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笨蛋?還是壞蛋?(劉伯烏獨立觀點)

讓我們先來看UBER的命運有多悲慘:

UBER在103-1之後,官方整理出懶人包後,一下子又引起社會議題,引發各界更多的討論,部分的支持、但也有部分的質疑。而Uber除了不斷蒐集社群評論與聽取各方意見外,UBER 也澄清幾個關鍵的問題,就劉伯烏的觀點而言,UBER其實是誤入台灣政治叢林的小白兔,就連反擊的文宣都顯出美國人的天真與無知。

 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103-1相關的法條中,交通部最無知立法法條是誤用一小時的時間來做「租賃業」與「計程車」業的分水嶺,交通產業是對人的服務,不是生產線的經濟目的,難道台北乘客租車包車到桃園機場,45分鐘到不及60分鐘之間,交通部要求代僱駕駛要尊守103-1限制客人不能下車?以刑法妨礙自由或強制罪的風險,來避開這103-1的規範,或是如何認定舉證59分59秒的違規?

 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舉例:國外旅客來台北包車旅遊金山、野柳、九份1天,要求租賃業者派代僱駕駛接送,沒想到只來到基隆,客人有事無法前往,並且希望能即刻下車,代僱駕駛用著勉強的英語告訴外國人,台灣交通部有個惡法叫103-1,請客人務必堅持到59:59秒,於是雙方同意60分0秒下車,但客戶下車後即刻前往警局報案被幫架了。交通部發現自己立法上的無知,於是就拜會了法務部長,於是就103-1再增定:103-2...經雙方書面之同意得不受103-1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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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例:代僱駕駛堅持旅客59:59秒才能下車得逞後,租車公司老闆來電要求開車去宜蘭交車,於是代僱駕駛打算折返回店裡,簽到、拍照、納指紋,證明符合103-1規定,沒想到店門口馬路路面翻修,代僱駕駛無法把車開進去店裡做記錄,於是老闆說:車停外面人進來就好,這個案例讓交通部發現立法不嚴謹,於是緊急增修103-3:代僱駕駛或車回原派車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得.....從此順利再出發去宜蘭礁溪接租車的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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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會提103-1這個漏洞百出的法案,這主事的官員,是笨蛋?還是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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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在台中市長的選戰中,也同樣的利用公家資源玩同樣的遊戲,台中市的老人坐計程車可刷敬老愛心卡,沒想到大筆的公帑花了,老人選票仍投盧秀燕,現在選舉又快到了,林佳龍不信選票換不回,再度出招討好計程車業,可惜的是連蔡英文也相信了這艘主意,劉伯烏觀點靜待下次的選戰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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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立法的精神與執行的不可行性,更是楬櫫了交通部長林佳龍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圖利與瀆職的告訴,也是代僱駕駛自救會預留的伏筆。(雖然我認爲不會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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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論,UBER的創業本質就是科技叫車平台,幫助「乘客」與「租賃業」、「計程車」進行媒合,Uber提供完善、安全的運輸服務平台,對全球運輸業進行產業革命,而一家公司的本質,豈是交通部能用透過行政命令方式來處理的?豈能命令Uber 更改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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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當時卻步的迪士尼投資案也是被暗暗的算計了嗎?難道要要求迪士尼的營業項目除了遊樂場以外要增加運輸業嗎?(迪士尼園內有小火車)Uber 、迪士尼以外還有沒有外來的企業,有沒有國外企業看到台灣政府的政策反復而暗然離開?或是早已放棄台灣這鬼島了?而我們仍夜郎自大的以爲我們是科技島?

 

 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民進黨籍的交通部長林佳龍,與計程車業者的政商關係密切自不在話下,在台中市民用選票棄絕之後,反而是平步青雲的當上中央政府的官員,全盤否認當初租賃業者接受交通部輔導「合法」的共識,UBER當初跟交通部達成共識中,納稅、納保、納管的要求,租賃車業及代僱駕駛都已經做到了,林佳龍上任不到幾個月,馬上翻臉全盤否認當時交通部的承諾,民進黨政府就是一個說一套做一套的政府,陳水扁是這樣,林佳龍也不例外?

但是代僱駕駛不會放棄,計程車駕駛跟代僱駕駛「沒有人應該輸」的信念,是自救會的主軸理念,收回103-1惡法是我們卑微的請求。

 

交通部近日已經在進行中的103-1條修法座談(但沒有邀請我們代僱駕駛),卑微的期待林佳龍不要只照顧特定族群利益的思維,殺了我的代僱駕駛的生計,如柯文哲市長所言,UBER、AirBnB是對的,多以民生的需求、運輸創新產業的未來考量,撤銷103-1條款,讓我們台灣有機會,做出對目前科技平台運輸服務業發展,最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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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期待UBER能聽柯市長的建言,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法委員合法的遊說,而不是只靠文宣希望乘客消費者挺Uber 、挺租賃業、挺代僱駕駛,立場動機雖然合理,但手段顯得溫和,低估了台灣政商關係的複雜性。

謝謝社會賢達相挺的支持,也謝謝計程車業的反對的意見,無論如何,103-1不是交通法規,也不是經濟法規,其本質只是選戰的籌碼心裡戰。

UBER的命運會如何沒有人知曉,可以肯定的是這1萬多名的代僱駕駛在生計出問題後,將是另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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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Together

#沒有人應該輸

#請支持撤銷第103條之1草案

 

劉伯烏獨立觀點 2019/03/27

 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您還沒有搭過UBER?沒搭過就支持Uber 跟沒搭過就反對Uber ,一樣是立場的問題,不是對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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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教學:

https://youtu.be/lAiTs3xGCHg

劉伯烏立場聲明:

1、劉伯烏反對交通部惡法103-1條款,反對交通部扼殺代僱駕駛及租賃業生計,劉伯烏積極參與北中南的每一場代僱駕駛抗爭活動,並已連署參加自救會,絕無劉伯烏立場搖擺的情事。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2、痞客邦部落格中多元計程車文章的部分,當時因有Uber退出台灣的歷史背景,劉伯烏已盡力勸阻台灣司機,不要轉往白牌叫車(當時Uber司機紛紛轉往各個平台,而多元計程車、計程車、Line 群組叫車,為當時司機流竄的大宗),這期間因而有文章說明多元計程車的制度,但個人並無推廣及從中獲利的情事,更何況當時Uber 已退出台灣,當時並無壁壘分明的情況,只是時空背景移至今日,我的部落格中有關於多元計程車的介紹,散佈於我的多個平台部落格,短時間無從修改,因此產生成各方的意見,劉伯烏都將虛心的檢討,並在短時間內將多元計程車文章移除,改為推廣UberEats(UBER機車送餐)及租賃車行代僱駕駛輔導。

 提103-1法案的官員,是甚麼居心?(劉伯烏獨立觀點) 

3、劉伯烏重申當年即刻轉往香港、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沙特阿拉伯、墨西哥、巴西等國推廣Uber,劉伯烏自始並未在台灣參與及投資台灣任何一家多元計程車行,55688計程車行、Line 群叫車,更無任何營利行為,與輿論所傳劉伯烏投資台北計程車行、插暗股於多元計程車、自組Line 群派車,什麼錢都賺的惡意中傷,這一切都與事實不符。

  

4、UBER是新創的科技平台,對於台灣的交通事業進步有著正向的貢獻,未來的主流仍應是Uber ,而計程車業的最大對手是自己,並不是已經做好交通部要求「納稅」「納保」「納管」的租賃業者,更不是一個沒有影響力的劉伯烏,劉伯烏一本初衷感念Uber 在劉伯烏走投無路時拉我一把,在此次的抹黑事件中感同身受UBER及租賃車行目前所受的不公平對待,因此我將更努力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代僱駕駛,並增加UBER乘客端的服務,在此聲明之後,不再對惡意抹黑的消息回應。

  

新北合作社因台北市人口遷入、實務上車齡未真正執行3年內的要求,故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幾乎都用完了。

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

 

1)、[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目前公司有台北市合作社的牌,身分證、職業駕照的地址需在台北市同一地址,車齡4年內。

入社需準備:身分證 、職業駕照 、計程車執業登計證。

入社金10000元(退社會還),每月600元(類似靠行費但便宜600元)(身分證 、駕照住址需一致)

 

 共同 : [Uber 多元計程車合作社]入社需準備:身分證  

 

補充說明: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您的執登考台北、新北都沒有問題,文件可以轉換。

 

補充說明: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比較:

() 計程車車行(交通公司)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2).jpg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車行」,可另行註記「自備車身駕駛人:駕駛本人」。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車行名(如:XXX 交通公司)。

3. 車輛條件-車齡須在10年內(高雄地區依規定需在5年內)。註:台南Uber 車隊另有規定。

4. 駕駛條件-需加入與執登領取縣市相同登記地的車行(講習時講師會說,考台北就要加入台北計程車行,但實務上雙北文件可以互轉,故Uber 博士劉老師推薦的車行,雙北牌額都有),執登考台北、新北都可以加入新北或台北的車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靠行費(台北、高雄平均 $1,200 / 月,有些車行規定年繳12000元,優待2個月),雙北、高雄加入前須支付押金一萬元(離開時三個月後扣除罰單.ETC等費用無息退還)。

桃園、新竹、台中、台南因計程車牌額不足使用,故會有3-5萬元的巧立名目計程車牌費用(費用離開時不退還)。註:計程車牌無法過戶給自然人(駕駛)。

6. 駕駛相關服務-代墊罰單其他相關費用通知,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將累計在所屬車行

(如:測速照相紀錄)(註2023/05/31開始,違規記點將歸正到駕駛身上)。

7. 合約限制-依各車行不同,通常靠行契約為一年,有些會規定二年。

 

()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jpg

 

1.行照註記差異-車主為「駕駛本人」,另行註記合作社名稱。

2.車主登記 (產權)-登記駕駛本人(如:王大明)。

3. 車輛條件-車齡(依各縣市規定)台北市:4 年內-新北市:3 年內。

4. 駕駛條件-戶籍地&執登領取縣市皆需與合作社登記縣市相同。

5.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6. 駕駛相關服務-通知驗車,駕駛違規記點的紀錄,將累計在駕駛本身。

7. 合約限制-核發牌照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

8.新北市因人口大量由台北市遷入,故新北合作社牌已顯著的難尋,需要雙北合作社牌的駕駛,請注意車齡的限制,戶籍的遷移請自行處理。

 

新北合作社因台北市人口遷入、實務上車齡未真正執行3年內的要求,故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幾乎都用完了。

台北運輸合作社的名額(牌)還有,條件是您的車輛要4年內的車子,戶籍要自己想辦法遷入台北市。

加入費用-簽約後依約繳交社員服務費(最高 $600 / 月),入社前需繳納社員股金一萬元。

夫妻可以一起加入合作社,行照上面就先加入的先生在上方,下方註記太太的名字。

通關密語:「推薦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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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記點已經無法記在車行身上,所以靠行的這項優勢已經不再,現在反而是加入合作社好,靠行費每月1200元,合作社只要600元,一年省下7200元,只要把戶籍遷入台北市,車齡在4年內,您都可以享受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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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山舉目; 我的幫助從何而來? 我的幫助 從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

‭‭詩篇‬ ‭121‬:‭1‬-‭2‬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psa.121.1-2.CUNP-神

 

 

「你們若是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 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 只要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存着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

‭‭彼得前書‬ ‭3‬:‭13‬-‭17‬ ‭CUNP-神‬‬

https://bible.com/bible/46/1pe.3.13-17.CUNP-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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