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多元化計程車合作夥伴與租賃車行 (合稱「MPT/RCP」) 聯營 Pro 優禮遇方案之條款與細則
主要原則
- 本條款與細則 (「條款」) 係規範您參加 MPT/RCP、Uber B.V. 以及各 Uber B.V. 子公司、被授權人、關係企業 (合稱「Uber」) (MPT/RCP 與 Uber 併稱「聯盟」) 之 Pro 優禮遇方案 (「方案」) 的各項行為。
- 多元化計程車或租賃車輛 (若適用) 係由上線的相關多元化計程車隊/租賃車公司派車,並由計程車隊/租賃車公司透過 Uber App 接受預約。
- 根據方案,合格職業駕駛可按各自的等級狀態使用好康。
- 本方案係聯盟自行決定而提供,作為合格職業駕駛的額外好康。
- 您雖有權獲得方案提供的好康,但聯盟並未保證方案可持續實施,亦不保證您參加方案的資格。
- 聯盟有權根據條款,隨時修改或取消方案。
- 您可根據條款,隨時退出方案。
一般規定
條款架構
1.1 概述
本條款包括下列部分:
(i) 前述「主要原則」係概覽方案內容;及
(ii) 一般規定係:
- 載列您參加方案須遵守的條款與細則;及
- 說明構成條款的文件。
1.2 條款運作方式
您參加方案後,仍應持續遵守您與您的多元化計程車隊或租賃車公司 (若適用) 間之協議、職業駕駛條款、社群準則、Uber 隱私權聲明以及其他不定時適用的條款、細則或政策規定。
2. 方案
2.1 參加資格
(a) 您須符合下列情形,方能參加方案:
(i) 已經且持續遵守職業駕駛條款、您與您的多元化計程車隊或租賃車 公司 (若適用) 間之協議,或法律另行規定的所有職業駕駛要求;及
(ii) 已經開立有效的職業駕駛帳戶;及
(iii) 尚未退出方案(參見後述第 2.3 條)。
2.2 方案帳戶
(a) 如具備方案的參加資格,您將取得方案帳戶,係與您的職業駕駛帳戶相連結,且可透過您的 Uber 職業駕駛端 App 存取。
(b) 您可透過您的方案帳戶,查看您的點數、方案等級與好康。
(c) 您不得與其他人共享您的方案帳戶,亦禁止取得多個方案帳戶。
2.3 選擇退出
(a) 您得基於任何理由,隨時退出方案。
(b) 如欲退出方案,您得透過 Uber 客服聯繫您的多元化計程車隊或租賃車公司,並提交退出申請。您可透過 App「幫助」部分或造訪網址 https://help.uber.com/,聯繫 Uber 客服。
(c) 我們將於 7 個日曆日內,處理您的退出申請。
(d) 您的退出申請經處理後:
(i) 您的方案帳戶將被停用;
(ii) 您將喪失現有的點數餘額;及
(iii) 您將無法使用任何好康。
(e) 只要方案繼續實施且您具備參加資格,您往後仍可再次參加方案。
3. 方案等級與好康
3.1 您的方案等級如何決定?
(a) 本方案會員共分成四 (4) 個方案等級。
(b) 若您在方案期間達成適用的方案等級條件 (如下表所述),即解鎖新的方案等級。
方案等級 |
方案等級條件 |
一般等級 |
未符合金等級、白金等級或鑽石等級條件的駕駛,均屬於一般等級。僅需符合前述第 2.1 條所載之條件。 |
金等級 |
● 點數至少達 1300 點; ● 職業駕駛評分至少達 4.85;及 ● 取消率不超過 4% |
白金等級 |
● 點數至少達 2000 點; ● 職業駕駛評分至少達 4.85;及 ● 取消率不超過 4% |
鑽石等級 |
● 點數至少達 2500 點; ● 職業駕駛評分至少達 4.85;及 ● 取消率不超過 4% |
(c) 在您獲取方案等級所需之點數並符合適用的等級條件後 (如前所述),您將自動晉升至適用的方案等級。
(d) 若您在任何方案期間晉升至次一個方案等級,您將於該方案期間的剩餘時間及次一個方案期間保留該等級,條件是您必須持續符合後述第 3.1 (e) 條所載之服務品質標準。
(e) 為於適用的整個方案期間內維持您的金等級、白金等級或鑽石等級,您須始終保持:
(i) 職業駕駛評分至少達 4.85;及
(ii) 取消率不超過 4%,
(合稱服務品質標準)。
您的取消率將根據您最近一次已完成行程回溯 30 日之期間計算。
(f) 在方案期間若有未達服務品質標準的情形,您將:
(i) 喪失當前方案等級資格,且無法使用相對應的好康;及
(ii) 調降至一般等級,除非:
(A) 根據本協議以及聯盟依本協議不定時引進的其他標準、條件或資格門檻,您係符合較高方案等級的服務品質標準;或
(B) 您根據第 2.3 條,選擇退出方案。
(g) 聯盟有權通知可能喪失當前方案等級資格的駕駛。
(h) 您達到特定方案等級後,將可能立即取得部分 (而非全部) 的好康。為使用特定好康,您可能需登出 Uber 職業駕駛端 App,離線後再重新上線。
3.2 獲取點數
(a) 若您擔任下列搭乘選項的職業駕駛,每趟行程完成後皆可獲得點數 1 點 (如擔任租賃車輛或多元化計程車的職業駕駛,則視情況適用):
MPT 搭乘選項
(i) UberX 菁英優步;
(ii) UberBlack 尊榮優步;
(iii) Car Seat 寶寶優步;
(iv) UberXL 樂聚優步;及
(v) Assist 關懷優步。
RCP 搭乘選項
(i) UberX 機場專車
(ii) UberBlack 機場專車;及
(iii) UberXL 機場專車。
(b) 於下列時段內 (根據當地時間) (額外點數時段),您可額外獲得點數 2 點 (每次行程完成後共獲得 3 點):
天 |
額外點數時段 |
星期一至星期四 |
上午 7 點至 10 點, 下午 5 點至 7 點 |
星期五 |
上午 7 點至 10 點, 下午 4 點至 11 點 |
星期六 |
上午 11 點至下午 2 點, 下午 4 點至 7 點,下午 9 點至 12 點 |
星期日 |
上午 11 點至下午 2 點, 下午 4 點至 10 點 |
(d) 若您以乘客或顧客身分使用 Uber 或聯盟提供的服務,不會獲得任何點數。
(e) 因方案獲得的點數不具貨幣價值,且無法兌換現金。
(f) 經合理查詢後,若聯盟確信您係以詐欺、濫用 Uber 駕駛端 App、或違反條款或其他適用的條款與細則等方式,或於相關情況下而獲得點數,聯盟得自行決定撤銷該點數或調整您的點數餘額。
3.3 方案期間
(a) 於下列各三 (3) 個月的固定期間內,您皆可獲得點數:
(i)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ii) 1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
(iii) 2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及
(iv)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以上各稱為「方案期間」。
(b) 聯盟會在處理點數的方案期間內 (可能與獲得點數的方案期間不同),將適用的點數存入您的方案帳戶。
(c) 您的點數餘額將於各方案期間屆滿時重設,且點數均不得累計至次一個方案期間。舉例來說,若您在任何方案期間 (「第一個方案期間」) 晉升至次一個方案等級 (「晉升後等級」) 且持續符合前述之服務品質標準,將可於第一個方案期間的剩餘時間及次一個方案期間 (「第二個方案期間」) 保留晉升後等級。惟您的點數將於各方案期間屆滿時重設。因此,如您在第二個方案期間未能積滿晉升後等級所需之點數,將於第二個方案期間過後的方案期間立即喪失晉升後等級之資格。
3.4 點數餘額
(a) 您可至 Uber 駕駛端 App「點數餘額」項下的基本資料頁面,查看現有的點數餘額。每次獲得的點數,通常會在行程完成後直接顯示於您的方案帳戶。
(b) 如發現方案帳戶的交易列表中有錯誤或遺漏,您應於察覺錯誤或遺漏時起一個月內,向聯盟報告該情況 (聯絡資料係載於後述「聯絡我們」部分)。
(c) 聯盟得自行決定您的方案帳戶內應有之點數餘額,惟該決定必須合理。
(d) 聯盟須盡合理之努力,確保點數餘額正確無誤,但仍不排除可能因系統中斷或其他技術問題,以致點數延遲顯示於您的方案帳戶。如遇系統中斷情形,聯盟須盡合理努力,以儘快處理點數問題。
4. 暫停與終止
4.1 由聯盟暫停與終止
參加方案係職業駕駛享有的特權,而非保證。 聯盟得基於任何理由,隨時以書面通知您,暫停或終止您的方案帳戶或方案。若聯盟終止方案,於終止日後即無法獲得點數,且根據各項好康規定 (視情況而定),所有方案會員資格與好康將予以終止。
4.2 由您終止
您可根據第 2.3 條,隨時退出方案,以終止您的方案帳戶。
4.3 終止方案帳戶的影響
(a) 您的方案帳戶終止後,您便不再是方案會員,且在相關方案期間獲得的所有點數立即失效。
(b) 根據特定好康的條款與細則,終止不會影響您在終止生效日之前兌換的任何好康。
(c) 如因您詐欺或未遵循條款,導致您的方案帳戶遭到暫停或終止,您不得參加或再次參加方案。
5. 一般條款
5.1 方案變更
(a) 聯盟得隨時變更、修改或取消方案之全部或部分,包括其條款與細則,以及各方案等級提供的相關好康。
(b) 如聯盟合理認為,方案的變更係不利於您或方案會員,聯盟須向您發出合理通知,說明該變更情事。
(d) 於方案終止生效日後,即無法獲得點數。
(e) 您有責任定期查閱條款,以確保您知悉方案或條款的所有變更情形。您同意若您持續參加方案、存取或使用您的方案帳戶,即視同您接受條款的修改內容。除另有明定者外,條款的所有變更及/或修訂係立即對所有方案會員產生拘束力。
(f) 若您不同意條款的任何變更,可根據第 2.3 條,選擇退出方案。
5.2 準據法
(a) 本條款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據此解釋,惟不採用國際私法原則。
5.3 爭議解決
(a) 任何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衝突或糾紛,應根據您的駕駛條款所載之程序與爭議解決流程加以解決。如發生爭議,您可透過 App 的「幫助」功能傳送訊息或致電,或造訪網址 https://help.uber.com/ 聯繫 Uber 客服。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努力解決爭議,並遵循您的職業駕駛條款所載之爭議解決流程。如依據前述流程仍無法解決爭議,您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解決爭議之法院。
(b) 在根據您的職業駕駛條款解決爭議之前,縱存在爭議,雙方當事人仍應持續遵循條款規定。
5.4 轉讓
(a) 聯盟得全部或部分地轉讓或移轉各自因條款或方案而受有之權利或義務,毋須事先取得您的同意。
(b) 若您仍需適用條款及您的方案帳戶,即不得轉讓或移轉之。
5.5 條款解釋
聯盟得自行決定如何解釋條款,惟該決定必須合理。聯盟的決定將構成最終結果。
5.6 免責聲明
(a) 本方案及/或其功能,可能不定時因超出聯盟控制範圍外的各種事由,導致無法使用、有失準確或服務中斷。
(b) 本方案、其功能或好康如有無法使用、服務中斷或發生錯誤等情況,我們概不負責。
(c) 我們得向您發出合理通知,以隨時修改、暫停或停止方案或任何功能。
(d) 本方案及透過方案存取的所有資訊僅供參考,且係以「現況」與「現有」情形提供。我們、關聯實體、第三方好康供應商及其代理商,未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做出任何擔保、聲明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方案、資訊、資料、內容、供應情況及產品的正確性、流通性或完整性。在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我們未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括對適售性及符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e) 本條款對詐欺行為、詐欺性不實陳述或法律禁止豁免責任之其他聲明,概未免除其責任。
5.7 好康
(a) 所有好康均由聯盟自行決定授予與否,且得隨時變更或取消。
(b) 好康不得兌換成點數且不具現金價值。
(c) 如欲瞭解各項好康詳情及其適用的條款與細則,可查閱您的職業駕駛端 App 內容 以及造訪https://sites.google.com/utwrcp.com/twpro/home?authuser=5及 https://www.uber.com/legal/en/document/?name=pro-benefit-terms&country=taiwan&lang=zh-tw等網頁。適用的好康、相關優惠以及各好康的條款與細則可能有所變更,且聯盟得不定時自行更新其內容。
(d) 請注意,某些方案等級的好康可能須符合額外的資格標準,包括但不限於最低接案率。如欲瞭解各項好康的條款與細則,可查閱您的職業駕駛端 App 內容 以及造訪https://sites.google.com/utwrcp.com/twpro/home?authuser=5 及 https://www.uber.com/legal/en/document/?name=pro-benefit-terms&country=taiwan&lang=zh-tw 等網頁。
(e) 如由第三方提供好康,可能要求您採取額外行動,包括同意額外條款,或至第三方平台開設新帳戶。
(f) 職業駕駛須負責繳納因獲得好康而產生的所有稅捐。
(g) 第三方若為方案提供產品或服務,聯盟對此概不負責且豁免一切責任。
(h) 為確保方案實施成功,聯盟得基於資訊及報告目的,蒐集與該第三方好康相關的交易資訊,並視情形遵循第三方好康供應商與方案會員約定之條款。
6. 定義與解釋
6.1 定義
在本條款:
(a) 取消率係指根據職業駕駛帳戶上所顯示的最後一次行程回溯 30 日之期間計算,職業駕駛接受預約但嗣後取消行程的次數比例。若您是因為乘客未出現在上車地點或基於安全考量而取消行程,取消率計算將不計入該次行程。
(b) 職業駕駛係指提供到府運輸服務的獨立供應商。
(c) 職業駕駛帳戶係指您的註冊帳戶以及透過 Uber 職業駕駛端 App 提供的職業駕駛基本資料。
(d) 職業駕駛評分係指顯示於職業駕駛帳戶上之特定職業駕駛的平均星級評分。
(e) 職業駕駛條款係指您以職業駕駛身分使用 Uber 提供的應用程式、服務與產品,所應遵守之標準條款與細則。
(f) 點數係指根據第 3.2 條獲取的方案點數。
(g) 方案帳戶係指聯盟提供予您的禮遇計畫帳戶。
(h) 方案會員係指參加方案的合格職業駕駛。
(i) 方案期間係指可獲取點數的固定期間,詳情請參見第 3.3 條。
(j) 方案等級係指方案所劃分的忠誠度等級,詳情請參見第 3.1 條。
(k) 好康係指聯盟及第三方提供的特定禮遇和優待,詳細內容將顯示於您的職業駕駛端 App 及https://sites.google.com/utwrcp.com/twpro/home?authuser=5及 https://www.uber.com/legal/en/document/?name=pro-benefit-terms&country=taiwan&lang=zh-tw等網頁。
(l) Uber 職業駕駛端 App 係指在職業駕駛端 App 中授權職業駕駛使用的行動應用程式,駕駛可藉此搜尋、接受並完成各項運輸服務預約。
(m) 方案係指聯盟提供的職業駕駛忠誠度方案,其條款與細則已載列於此。
6.2 解釋
在本條款,除另有要求外:
(a) 標題與資訊框僅係為方便閱讀,不影響解釋結果;
(b) 如提及任何文件,係同時包括該文件不定時修訂、變更、增補或替換的內容;
(c) 特定人係包括各種實體或團體 (不問是否設立公司或具獨立的法律身分),以及該特定人在法律上的執行人、管理人或繼受人;
(d) 若針對某事物舉例,例如說明尚包含其他項目,則所舉之例並未限制該事物的範圍;及
(e) 「書面」及「做成書面」包括透過任何手段,以實體且可見的形式重製文字、圖表或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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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600元 |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駛。 O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汽車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行駛。 O |
600元-12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在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以下 罰鍰。 2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1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2 |
600元-18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車道者,處新臺幣 (3)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汽車駕駛人在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 罰鍰。3 *計程車駕駛人駕駛計程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1
*汽車行駛至多車道交岔路口欲左轉彎,未利用左轉彎專用道,或未設左轉彎專用道路口,未利用內側車道轉彎者,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者,處新臺幣(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
900元-1800元 |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O *計程車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O *計程車駕駛人擅自變更車頂燈,處汽車所有人(2)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執業登記證插座者,處(2)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2 *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車頂燈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3 |
1000元-30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2)1,000以上3,000以下罰鍰。 2 |
1200元 |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處新臺幣(2)1,200元 罰鍰。 2 |
1500元 |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O *計程車駕駛人未將執業登記證置於儀錶板上右側之插座內,處新臺幣 (2)1,500元罰鍰。 2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於右前座椅椅背置放執業登記證副證者,處新臺幣(3)1,500元 罰鍰。3 |
1500-3000元 |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O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 (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 下罰鍰。 3 *計程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O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至不妨礙交通處所,應處新臺幣(3)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3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 |
1500元-36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之罰鍰。O *汽車駕駛人未領取登記證,即行駕計程車營業,應處罰新臺幣(2)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1 |
1800元 |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2)1,800元罰鍰。 2 |
1800元-5400元 |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3)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 罰鍰。3 |
2400元 |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2,400元 罰鍰。3 |
2400元-4800元 |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 O (劉伯烏老師整理)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O |
3000元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O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3,000元罰鍰。 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 3,000元 罰鍰。3 |
3000元-6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劉伯烏老師整理) |
3600元 |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O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新臺幣(3)3,600元 並吊銷駕駛執照。3 |
3600元-10800元 |
*使用吊銷之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使用偽造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O *未領用牌照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O |
6000元-12000元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O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 罰鍰。3 |
6000元-24000元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應如何處罰?(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2)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3)二者皆是。3 |
9000元 |
*車行僱用無執業登記證之人駕駛計程車可處新臺幣9,000元罰鍰。 O |
9000元-90000元 |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依公路法由公路監理機關單位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牌照1至3個月。 O *計程車駕駛人越區載客營業,處新臺幣(2)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2 |
30000元-90000元 |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3(劉伯烏老師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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