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Uber 配合的車隊,職業駕駛需求-如何與Uber 合作上線開車?使用Uber網際網路系統能讓自己當老闆,透過合作車隊賺取車資。
[紛擾的Uber車隊網內互打]劉伯烏近年更能體會聖經傳道書上說的話:「已過的世代沒有人紀念,將來的世代也沒有人紀念」,或是閩南語說的「山盟海誓-咱暝歹勢」,或是台語說的「船過水無痕」,用這些話來刻劃當今世人人性真的是切切實實。
當年Uber 進來台灣,以白牌Uber 的方式營業,解決了當時像劉伯烏這樣缺錢的人的困難,能有兼職賺錢的機會,在灰色地帶跑給警察追的日子,大家在劉伯烏的Line 群裡互通橘背心(監理單位)的位置,沒單的時段大家約好橋下、停車場抽菸打屁聊天,北中南(當時新竹、台南還沒開通營運)各有各的小群大家緊密結合,不時的約麥當勞聚餐,IKEA 吃冰淇淋…那時大家跑Uber 已跑出革命情感。
後來進入了Uber 租賃車時代,有些人找到好工作了,就不考職業駕照了,紛紛的回公司或工廠上班,留下來的跟新進的人數卻是更多,那時Uber 大量的吸收司機及打折吸引乘客搭乘,此時進入全盛時期,Uber 職業駕駛曾高達1萬人以上(非官方統計),此時是Uber 的全盛時期,撼動了計程車界的營運,因而進入了103-1條款的抗議時期,突然間就有自救會的成立,進入租賃業與計程車業者的抗衡,從各地區的監理機關抗議起到總統府前的抗議103-1條款決戰,此時所有的Uber 司機一致槍口對外,團結與計程車業抗爭,最後塵埃落定,Uber 決定放棄租賃車的營運模式,改採為Uber量身制定的多元計程車,台灣已立法多年但未加入的多元計程車營業模式,基本上法規仍是計程車的法規,只在車輛顏色、裝裱…上做特別的規定。
進入多元計程車的初期因北部有近5000名駕駛急需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公務機關緊急的加開場次讓Uber 駕駛報考,此時Uber 宣布與台北 車隊合作,輔導Uber 駕駛在短時間內能靠行、入隊車隊上線跑Uber , 車隊動員大批人力,每天不斷的加班,跑公文跑程序,慢慢的把台北的Uber 租賃車駕駛轉型為多元計程車,工程之浩大,現場之混亂,現在想起來仍很難想像是如何辦到了?當時若沒有Uber 背後的主導,如果沒計程車車隊的全力配合,以及Uber 自救會成員的自願協助,也許那時後Uber 就已經撤離台灣了,沒有進入多元計程車市場。
Uber 是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做事的思維,台灣人很難想像,美國人做事不看情面,只看公司價值與人的契約原則,也就是說即使你在當年的這場戰役中貢獻良多,也不會因情面上放棄他們在公司利益維護上的原則,這就是為什麼劉伯烏在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前衝刺班的上課時,不時的會提醒駕駛不要踩Uber 的紅線,不要裝表私接趟次、不要借用或借人帳號、不虛跑趟次、不跟客人吵架、不危險駕駛、不洗Uber 的客人到自己的口袋,也就是做生意的誠信原則,就像美國企業的裁員原則,台灣人很難想像其殘酷,一封Email 一個紙箱,隨時準備走人,只有契約內容準則,沒有灰色地帶。
Uber進入多元計程車市場之後,Uber 仍堅持只做派車、叫車軟體平台的軟體服務,為了符合台灣計程車市場的法規規定,車隊的部分又因分區營業的法規限制,於是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分別與不同的車隊合作,讓車隊使用Uber 系統,至於車輛靠行的部分,由於計程車紅牌分散在不同的計程車行,而台灣的計程車行良莠不齊已是眾所週知的事,Uber 很自然的不在車輛靠行的事趟渾水,只在車輛及保險上做規範,只跟車隊簽約合作不碰觸計程車車行駕駛靠行的問題。
至於Uber合作的計程車車隊的部分,Uber 台北第一家是車隊,就其規模也是最大間,各車隊營運原本相安無事,但時間一久自然會出現搶司機爭排名的情況,「設筵滿屋,大家相爭, 不如有塊乾餅,大家相安。」聖經箴言 17:1,這句話過了幾千年的準度分毫仍不差。
本來車隊搶司機、搶乘客也是很自然的事,台灣大車隊、yoxi 、Line Taxi 、大都會車隊、Uber…不同平台祭出優惠搶司機、搶乘客也是固定的戲碼,尤其是多元計程車的生意,Uber 一直是營運最好的,90%的多元計程車,以及90%的多元乘客叫車首選仍是Uber 系統,這就是為什麼所有的車隊廣告都是針對搶Uber 的司機、乘客,畢竟消費者已經習慣坐Uber 多元計程車,漸漸不再坐小黃計程車,已經習慣Uber App叫車,回不去給現金找零錢的小黃模式,這趨勢就是回不去了。
問題就在於小黃車隊的系統隸屬於小黃的公司,所以只有單一自己的車隊,而Uber 對於經營計程車車隊毫無興趣,也無必要經營計程車車隊,畢竟Uber 是軟體公司,找司機、找乘客都是Uber 的強項,經營車行、車隊也不是台灣區總經理所能決定的,甚至是亞太地區的負責人也無權決定,短期內這也是定案,因此Uber 各區合作車隊之間的司機招募搶人活動,勢必還是會持續進行,因此就造成有心人想利用這當中的微妙關係,趁機製造混淆那個車隊好,那個車隊不好,這種混亂的言論,鼓勵Uber 駕駛為眼前的小利轉隊,忽視了對整體Uber駕駛的權利。
Uber 司機不用在路上繞就有乘客叫車,100%的乘客都是Uber 派給的,收乘客100元的車資分享75%給司機,Uber自己只留25%,作為平台營運、車隊的經營費用。
而小黃司機一部分的乘客來源得靠自己在排班點等待,一部分得靠自己在街上繞巡車攬客,只有一部分是小黃計程車車隊派遣,這結構實在與Uber不同,如何立法硬是要求Uber車隊的服務收費%的上限?