmfnp)

**UBER HK DRIVER 賺取優渥收入!重返05

成為 香港 Uber 內的 Uber 合作駕駛,賺取優渥收入,一切任您做主。香港提供適合獨立合作夥伴的全職與兼職載客服務工作機會,Uber給您最大的工作時間彈性。Uber 會代為處理所有細節,協助您全神貫注從事最適合的車輛載客服務工作。

Uber HK服務中心 Service Centre 公司辦公室:

22/F, PeakCastle 476 Castle Peak Road 

香港九龍長沙灣 青山道476號 百佳商業中心22字樓, Cheung Sha Wan, 香港

uber 服務中心 service centre地圖

開始營業時間:11:00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二01:00–05:00

週三至週五11:00–19:00

週六至週日休息

+852 5803 2260

先透過 Uber 香港HK自駕車輛賺取收入,相信您也可以。請用此連結註冊:

https://partners.uber.com/i/5vmfnp

Uber輔導推廣碼:5vmfnp

UBER HK 最低要求18 歲或以上根據法例可在你所在國家/地區駕駛

所需文件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2、車輛登記文件 (2008 年或以後出廠車輛)

3、車輛保險

4、正式駕駛執照 (不接受暫准駕駛執照)

5、司機夥伴基本資料相片

司機夥伴審查-完成註冊後,我們會對你進行背景審查。這一般需時 3-5 個工作天。

(重05)註冊成為司機夥伴的方法:透過 Uber 香港HK自駕車輛賺取收入,請用此2個連結其中一個註冊:

https://partners.uber.com/i/5vmfnp

您的Uber輔導推廣碼:5vmfnp 

https://www.uber.com/a/join?use_web_p2=true&exp=70206c&invite_code=5vmfnp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劉伯烏 博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