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台北市計程車法規考題及解答

學號: 姓名: 報名縣市:台北市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試卷

是非題(每題 2 分,對的打 O ,錯的打 X,塗改不計分)

1. ( )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 O

2. ( )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逾期6個月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X

3. ( )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O

4. ( )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 O

5. ( )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X

6. ( )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 X

7. ( )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O

8. ( )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O

9. ( ) 曾犯恐嚇取財罪,經判決拘役,但易科罰金者,即可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X

10. ( )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應檢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於每年出生月份之前後1個月內,至原發證之警察機關查驗。O

11. ( ) 駕車不依規定通過行人穿越道,致使行人傷亡時,依法應負刑責者加重其刑三分之一。 X

12. ( ) 除年滿65歲者須每年換發新證至年滿70歲外,執業登記證每3年換發1次,執業登記證屆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計程車駕駛人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業。O

13. ( ) 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 。 X

14. ( )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 ,逕行通過。 X

15. ( ) 計程車駕駛人因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事項之異動申報,或參加年度查驗者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1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O

16. ( )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5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 X

17. ( ) 領有殘障手冊之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之限制。O

18. ( )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O

19. ( ) 個人計程車客運業之輪替或臨時替代駕駛,係屬執業登記執業事實之一。 O

20. ( ) 汽車在彎道、狹路或交通頻繁處,不得倒車。 O

選擇題(每題 2 分,塗改不計分)

1. (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何者為汽車不得停車處所(1)道路修理路段(2)公共場所出入口(3)二者皆是。3

2. ( ) 汽車在峻狹坡道路會車時,應該(1)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2)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行(3)沒有規定 。1

3. ( ) 汽車行近工廠、學校、醫院、娛樂場等公共場所出入口時,應該(1)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加速通過以免人車擁塞(3)多按喇叭,使行人注意。1

4. ( )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前,如前面尚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多少公尺始得通過(1)5公尺(2)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3)15公尺。2

5. ( ) 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1)1,5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2)1,2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3)1,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3

6. ( )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內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1)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2)3,600元以上9,000元以下(3)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3

7. ( ) 執業登記證查驗期間係以(1)出生月份(2)發證日期(3)第1次領證日期為基準。 1

【背面尚有試題】

8. ( ) 計程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按計費表收費,依下列何種法令處罰(1)公路法(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社會秩序維護法。1

9. ( ) 汽車違規停車,超過幾小時後,可連續舉發(1)4小時(2)1小時(3)2小時。 3

10. ( ) 在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汽車拋錨無法移置時(1)應在車身後方5至3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識(2)開亮所有車燈,並時常連續按鳴喇叭(3)顯示前後燈即可。1

11. ( ) 汽車在市區或交通頻繁處,在同一車道行駛時,後車與前車之距離,應保持(1)1公尺以上(2)3公尺以上(3)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3

12.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人,於違規舉發通知單簽收欄簽名收受通知單,其代表(1)承認違規事實(2)已收受該通知單(3)以上皆是。2

13. ( ) 在高速公路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小型車輛時速在70公里時,前後兩車間最少距離應為(1)25公尺(2)35公尺(3)45公尺。2

14. ( ) 在彎道、坡道、橋樑、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1)可以迴車(2)不得迴車(3)減速至5公里左右始可迴車。2

15. ( )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行車遇「停」標誌應減速慢行(2)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停再開(3)行車至路口遇閃紅燈號誌應暫減速慢行 。2

16. (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有下列何者正確(1)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2)轉彎車已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3)二者皆對。1

17. (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轉彎時,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車道,應處新臺幣(1)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2)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3)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 罰鍰。2

18. ( ) 汽車駕駛人於非單行道路段臨時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前後輪胎距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1)30公分(2)60公分(3)90公分。2

19. ( ) 汽車駕駛人,因於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幾年內不得考領(1)1年(2)3年(3)5年。1

20. (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以郵局即時銷案方式繳納罰鍰者,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罰鍰金額款項、手續費及通知單併交郵局窗口(2)郵局製給收據存執(3)處罰機關應另寄發收據。3

21. ( ) 經核准辦理分期繳納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案件,下列執行規定何者為非(1)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2)未繳納之罰鍰應移送強制執行(3)有二期違約未按時繳納,方視同全部到期。3

22. ( )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註銷、換領普通駕駛執照或有其他喪失職業駕駛人資格之情事時,由(1)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2)戶籍地之警察機關(3)原發證之警察局 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3

23. ( )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1)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2)不必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3)無強制規定。1

24. ( )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戶籍地如有遷移變動應向當地(1)公路監理機關(2)公路主管機關(3)警察機關報備。1

25. ( )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所指之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是指依(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所選拔出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3

26. ( ) 欲登記為桃園國際機場(原中正機場)排班計程車,車齡自汽車出廠年月之次月1日起算,依規定須在(1)3年內(2)4年內(3)5年內。2

27. ( )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登記為臺北、高雄機場排班計程車,排氣量,依規定須在(1)1,450(2)1,500(3)1,750 立方公分以上。3

28. ( ) 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1)合作社法(2)公路法(3)以上皆是規定處罰。3

29. ( )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依(1)公路法(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以上皆非處以罰鍰。2

30. ( ) 領有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受僱車行如有異動,應於(1)15日(2)20日(3)30日內向警察機關申報。1

【預祝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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